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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5條 …機關申報納稅。但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因從事投資,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一百八…
  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5-1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第七十三條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投資經許可者,其取得臺灣地區之公司所分配股利或合夥人應分配盈餘應納之所得稅,由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0條 …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所租用、投資或經營者,交通部得限制或禁止其進入臺灣地區港口、機場。第一項之禁止規定,交通部於必要時得報經行政院核定為全部或一部之解除。其解除後之管理、運輸作業及其他應遵…
  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5條 …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經濟部許可,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投資或技術合作之產品或經營項目,依據國家安全及產業發展之考慮,區分為禁止類及一般類,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項目清單及個案審查原則,並公告之。…
  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6條 …證券期貨機構在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應報經財政部許可;其相關投資事項,應依前條規定辦理。前二項之許可條件、業務範圍、程序、管理、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為維持金融市場穩定,必要時,財政…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0-1條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其分公司在臺營業,準用公司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9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但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不得取得、設定負擔或承租。前項申請人資格、許可條件及用途、申請…
  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73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依前項規定投資之事業依公司法設立公司者,投資人不受同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關於國內住所之限制。第一項所定投資人之資格…
  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86條 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從事一般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得連續處罰。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從事禁止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處新臺幣…
  1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3-1條 …臺幣十二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撤回投資或改正,必要時得停止其股東權利;屆期仍未停止、撤回投資或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停止、撤回投資或改正為止;必要時得通知登記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認許或登記:一、…
  1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前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由在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公司或事業在大陸地區投資之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所獲配自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不論該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用以…
  1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9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五項所稱從事第一項之投資或技術合作,指該行為於本條例修正施行時尚在繼續狀態中者。
  13. 行政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 第3條 …、博物館或美術館等機構藝術品、文物等。十一、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持續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等。十二、其他推展文化藝術或促進文化發展之事項。
  14. 行政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構)、行政法人、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依法核准由民間機構參與投資興辦之建築物及具紀念性之建築物。二、重大公共工程:計畫預算總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及依法核准由民間機構參與投資…
  1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財團法人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
  16.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2條 …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人員,並從事科學研究工作者。二、技術作價投資:指以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技術移轉所獲得營利事業股份作為技術移轉之對價而取得之股權。三、資助機關:指以補助、委託或出資方式,與學研機構訂定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契…
  17.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6條 學研機構就從事研究人員之兼職及技術作價投資,得與企業、機構或團體約定收取回饋金及收取之比例、上限。
  18.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7條 學研機構應就依本辦法之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指定管理單位,訂定迴避及資訊揭露之管理機制,包括召開審議會議、適用範圍、應公開揭露或申報事項、審議基準及作業程序、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處置、通報程序、教育訓練、資訊揭露及利益衝突迴避之…
  19.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8條 …研究人員得參與研發成果之推廣及洽談。但應迴避其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案件之審議或核決。
  20.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9條 從事研究人員應依學研機構規定,主動揭露與擬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之營利事業間,有無下列利益關係;約定於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後取得者亦同: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產上利益,或…
  21.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簽辦、審議或核決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案件之人員,與被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之營利事業間有下列利益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產上利益,或持有該營利事業百分之…
  22.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學研機構知悉從事研究人員或簽辦、審議、核決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案件之人員,有第八條、第十條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學研機構申請其迴避。
  23.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園區事業於撤銷或廢止投資核准、解散或遷出區外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結束盤存:一、園區事業應向管理局、海關及稅捐機關洽訂或由海關逕予訂定盤存日期,並得會同管理局辦理盤存。二、海關及管理局應視實際情形將保稅貨品封存於該園區事業…
  2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第6條 …終止營業等申請許可與證照核(換)發、變更登記、財務業務查核及投資人陳情案件之處理。三、證券商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經紀、國際業務與證券商兼營業務、他業兼營證券業務之監督及管理。四、證券商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2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第7條 …理與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二、證券櫃檯買賣事業、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捐助章程與相關事項變更之核准、人員管理、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三、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許可、變更登記、人員管理與財務、業務之監督…
  2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第8條 投信投顧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及管理。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境外基金業務之監督及管理。三、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監督及管理。四、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27.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交易市場監理、期貨交易人申訴、陳情及不法案件之處理。七、證券投資人與期貨交易人之教育宣導、證券期貨出版品及圖書期刊之管理。八、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之監督管理。九、證券期貨市場國際化政策之推動與宣導;與…
  28. 行政民間參與文化及影視音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民間機構因履行原投資契約或標的設施受強制接管前所發生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民間機構負責處理。
  29.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二)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揭露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部分,及其用以決定該組成項目之政策。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一)指非屬按攤銷後成本衡…
  30. 行政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為近期內再買回。2.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投資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證據顯示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3.除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外之金融負債。(二)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