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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9條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工作障礙或家屬需長期照顧時,得依其需要為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或轉介適當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雇主依前項規定提供職務再設計及就業輔具,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補助。
  2.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20條 雇主為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傳承技術及經驗,促進世代合作,得採同一工作分工合作等方式為之。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不得損及受僱者原有勞動條件,以穩定其就業。雇主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獎勵。
  3.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21條 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及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4.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24條 …關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技能,促進就業,應辦理職業訓練。雇主依僱用人力需求,得自行或委託辦理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訓練。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職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
  5.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28條 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6.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29條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時,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前二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7.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30條 雇主僱用依法退休之高齡者,傳承其專業技術及經驗,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8.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34條 …涯發展諮詢服務。三、辦理就業促進活動及訓練研習課程。四、促進雇主聘僱專業銀髮人才傳承技術及經驗。五、推廣世代交流及合作。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服務,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其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
  9.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39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提供相關人力運用指引、職務再設計及其他必要之措施。
  10.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雇主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六十五歲以上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定。前項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第一項定期勞動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
  11.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項所定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前二年內之期間,自雇主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年滿六十三歲之日起算。
  12.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業者特性。二、職場管理及溝通。三、勞動相關法令。四、各項獎助雇主僱用措施。五、績優企業案例。六、其他有助於提高雇主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意願之相關資訊。
  13.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1條 …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未經許可從事工作。二、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三、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四、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五、拒絕接受健康檢查或提供不實檢體。六、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九…
  14.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條 …主管機關得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國內就業市場情勢、雇主之業別、規模、用人計畫、營運績效及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之貢獻,核定其申請聘僱外國人之名額。
  15.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9條 聘僱前條外國人之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登記之營造業者。二、取得建築師開業證明及二年以上建築經驗者。
  16.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1條 聘僱前條外國人之雇主,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事業之證明。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前條第五款規定之觀光事業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或旅行業經理人工作,應分別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導遊執業證照、領隊執業證照或旅行業經理人結…
  17.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2條 …國人受聘僱從事航空器運渡或試飛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具有雇主所需機型之航空器運渡或試飛駕駛員資格。二、持有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三、持有有效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18.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3條 …練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具有航空器訓練教師資格。二、持有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三、持有有效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19.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4條 …航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具有民航運輸駕駛員資格。二、持有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三、持有民用航空醫務中心航空人員體格檢查合格證明。雇主聘僱國內外缺乏所需航空器機型之駕駛員時,得聘僱未取得該機型有效檢定證明之外國飛…
  20.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5條 聘僱前條外國籍駕駛員之雇主,應培訓本國籍駕駛員,其所聘僱外國籍駕駛員人數總和,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前七年內所自訓之本國籍駕駛員人數及該年度自訓本國籍駕駛員計畫人數總和之二點五倍。
  21.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6條 聘僱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外國人之雇主,應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
  22.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7條 …之駕駛員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具有正駕駛員資格。二、持有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三、持有有效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23.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8條 聘僱前條外國人之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普通航空業許可證。二、所聘僱之外國人執行航空器之作業與訓練,限於未曾引進之機型。但曾引進之機型而無該機型之本國籍教師駕駛員或執行已具該機型執…
  24.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9條 前條之雇主聘僱外國人,其申請計畫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單、雙座駕駛員機種,雇主指派任一飛航任務,第一年許可全由外籍駕駛員擔任;第二年起雙座駕駛員機種至少一人,應由本國籍駕駛員擔任。二、單座駕駛員機種,自第二年起該機種飛…
  25.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1條 …助處理會計師法所定業務之工作。聘僱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外國人之雇主,應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證券、期貨事業、金融事業或保險事業之證明。聘僱第一項第五款外國人之雇主,應取得會計師執業登記。
  26.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5條 聘僱前條外國人之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中華民國律師。二、外國法事務律師。
  27.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5-1條 …僱從事專利師工作,應具備中華民國專利師資格。聘僱前項專利師之雇主應為經營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中華民國專利師。二、中華民國律師。三、中華民國專利代理人。
  28.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6條 …應取得技師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執照。聘僱前項外國人之雇主,應取得下列證明之一: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該業務之證明。
  29.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6-1條 …作師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社會工作師證書。聘僱前項外國人之雇主,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會工作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一名以上,並為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社會工作師法定執業登記處所之一: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
  30.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0條 聘僱前條外國人之雇主,以下列各款為限:一、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二、廢水代處理業者。三、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清理機構。四、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得聘僱前條外國人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