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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 200 頁-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7條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下設科,最多不得超過七個;其所屬一級機關下設科,科之人數達十人以上者,得分股辦事;其所屬二級機關下得設課、股、組、室,最多不得超過八個。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所設主計、人事、政風機構之定名,不適用前…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8條 …人、秘書一人,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前項區公所內部單位不得超過六課、室。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9條 …除主計、人事、政風之主管,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一級單位主管,均由鄉(鎮、市)長依法任免之。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9-1條 …住民區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之人員配置及一級單位主管任免,準用前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0條 鄉(鎮、市)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內部單位設課、室,其規定如下:一、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人口未滿五千人者,不得超過六課、室。二、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人口在五千人以上,未滿一萬人者,不得超過七課、室。三、鄉(鎮…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9條 地方行政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應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48條 …、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49條 …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前條第一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委員會或鄉(鎮、市)民代表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以外之有…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5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置副秘書長三人,由市長依法任免之;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6條 …員任用法任免;置副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7條 …除主計、人事、政風之主管,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一級單位主管均由鄉(鎮、市)長依法任免之。依第一項選出之鄉(鎮、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62條 …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縣(市)政府定之。前項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除主計、人事及政風機構外,定名為科。但因業務需要所設之派出單位與警察及消防機關之一級單位,得…
- 行政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設施經營者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予消費者,有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外之解除或終止契約情形,須退還已繳納之管理費者,得自日常支出專戶及急難支出專戶提領。提領前項急難支出之管理費,本設施經營者應按月列冊,並按季檢具解除或…
- 行政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第17條 …關定之。第一項年度決算書格式應載明本設施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預計規劃容納數量、已啟用容納數量、已售數量及已使用(埋葬、存放)數量等資訊,供第一項之會計師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
- 行政宣誓條例 第2條 …三、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政務人員、首長、副首長及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單位主管人員。四、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五、駐外大使、公使館公使、代辦、總領事、領事館領事或其相當之駐外機構主管人員。六、…
- 行政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者於移動本設施實施火化業務前,應先徵得火化地點之經營者或管理單位同意,並將行經路線及預定停留時間,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移動至存放地點以外之直轄市、縣(市)實施火化業務者,並應報實施火化地點之直轄市、縣(市)主…
-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48條 …廣告物,應由選舉委員會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52條 …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
- 行政內政部指定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十六條規定委託代為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墓基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之公司或商業,為執行業務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視為該殯葬服務業所持有,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接受該殯葬服務業監督。前…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骨灰(骸)存放設施完工後,得依實際設置納骨灰(骸)設施為單位,分期分區申請啟用。
- 行政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量核計,以百萬位元組(MegaByte,以下簡稱MB)為計價單位,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不足五十MB者,收費新臺幣一千元;五十MB至不足一百MB者,收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一百MB至不足五百MB者,收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五百…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20條 …請人及經營者之名稱公告後,始得啟用、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應備具之文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33條 …設置登記簿永久保存,並登載下列事項:一、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編號。二、營葬或存放日期。三、受葬者之姓名、性別、出生地及生死年月日。四、墓主或存放者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地、住址與通訊處及其與受葬者之關係。五…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37-1條 …個月內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命其停止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並移送行政執行;其不遵從而繼續販售者,廢止其殯葬設施經營業之經營許可。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6條 …殯葬設施經營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亦同。殯葬服務業應備具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營業處所及依前項受委託之公司、商業相關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公開…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73條 …,或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擅自啟用、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或拒不遵從者,得令其停止開發、興建、營運或販…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80條 …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至改善為止;其不遵從而繼續販售者,得廢止其殯葬設施經營業之經營許可。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五條第四項所定之辦法中有關強制及禁止規定者,…
- 行政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之原住民族事務單位,確認當事人取用之傳統姓名符合其所屬民族因文化慣俗改名之證明文件。
- 行政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 第7條 …議,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檢討之,並得邀請相關機關(單位)列席提供意見。前項會議邀請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應有十一人至十五人,且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新住民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3條 …)法機關應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辦理登記;其經赦免、減刑、假釋、免予繼續執行或執行期滿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