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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法 第37條 …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於實施線路之勘測、施工或維護時,對造成線路障礙或有造成障礙之虞之植物,得通知所有人後砍伐、修剪或移植之。但情形急迫時,不在此限。前項之砍伐、修剪或移植,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如因而造成損害者,…
  2. 行政電信法 第39條 …損害使用者或其他電信事業相連接之電信設備或造成其設備機能上之障礙。四、與其他電信事業相連接之電信設備,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
  3. 行政電信法 第42條 …事項:一、不得損害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或對其機能造成障礙。二、不對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之其他使用者造成妨害。三、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之電信機線設備與使用者連接之終端設備,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四、電磁相容及與…
  4.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5條 …、借貸或轉讓之限制。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之權利。
  5. 行政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法規之相關規定。天線鐵塔之標誌及障礙燈應符合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規範之規定。
  6.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之規定辦理。四、預先協調軍警機構於沿途實施交通管制及排除道路障礙。
  7.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7條 …,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8.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31條 …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三、被告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前項案件選任…
  9.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35條 …。但不得與被告或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第一項得為輔佐人之人或其委任之人或主管機關、相關社福機構指派之社工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為輔佐人陪同在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
  10.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93-1條 …一者,其經過之時間不予計入。但不得有不必要之遲延:一、因交通障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所生不得已之遲滯。二、在途解送時間。三、依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不得為詢問。四、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健康突發之事由,事實上不能訊問。五、…
  11.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99條 被告為聽覺或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者,應由通譯傳譯之;必要時,並得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前項規定,於其他受訊問或詢問人準用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2.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59-3條 …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死亡者。二、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者。三、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四、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
  13.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86條 …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一、未滿十六歲。二、因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致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14.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294條 被告因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致不解訴訟行為意義或欠缺依其理解而為訴訟行為之能力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
  15.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81-3條 …律師為其辯護,並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規定:一、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二、其他經法院認有必要。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16.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7條 …名之處分。十一、建築師受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之處分。十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十三、有違反職務或其他不適於擔任家事調解委員之行為、情事。
  17.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22條 …數各以每公里新臺幣三元、新臺幣二元報支。家事調解委員如為身體障礙或行動不便者,市內得搭乘計程車,依實支數計算。交通費應本誠信原則覈實報支,除前項情形外,其餘依實際搭乘交通工具及實際支付金額申領,均得免檢附單據。
  18.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條 …其他繼承事件。十、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十一、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事件。十二、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十三、民事保護令事件。下列事件為戊類事件:一、因婚姻無效、撤銷或離婚之給與贍養費事件。二、夫妻同居事件。三、指定…
  19.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9條 …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由通譯傳譯之外,並得依其選擇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
  20.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22條 …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其辭任:一、滿七十歲。二、因身心障礙或疾病不能執行監護。三、住所或居所與法院或受監護人所在地隔離,不便執行監護。四、其他重大事由。法院為前項許可時,應另行選任監護人。第一百零六條及第一百零八條…
  21.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84條 …繼續安置事件。二、關於兒童及少年之安置保護事件。三、關於身心障礙者之繼續安置事件。四、關於其他法律規定應由法院裁定安置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九條及第…
  22.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4條 …等)、家庭暴力處理、兒少身心發展知識、與兒少工作之技能、身心障礙者之特質、與身心障礙者工作之技能、精神疾病之治療、程序監理人倫理規範及其他與程序監理人專業相關之訓練、研習或會議。司法院得委託政府機關、公私立學術或研究機關…
  23.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6條 …疑似受有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剝削之情形,或具有精神疾病、心智障礙等情狀者,法院應選任具有處理相關專業或知能者擔任程序監理人,以確保受監理人之利益及安全。法院依前二項規定選任程序監理人時,被選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宜優先選…
  24.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2條 …職通譯不適宜或不敷應用時,應逐案約聘特約通譯,以維聽覺或語言障礙者或不通曉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
  25.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5條 建置法院得依聽覺或語言障礙者之需求,延攬通曉同步聽打之人,為特約通譯備選人。通曉同步聽打之人,得提出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書及下列各款文件,向建置法院申請遴選為同步聽打特約通譯備選人:一、具同步聽打二年以上實務經驗之證明文件影…
  26.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9條 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答辯者,職務法庭應於其回復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被付懲戒人因疾病不能到場者,職務法庭應於其能到場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被付懲戒人顯有應為不受懲戒、免議或不受理判決之情形,或依第十三…
  27.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81條 …,或因天災、戰事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28.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07條 …參與辯論人所用之方言者,亦同。參與辯論人如為聽覺、聲音或語言障礙者,法院應用通譯。但亦得以文字發問或使其以文字陳述。關於鑑定人之規定,於前二項通譯準用之。
  29.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14條 以未滿十六歲或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其效果之人為證人者,不得令其具結。以下列各款之人為證人者,得不令其具結:一、有第三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而不拒絕證言者。二、當事人之受僱人或同居人。三、就訴訟結果有直接利害…
  30.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19條 …公里數各以每公里新臺幣三元、新臺幣二元報支。勞動調解委員身體障礙或行動不便,市內得搭乘計程車,依實支數計算。交通費應本誠信原則覈實報支,除前項情形外,其餘依實際搭乘交通工具及實際支付金額申領,均得免檢附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