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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75條 …,該金額不足新臺幣四千元者,按新臺幣四千元發給;其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並準用第七十條規定。
  2.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76條 被保險人經保險人依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逕予退保者,其退保日期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為準。
  3.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77條 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被保險人在有隸屬關係之雇主、機構或團體內加保。二、被保險人在依法令規定合併、分割、轉讓或改組前後之雇主、機構或團體加保。三、被保險人在依公營事…
  4.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80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受死亡宣告者,以法院裁定所確定死亡之時,為本條例第六十二條之死亡時;其喪葬津貼給付金額之計算,依下列規定計算之:一、死亡時與裁定時均在被保險人投保期間內者,以裁定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5.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81條 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死亡給付時,被保險人所屬投保單位未辦理退保手續者,由保險人逕予退保。
  6.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82條 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請領喪葬津貼者,應備下列書件:一、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三、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已辦理完成死…
  7.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83條 …款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其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之計算,由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日,往前連續推算之。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其在學之認定,準用第七十二條規定。
  8.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85條 …費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並應於每年九月底前,重新檢具相關證明送保險人查核,經查核符合條件者,應繼續發給至次年八月底止。五、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受監護宣告之證明文件。六、受益人為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應檢附受…
  9.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86條 …出各該戶籍謄本。四、受益人為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應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相關證明文件。
  10.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0條 本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二項所稱未能協議,指各申請人未依保險人書面通知所載三十日內完成協議,並提出協議證明書者。前項規定,於依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一次請領差額給付者,準用之。
  11.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1條 …屬有二人以上,並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三項但書規定協議時,保險人得以書面通知請領人於三十日內完成協議,並由代表請領人提出協議證明書。屆期未能提出者,保險人得逕按遺屬年金發給,遺屬不得要求變更。
  12.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2條 被保險人死亡,其受益人為未成年且無法依第八十九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其所屬投保單位應即通知保險人,除喪葬津貼得依第八十四條規定辦理外,應由保險人計息存儲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俟其能請領時發給之。
  13.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3條 …條例第六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所定申請之當月,以原寄郵局郵戳或送交保險人之日期為準。被保險人於保險人依規定放假之日離職,其所屬投保單位至遲於次一上班日為其辦理退保及申請老年年金給付,並檢附被保險人同意追溯請領之文件者,被保險人…
  14.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4條 …第一項所列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並應每年重新檢送保險人查核。
  15.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5條 …金給付者,除配偶再婚外,於停止發給原因消滅後,請領人得重新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並由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六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發給;遺屬年金依本條例第六十五條之一第三項規定發給。依本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二第三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十…
  16.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6條 …施行第二年起,前項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保險人應於當年五月底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自當年五月開始調整年金給付金額。前項年金給付金額調整之對象,指正在領取年金給付,且自其請領年度開始計算之消費者…
  17.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7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項及第七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時,被保險人於其未繳清國民年金法規定之保險費及利息,並依該法規定暫行拒絕給付之年資不得併計。
  18.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8條 本條例第六十八條所稱之經費,包括辦理保險業務所需人事、事務等一切費用。
  19.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8-1條 …主違反本條例所定應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規定,致影響其保險給付所提起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20. 行政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第2條 …日。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每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及次數如下:一、三十日以上未達六個月:以二次為限。二、…
  21.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2條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之審查,依本準則辦理;本準則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23.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3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者,為職業傷害。被保險人執行職務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者,為職業傷害。
  24.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4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前項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勞動場所之應經…
  25.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5條 被保險人於作業前後,發生下列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一、因作業之準備行為及收拾行為所發生之事故。二、在雇主之指揮監督或勞務管理上之必要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事故:(一)從工作場所往返飯廳或集合地之途中。(二)為接受…
  26.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6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工作場所設施、設備或管理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一、於作業開始前,在等候中。二、於作業時間中斷或休息中。三、於作業終了後,經雇主核准利用工作場所設施或設備。
  27.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7條 被保險人於工作時間中基於生理需要於如廁或飲水時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28.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8條 被保險人於緊急情況下,臨時從事其他工作,該項工作如為雇主期待其僱用勞工所應為之行為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29.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9條 被保險人因公出差或其他職務上原因於工作場所外從事作業,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工作場所出發,至公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工作場所期間之職務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被保險人於非工作時間因雇主臨時指派出勤,於…
  30.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10條 被保險人經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技能競賽、慶典活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勞動場所出發,至活動完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勞動場所期間,因雇主指派之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