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86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3 / 96 頁
  1.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9-1條 發行人經本會核給其發行認購(售)權證之資格認可後,連續一年以上未發行認購(售)權證,或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停止其發行認購(售)權證達一年以上者,本會得廢止其資格認可。
  2.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0條 發行人經本會核給其發行認購(售)權證之資格認可後,發行及停止發行認購(售)權證相關事項,應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前項認購(售)權證之發行人應與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訂立認購(售)權證上市或上櫃契約,…
  3.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3條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得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承銷或自行銷售,並向認購人交付公開銷售說明書。前項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應由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本會核定。
  4.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4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應先取得本會及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核發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發行人於取得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核給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後,應檢具相關書件報本會備查。
  5.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5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之證券交易市場應具備之條件及範圍如下:一、須有組織且受當地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之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二、交易當地之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經本會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6.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6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標的範圍應符合第八條規定;以外國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標的範圍應依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規定辦理。但不得包括大陸地區股價指數及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
  7.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7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時,應就其中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事項,經中央銀行許可。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及從事相關避險交易,其結匯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8.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8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之發行總額應與其發行國內認購(售)權證之發行總額併計,並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9.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9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為標的證券者,其表彰同一標的證券之總數量,應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10.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0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依第十四條規定經本會備查後,向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申請其擬發行之認購(售)權證前,應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相關書件辦理申報。
  11.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1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其避險操作應設立專戶,並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12.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2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履約給付限以現金結算方式為之;以外國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履約給付方式應依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規定辦理。
  13.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3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依第十四條規定經本會備查後,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停止其發行認購(售)權證者,本會得停止其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發行人經依前項規定停止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時,其已獲准發行而尚未發行者,…
  14.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23-1條 本準則規定有關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申請書格式,由本會定之。
  15.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7條 …區隔事項等內部控制制度。第一項第九款之會計師,應以得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為限。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得同時申請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推廣及招攬;其申請許可與換發營業執照之文件及相關程序,依…
  16.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5條 …區隔事項等內部控制制度。第一項第九款之會計師,應以得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為限。
  17.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8條 …區隔事項等內部控制制度。第一項第十款之會計師,應以得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為限。
  18.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4條 首頁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及發行年月。二、公開依據:記載主管機關訂定或修正本辦法之日期及文號。
  19.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5條 …,並應載明該法人股東名稱。(二)持有股數。(三)持有股數占已發行股數之比例。(四)股權設質情形。(五)投票表決權比例。四、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之姓名及主管機關備查文號。五、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所屬事務所名稱。六、往…
  20.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0條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命令增資者。七、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八、前二款減資、增資計畫或增資申請案未獲主管機關核准者。九、變更公司名稱者。十、有解散或保險契約轉讓之情事者。十一、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無…
  21.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3條 …得連結下列標的:一、國內外私募之有價證券。二、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受益憑證。三、國內外機構編製之臺股指數及其相關金融商品。但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編製或與其他…
  22.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7-1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融通期限不超過三十日者,得以具有發行人員工或原股東身分之客戶,認購之發行人初次上市、上櫃,或已上市、上櫃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擔保(以下簡稱認股借貸)。前項擔保品價值與證券商借貸與客戶金額之比率…
  23.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4條 …款項,證券商將擔保品撥還客戶之方式。八、辦理認股借貸遇有現金發行新股不成立或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時,客戶收受發行人返還款項帳戶、借貸款項及其利息支付方式之約定。九、擔保品之處分。十、契約之生效與存續期間、契約變更及終止之…
  24.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2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或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主管機關審查本辦法申請案件,應按申請擬持股之比率分別審酌申請人之誠信、正直、守…
  25.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3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十一款或其他有違誠信、正直之情事。同一人或…
  26.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預計取得股份申請書(附表一)。二、申請表(附表二)。三、資金來源說明表(附表三)。四、聲明…
  27.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5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除應符合第三條所定條件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法人者,其各層投資架構之自然人股東直接、間接持有保險公司已…
  28.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除應檢具第四條所列書件外,並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法人者,其各層投資架構及主要股東背景(附…
  29.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7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除應符合第三條、第五條所定條件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確保保戶及員工權益。二、具備專業能力經營保險公司。三、長期經營承諾。四、…
  30.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8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除應檢具第四條及第六條書件外,並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保戶及員工權益保障之承諾及具體計畫。二、具備專業能力經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