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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 160 頁-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3條 …用,其替代石油能源部分所需補助經費,得由石油管理法中所定石油基金支應。利用休耕地或其他閒置之農林牧土地栽種能源作物供產製生質能燃料之獎勵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支應;其獎勵資格、條件及補助方式、期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20條 …善者,得按次處罰:一、未依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繳交基金。二、未依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躉購再生能源設備所產生之電能。
-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石油管理法所定石油基金支應。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公告獎勵補助之額度。
- 行政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5條 …請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基金年度預算用罄,撥付不足金額之部分,得於次一年度撥付。已撥付之金額較年度決算為少者,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撥付不足金額之部分;為溢付者,電業應即退還溢付…
- 行政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
- 行政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公告獎勵之額度。
- 行政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
- 行政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源研究發展,特依能源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能源署為管理機關。
- 行政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提撥。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能源技術服務、權利金、報酬金及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一款之提撥,由主管機關就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年經營能…
- 行政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能源開發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替代能源之研究支出。二、能源合理有效使用及節約技術、方法之研究發展支出。三、能源經濟分析及其情報資料之蒐集支出。四、能源規劃及技術等專業人員之培訓支出。五、其他有關支出。法人…
- 行政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 行政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能源研究發展特種基金,訂定計畫,加強能源之研究發展工作。前項基金之用途範圍如左:一、能源開發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替代能源之研究。二、能源合理有效使用及節約技術、方法之研究發展。三、能源經濟分…
-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5-1條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提撥。二、基金之孳息。三、能源技術服務、權利金、報酬金及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一款之提撥,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每…
- 行政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 第3條 …萬瓩以上者(以下簡稱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應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之費用,其計算公式如下:一、售電業繳交基金之費用=非再生能源電能總售電度數×繳交基金費率。二、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基金之費用=自用電力度數…
- 行政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 第4條 …年二月底前及八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交基金之費用,並依規定格式填具申報表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如附件一)。
- 行政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 第6條 前二條基金費用之繳交或結算經審查若有溢繳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退還售電業或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如有短繳之情形,應令其於指定期間內補繳。
- 行政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 第7條 售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應預估次一年度應繳交基金費用之度數,於每年十一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填具申報表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如附件二)。
-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4條 …期限得予以展延或予以利息之減免。前項貸款原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者,其展延或利息減免期間保證手續費,免向受災中小企業計收。受災中小企業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本金及利息償還期限展延或利息減免,應自…
-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5條 …工貸款),由承貸金融機構就受災中小企業個別狀況核貸,並由信保基金提供九成信用保證;其送保期間保證手續費,免向受災中小企業計收。
-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得委由信保基金或經理銀行辦理前條之補貼作業。
-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9條 …承貸金融機構應確實完整保存補貼之相關資料,主管機關得委由信保基金或經理銀行監督補貼撥款,並得隨時派員前往瞭解補貼作業情形,承貸金融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承貸金融機構於災害復工貸款貸放後,應將貸放情形作成紀錄,申貸之受…
- 行政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督導執行授信措施與承貸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災害前已貸款本金及利息償還期限展延或利息減免、擔保調整事宜或災害復工貸款及信用保證之相關事項,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
- 行政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
-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1條 …本工資員工人數以每人新臺幣三萬元之基準轉發員工,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員工生活補貼新臺幣一萬元。艱困事業於前項補貼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一、違反前項後段規定,未將補貼額度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