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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 79 頁-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6條 雇主依第二十五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於符合下列各款額外繳納每人每月就業安定費之情形,得提高聘僱外國人比率:一、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三千元,提高比率至百分之五。二、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五千元,提高比…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7條 雇主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經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新增投資案之認定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一、屬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二、符合前款規定資格及下列條件之一:(一)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8條 雇主符合下列資格,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經認定後,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定赴海外地區投資二年以上,並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最近二年海外出貨占產量百分之…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9條 雇主依前二條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初次招募許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期間內,申請引進外國人。前項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不得逾初次招募許可人數之二分之一。但雇主聘僱國內勞工人數,已達其新增投資案預估聘僱國內勞工…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0條 雇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經認定後,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一、行政院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核定之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二、行政院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十五日核定之歡迎臺商回臺投資…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1條 前條雇主申請外國人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僱用人數乘以第二十五條附表六核配比率、第二十五條之一比率加第二十六條所定之比率。前項雇主申請外國人之比率未達百分之四十,得依下列規定提高聘僱外國…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2條 雇主符合第三十條規定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之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期間:一、符合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二、符合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自中華民國一…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3條 雇主依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初次招募許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期間內,申請引進外國人。雇主依前項規定申請引進之外國人人數,不得逾初次招募許可人數之二分之一。但所聘僱之國內勞工人數,已達預估聘僱國內勞…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3-1條 雇主所聘僱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內,至我國大專校院在職進修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等副學士以上相關課程,或就讀相關課程推廣教育學分班,每學期達九學分以上,且雇主已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聘僱外國人者,雇主得以外國人在…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4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所定外國人總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屬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者: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之百分之四十。二、屬第二十四條附表五A+級行業:聘僱外國人人…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4-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之二規定核發雇主所申請之外國人招募許可之次年起,定期查核雇主依第二十五條之二規定辦理申報調高全時工作本國勞工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月薪資總額及月投保薪資情形。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實地查核雇主依前…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5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超過第三十四條附表七規定之人數,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應追繳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免除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前項追繳就業安定費人數、數額及期間之計算方式如下:一、…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七條所定外國人總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屬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者: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之百分之四十。二、非屬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者: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僱用…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7條 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期間內,製造業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需要,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招募,並以一次為限。前項申請重新招募人數,不得超過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前次招募許可引進或接續聘僱許可人數。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8條 …新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成立之工業區管理機構,委由下列之一者擔任雇主:一、財團法人。二、非營利社團法人。三、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非營利組織。前項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外展製造工作,其外展製造服務契約履行地,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9條 雇主經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外展製造服務計畫書且經核定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前項外展製造服務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雇主資格之證明文件。二、服務提供、收費項目及金額、契約範本等相關規劃。三、製造工作之…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0條 雇主指派外國人從事外展製造工作之服務契約履行地,其自行聘僱從事製造工作之外國人與使用從事外展製造工作之外國人,合計不得超過服務契約履行地參加勞工保險人數之百分之四十。前項外國人人數,依服務契約履行地受查核當月之前二個月之…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1條 前條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一、指派外國人至未具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生產事實場域從事外展製造工作,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二、違反外展製造…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2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之營造工作,其雇主應為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之得標廠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一、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3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之營造工作,其雇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以下簡稱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得申請聘僱…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4條 外國人受第四十二條之雇主聘僱在同一公共工程從事營造工作總人數,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金額及工期,按附表九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二十為上限。但個別工程有下列情事之一,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計算之:一、經依附表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5條 外國人受第四十三條之雇主聘僱在同一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從事營造工作總人數,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總金額及工期,按前條附表九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二十為上限。但由民間機構自行統籌規劃營建或安裝設備,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金額未達新…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6條 雇主承建之公共工程經工程主辦機關(構)開立延長工期證明,且於延長工期期間,有聘僱外國人之需要者,應於外國人原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十四日至一百二十日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聘僱許可。民間機構自行或投資興建之民間重大經…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7條 雇主承建之公共工程於工程驗收期間仍有聘僱外國人之需要,經工程主辦機關(構)開立工程預定完成驗收日期證明者,應於外國人原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十四日至一百二十日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聘僱許可。前項所定延長聘僱許可之外…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7-1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之營造工作,其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之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附表九之一規定,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7-2條 外國人受前條所定雇主聘僱從事營造工作,其雇主申請初次招募人數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應符合附表九之二規定。前項所定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不列計依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一項各款規定所聘僱之外國人人數。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7-3條 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於符合下列各款額外繳納每人每月就業安定費之情形,得提高聘僱外國人比率:一、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三千元,提高比率至百分之五。二、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五千元,提高…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8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四款之屠宰工作,其雇主從事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前項規定條件實地查核。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9條 外國人受前條所定雇主聘僱從事屠宰工作,其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申請初次招募人數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應符合附表十規定。前項所定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不列計依第五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所…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0條 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於符合下列各款額外繳納每人每月就業安定費之情形,得提高聘僱外國人比率:一、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三千元,提高比率至百分之五。二、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五千元,提高比率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