「雇主」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36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5 / 79 頁
  1.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5條 外國人受第四十三條之雇主聘僱在同一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從事營造工作總人數,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總金額及工期,按前條附表九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二十為上限。但由民間機構自行統籌規劃營建或安裝設備,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金額未達新…
  2.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6條 雇主承建之公共工程經工程主辦機關(構)開立延長工期證明,且於延長工期期間,有聘僱外國人之需要者,應於外國人原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十四日至一百二十日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聘僱許可。民間機構自行或投資興建之民間重大經…
  3.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7條 雇主承建之公共工程於工程驗收期間仍有聘僱外國人之需要,經工程主辦機關(構)開立工程預定完成驗收日期證明者,應於外國人原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十四日至一百二十日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聘僱許可。前項所定延長聘僱許可之外…
  4.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7-1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之營造工作,其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之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附表九之一規定,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5.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7-2條 外國人受前條所定雇主聘僱從事營造工作,其雇主申請初次招募人數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應符合附表九之二規定。前項所定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不列計依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一項各款規定所聘僱之外國人人數。
  6.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7-3條 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於符合下列各款額外繳納每人每月就業安定費之情形,得提高聘僱外國人比率:一、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三千元,提高比率至百分之五。二、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五千元,提高…
  7.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8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四款之屠宰工作,其雇主從事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前項規定條件實地查核。
  8.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9條 外國人受前條所定雇主聘僱從事屠宰工作,其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申請初次招募人數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應符合附表十規定。前項所定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不列計依第五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所…
  9.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0條 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於符合下列各款額外繳納每人每月就業安定費之情形,得提高聘僱外國人比率:一、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三千元,提高比率至百分之五。二、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五千元,提高比率超過…
  10.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1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所定外國人總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五,且每月至少聘僱本國勞工一人以上。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條所定外國人總人數,及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
  11.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2條 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期間內,屠宰業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需要,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招募,並以一次為限。前項申請重新招募人數,不得超過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前次招募許可引進或接續聘僱許可之外國人人數。
  12.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3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五款規定之外展農務工作,其雇主屬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外國人從事外展農務工作,其服務契約履行地應具有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事實之場域。…
  13.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4條 前條第一項之雇主,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前項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雇主資格之證明文件。二、服務提供、收費項目及金額、契約範本等相關規劃。三、農務工作人力配置、督導及教育訓練機制…
  14.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5條 …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前二條規定條件實地查核。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一、指派外國人至未具有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事實之場域從事…
  15.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6條 …聘僱於第五條第六款所定場所,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其雇主應從事下列工作之一:一、經營畜牧場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與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二、經營蔬菜…
  16.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1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七款規定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其雇主應為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17.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2條 前條之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計畫及期間,提報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前項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雇主資格之證明文件。二、服務提供、收費項目及金額、契約範本等相關規劃。三、工作人力數額與配置、…
  18.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3條 外國人受雇主聘僱從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人數,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總人數。前項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包括下列人數:一、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人數。二、得申請招募許可人數、取得招募許可人數及已聘僱外國人人數。但有下列情…
  19.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4條 主管機關得就前三條規定事項辦理實地查核。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一、違反第五十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
  20.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5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八款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其雇主應取得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下列登記證或許可證:一、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二、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三、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前項雇主經中央環境…
  21.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6條 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二十。前項雇主僱用員工人數,以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參加勞工保險之平均人數認定之。但不列計依第五十六條之七…
  22.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7條 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於符合下列各款額外繳納每人每月就業安定費之情形,得提高聘僱外國人比率:一、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三千元者,提高比率至百分之五。二、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五千元者,提高比率…
  23.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6-8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五十六條之五及第五十六條之六所定外國人總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且每月至少聘僱本國勞工一人以上。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五十六條之五至第五十六條之七所定外國人總人數,及中…
  24.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前項所稱定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25.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6條 雇主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訓練,並申請訓練費用補助者,最低開班人數應達五人,且訓練時數不得低於八十小時。
  26.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7條 雇主依前條規定申請訓練費用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一、申請書。二、招募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僱用結訓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勞動條件。三、訓練計畫書。四、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27.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8條 依第六條辦理職業訓練結訓後,雇主應依招募計畫書之勞動條件全部僱用;未僱用者,其全部或一部之訓練費用不予補助。但中途離退訓、成績考核不合格或因個人因素放棄致未僱用者,不在此限。前項僱用人數於結訓一個月內離職率達百分之三十以…
  28.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19條 …里以上。三、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四、連續三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29.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1條 …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內。五、連續三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30.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3條 …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內。五、連續三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