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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第十一條規定應抵充農路、水路用地之重劃區內原為公有農路、水路土地,包括重劃前已登記、未登記土地及已廢棄而未出租之原農路、水路土地。
  2.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受分配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個別坵塊整理所需費用,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洽定之金融機構,申請專案貸款。
  3.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重劃後分配左列土地之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四條及第十一條規定比例分擔之工程費用及農路、水路用地,得視其受益程度予以減免:一、重劃區內土地,未能劃分坵塊及施設農路、水路予以改良者。二、水田重劃區內之土地,因地形、地勢特殊,未…
  4.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所稱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係指因土地分配或重劃工程需要必須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
  5.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辦理重劃土地分配前,應先完成左列工作:一、三角點檢測及補點測量。二、圖根測量。三、重劃區邊界測量。四、繪製一千分之一比例尺地籍藍晒底圖。五、編造土地權利使用調查表及重劃前原有土地清冊。六、土地權利關係及使用狀況調查。七、…
  6.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辦理重劃土地分配程序如左:一、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登記。二、協議合併。三、編造土地分配卡。四、計算重劃後每分配區可分配面積及繪製土地分配作業圖。五、計算每公頃土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及工程費額或抵費地面積。…
  7.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定之承租、承墾土地中之公地,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告時,通知公地管理機關,限期檢送出租、放墾等有關資料。
  8.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重新查定重劃區內之單位區段地價,應就土地位置、地勢、交通、水利、土壤及使用情況,並參酌最近一年內之土地收益價格、買賣實例,以及當期公告現值等資料,分別估定之。設有農地重劃協進會者,縣(市)主管機關…
  9.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重劃後土地,仍依其重劃前各宗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平均原規定地價或平均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按重劃後分配土地總面積計算總價,並分算各宗土地之單價,其計算公式如左:一、某戶參加重劃各宗土地重劃前總申報地價÷某戶參加重劃各宗土地重…
  10.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水路用地及工程費用或抵費地之計算方式如下:一、重劃區每公頃土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面積之計算公式:(一)重劃前:1.重劃前參加分配耕地總面積=耕地坵塊規劃面積┼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總面積-原供農路、水路使用之公有土地總…
  11.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分配時,左列土地得逾越分配區予以集中分配。一、同一所有權人在二以上分配區內之土地,未達最小坵塊面積無法在各該分配區內分配者。二、農路、水路用地面積過多地區,無法於原分配區分配者。三、同一所有權人…
  12.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條例規定最小坵塊面積,以該重劃區規劃坵塊土地之短邊十公尺計算之面積為準。前項標準於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按原有位次分配之土地不適用之。
  13.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協議合併時,應由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在規定期間內提出合併申請書,申請合併分配為一人所有。
  14.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公開標售之土地,其標售底價以各宗土地查定之單位區段地價計算之總價,及其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地價與工程費用之總和為準。如因未能標出而出售與需要耕地之農民時,其出售價格以原標售之底價為準或參酌…
  15.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毗連土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以地段相連,且於公開標售時當場主張優先購買者或接獲出售通知後十日內以書面申請者為限。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投標須知內訂明,並應於公告標售前十日,通知…
  16.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重劃區村莊內土地之分配,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村莊之土地應劃定範圍為一分配區,就其現況儘量按原位置分配。二、村莊分配區之土地辦理分配前應先實施地籍調查,據以辦理測量分配。三、村莊分配區各宗土地之界址以當事人指界為原則,但當…
  17.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市)政府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告之前應舉辦公聽會就土地分配初步成果,向農民說明並聽取其意見。辦理公告土地分配結果時,應檢附左列圖冊一併公告:一、土地所有權人原有土地與新分配土地對照清冊。二、重劃前後他項權利及限…
  18.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土地分配公告確定後,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及承墾人定期到場實地測量指界,辦理交接土地。土地分配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應就其異議部分及其相關土地,於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完畢後,依前項規定辦…
  19.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 …定辦理租約變更或註銷登記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有關重劃前後土地對照清冊,發交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逕為辦理。
  20.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4條 …他項權利之轉載,應按原登記先後及登記事項,轉載於重劃後分配之土地;其為合併分配者,他項權利之轉載應以重劃前各宗土地面積比率所算得之持分為各該他項權利範圍,並應於轉載後通知他項權利人。重劃前土地經辦竣限制登記者,除準用前項…
  21.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5條 …農育權人或不動產役權人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或第三十二條規定,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不能達成協議時,得申請縣(市)主管機關於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前邀集權利關係人進行協調。
  22.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未受分配之土地,其原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有關權利價值,縣(市)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分配確定之日起二個月內,邀集權利關係人協調,其經達成協議者,應依協議結果清理;其未達成協議者,應將土地所有權人應得補償地價提…
  23.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原設定有耕作權之土地,因實施重劃未受分配土地者,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補償或提存耕作權價值後,列冊送由該管登記機關逕為塗銷登記。前項耕作權價值由縣(市)主管機關估定之。設有農地重劃協進會者,縣(市)主管機關得參酌其意見定之…
  24.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 重劃未受分配之土地,其已辦竣限制登記者,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土地所有權人應得補償數額予以提存後,列冊送由該管登記機關逕為塗銷登記,並通知原囑託機關或請求權人予以清理。
  25.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9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逕為辦理地籍測量,應於重劃分配土地交接及農路、水路工程施工後,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檢測圖根點,農路、水路位置及有關之測量標。二、戶地測量應按分配土地交接結果及農路、水路施工位置逐宗施測,實地埋設界…
  26.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50條 重劃土地辦竣地籍測量後,除依據地籍原圖繪製地籍圖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重劃前後土地分配對照清冊及地籍圖,送由該管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依據登記結果訂正有關圖冊。
  27.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重劃後實際分配之土地面積超過應分配之面積者,縣(市)主管機關於重劃土地交接後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就其超過部分,按查定重劃地價,限期繳納差額地價;其實際分配之土地面積小於應分配之面積者,就其不足部分,按查定重劃地價,發給差…
  28.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52條 土地所有權人應分擔之工程費用,除以抵費地抵付者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繳納。
  29.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第2條 各級政府於該管區域內,因推行都市建設,提高土地使用,便利交通或防止天然災害,而建築或改善道路、橋樑、溝渠、港口、碼頭、水庫、堤防、疏濬水道及其他水陸等工程,應就直接受益之公私有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工程受益費;其無直接受益…
  30.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第6條 就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受益費之工程,主辦工程機關應於開工前三十日內,將工程名稱、施工範圍、經費預算、工程受益費徵收標準及數額暨受益範圍內之土地地段、地號繪圖公告三十日,並於公告後三個月內,將受益土地之面積、負擔之單價暨該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