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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客戶之委託投資資產,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對其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
  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委任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由客戶將資產委託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或信託移轉予保管機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並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受託投資資產。前項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應由客戶自行指定之。…
  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接受單一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萬元。但委託投資資產為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或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專設帳簿資產者,不在此限。
  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其交易範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經本會依期貨交易法第五條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交易與證券相關之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及期貨選擇權契約。二、經本會核准非在交…
  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應分散投資;其投資標的之分散比率,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及認購權證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全權委託投資…
  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7-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於國外者,經客戶同意得委託提供國外投資顧問服務之公司或其集團企業提供集中交易服務間接向國外證券商、期貨商或其他交易對手委託交易,並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從事上開委託交…
  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以外之人從事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買賣之交易。二、運用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權益之交易。三、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但本會對績效報酬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9-1條 …規定外,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決定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起,至委託投資資產不再持有該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止,不得從事該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取條件、內容及計算方式,並列入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三、委託投資資產之淨資產價值低於原委託投資資產時,不得計收績效報酬。四、績效報酬之約定不得以獲利金額拆帳之方式計收,並應有一定之限額,且就實際經營績效超過所訂衡量標準時始能…
  1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法律關係及運作方式等事項。二、運用委託投資資產之分析方法、資訊來源及投資策略。三、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學歷、經歷及最近二年受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一條或證券交易法第五…
  1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二、簽約後可要求解約之事由及期限。三、委託投資時之委託投資資產。四、投資或交易基本方針及投資或交易範圍之約定與變更。投資或交易範圍應明白列出有價證券或商品之種類或名稱。五、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授與及限制。六、資產運用指示權…
  1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委託投資資產之閒置資金,其得運用及範圍如下:一、現金。二、存放於金融機構。三、向票券商買入短期票券。四、短期票券及債券之附買回交易。五、本國信託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共同信託…
  1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賣契約,應載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逾越法令或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所定限制範圍者,應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履行責任。
  1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6條 …、帳務處理或股權行使等事宜。依第十一條第五項自行保管委託投資資產及同條第六項自行約定委託投資資產之保管者,不適用前項規定。第一項委任或信託契約,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應與客戶個別簽訂,除法令或本會另有規定外,不得接受共同之委任…
  1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或交易,應依據其分析作成決定,交付執行時應作成紀錄,並按月提出檢討,其分析與決定應有合理基礎及根據。前項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之方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
  1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9條 …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每月定期編製客戶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送達客戶。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淨資產價值減損達原委託投資資產之百分之二十以上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營…
  1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0條 …之受託買賣契約,應載明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逾越法令或信託契約所定限制範圍者,應由信託業負履行責任。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違反法令或契約,或因其他可歸責於信託業…
  1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1-1條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辦理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業務專設帳簿資產者,應設置專責部門,並配置適足、適任之主管及業務人員。前項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除本會另有規定外,不得辦理專責部門以外之業務,或由非登錄專責部門主管或業務…
  1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1-2條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辦理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業務專設帳簿資產,應依業務操作之規定為之。前項有關簽約、開戶、買賣、交割、結算、投資或交易之分析報告、決定、執行紀錄與檢討報告及其他處理事項之業務操作規定,由同業公會擬訂,…
  2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1-3條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辦理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業務專設帳簿資產時準用之。
  21.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及監察人全體同意,就發起人所繳股款範圍內購置營業上必要之固定資產及支付開辦費。二、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後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繳存保證金之用或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規定運用於存款或購買公債、國庫券、可轉讓…
  22.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3條 …規定辦理放款,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定價應考量市場利率、資產配置、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成本、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辦理放款。
  23.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8條 …關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總餘額,工業銀行於計算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時,應從自有資本中扣除。工業銀行扣除前項直接投資總餘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比率,且其資本適…
  24.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權證。六、中央銀行定期存單及中央銀行儲蓄券。七、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八、國際性或區域性金融組織發行之債券。九、依信託業法發行之共同信託基金。十、經本會核准之其他有價證券。前項第四款股票,不包括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25.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存單。五、發行期限在一年以內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六、工業銀行因第八條規定之投資關係,經本會核准派任其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七、依據證券…
  26.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工業銀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擔任創始機構(委託人)、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股東者,其投資應分別受下列各款限制:一、擔任創始機構(委託人)者,不得投資以其金融資產、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為基礎所發行之…
  27.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含國庫券及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金融債券、公司債、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核算基數之百分之三十。但該短期票券、金融債券、公司債無信用評等者,其發行人、保證人或承兌人之信用評等達上述等級以…
  28.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及監察人全體同意,就發起人所繳股款範圍內購置營業上必要之固定資產及支付開辦費者。二、取得公司執照後,運用於中央銀行規定之流動準備資產者。
  29.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十。但股票已上櫃或上市之銀行,不在此限。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三、淨值與總資產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二。四、符合依本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三所為之授信限額規定。五、申請變更登記為工業銀行時投…
  30.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9條 …、對健全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增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整合管理具有顯著績效者。二、研究著述,對發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執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具有創意,經採行者。三、舉發市場不法違規事項,經查明屬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