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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第10條 學術研究機構應於度開始兩個月內造具專兼任研究人員名冊,報請教育部核備。
  2. 行政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第11條 學術研究機構辦理成績完善者,由教育部給予獎勵;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教育部得視其情節予以糾正或限期改進,逾期不為改進者,得依法命其停辦或解散之。
  3. 行政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第2條 …制度,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規劃下列專科學校評鑑事務:一、研究我國專科學校評鑑制度。二、蒐集分析國外專科學校評鑑相關資訊。三、建立國內專科學校評鑑之人才庫及資料庫。四、提供專科學校評鑑相關人員之培訓課程。五、協助專科學…
  4. 行政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第10條 前條第一項之使用計畫及預算,以用於行政管理支出、教學研究及學生事務與輔導支出、獎助學金支出、償還借款、興建校舍與購置不動產及教學設施設備為限;其中用於教學研究支出及購置教學設施設備者,合計並不得少於使用金額之二分之一。流…
  5. 行政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條第一項所定投資方式,包括以技術作價取得股權,投資於與校務或研究相關之公司。
  6. 行政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2條 …公益為目的之財團法人,其範圍包括教育事務、青年發展事務及學術研究機構,且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財團法人。但不包括依私立學校法設立之學校財團法人及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設立之財團法人中華…
  7. 行政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第2條 …公益為目的之財團法人,其範圍包括教育事務、青年發展事務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財團法人。但不包括依私立學校法設立之學校財團法人及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設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
  8.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2條 …認可名冊: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就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研究及教學品質進行認可後,收錄其名稱、地址所彙集並公告之名冊。
  9.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大學為提升教學品質及研究水準,有效整合大學資源,得聯合其他大學共同成立大學系統。
  10.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教師得以下列方式在系統內各學校流動:(一)於各學校開課及指導研究生,並得併計入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二)於各學校借調,得不受義務返校授課規定之限制。(三)於各學校進行跨校合作研究。七、其他為達成大學系統發展及各學校整合之目…
  11.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7條 …事項之審議。三、對組成系統各學校有關學院、所、系、跨校學程及研究中心之規劃事項提出建議。四、系統規章之審議。五、系統行政組織與跨校研究中心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之審議。六、對外爭取各項經費與資源,以促進系統之合作及發展。
  12.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二條所定大學,含獨立學院。獨立學院下設學系或單獨設研究所。獨立學院符合相關教育法令規定者,得申請改名大學,並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13.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六條所稱跨校研究中心,指二所以上之大學為發展重點研究領域共同合作,集中人力資源、設備所成立之研究組織。
  14.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單獨設研究所,須該大學未設相同或性質相近之學院、學系。學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下設之學系,包括與該學系相同或性質相近之碩士班及博士班。學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下設研究所,須該學院未設相…
  1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3條 …加深、加廣或加速學習外,包括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及其他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1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及評量。前項研發,各級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訂定獎補助規定,鼓勵研究機構、民間團體、學校或教師為之。
  1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13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協助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民間團體,舉辦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活動、研習營、學藝競賽、成果發表會、夏冬令營及相關活動。
  18.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 第2條 …額,以該學校法人所設最高一級私立學校教師本職最高年功薪、學術研究費及一級主管之主管加給合計數為限。二、全體全學年度得支領數額,以該學校法人及其所設之所有私立學校該學年度總收入之百分之一為限,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前項…
  19. 行政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材料分析與技術諮詢收費標準 第2條 …商、單位及個人等服務對象,依照申請服務項目,應向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繳納委託試驗費,收費基準如附表。
  20. 行政大學法 第1條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21. 行政大學法 第5條 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調整發…
  22. 行政大學法 第6條 大學得跨校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研究中心。前項大學系統之組織及運作等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大學跨校研究中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等事項之規定,由大學共同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23. 行政大學法 第11條 大學下設學院或單獨設研究所,學院下得設學系或研究所。大學得設跨系、所、院之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24. 行政大學法 第13條 …大學各學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各學系置主任一人,單獨設立之研究所置所長一人,辦理系、所務。大學並得置學位學程主任,辦理學程事務。院長、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等學術主管,採任期制,其產生方式如下:一、院長,依該校組織…
  25. 行政大學法 第14條 …,於大學組織規程定之。國立大學各級行政主管人員,得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並於各校組織規程定之。大學為因應校務發展之需要,達一定規模、業務繁重之單位,得置副主管,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以輔佐…
  26. 行政大學法 第15條 …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
  27. 行政大學法 第16條 …發展計畫及預算。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三、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七、…
  28. 行政大學法 第17條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
  29. 行政大學法 第19條 …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
  30. 行政大學法 第21條 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