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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 160 頁- 行政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平準基金不敷支付之前條差額,由台糖公司報由經濟部洽請國庫保證向銀行借款支應。
- 行政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九條平準基金之孳息由存款銀行按最優惠利率計算結存平準基金專戶。
- 行政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平準基金撥付保證糖價差額後之結存款,台糖公司得視需要報經經濟部之核准,用作辦理蔗農低利貸款、推行農業機械化及其他有關貸款之財源。前項貸款利息,台糖公司應根據經濟部所核定之利率計算,結存平準基金專戶。
- 行政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平準基金之孳息收入,臺糖公司於撥作補助及獎勵蔗農改進其生產技術之用時,應報經經濟部核准後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經濟部應於全年期平準基金收付結束後,派員查核平準基金收付、帳務憑證、存款及運用情形,簽報行政院備查,並得隨時派員抽查平準基金收付、保管及運用情形。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展,特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撥充。二、其他專案基金撥充。三、公民營企業團體或個人之捐贈。四、本基金之之孳息收入。五、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支援輔導計畫所需之支出。二、透過金融機構辦理專案性、緊急性或企業轉型、調適之融資及保證。但以金融機構或信用保證機構不能按通常條件提供融資或保證者為限。三、投資中小企業開發公司,或透過中小企業開發公司…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1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部長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有關機關及中小企業代表聘兼之;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事項。二、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事項。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行政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通知限期改善或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資持有之股份轉讓。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34條 …理;本準則未規定者,依其他法規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辦理。會計師應就一般財務報告及分離會計報告分別出具查核報告,並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本準則就下列事項表示意見:一、事業是否已依本法第…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為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為管理機關。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售電業按其非再生能源之售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二、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按其發電設備供自用之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三、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充。四、本基金之孳息…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再生能源設備之補貼。二、再生能源之資源盤點、示範補助、推廣利用及輔導成立認證機構。三、再生能源發電、儲能之研發補助。四、執行本條例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之支出及補助。五、其他經經濟部核准再生…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售電業按其非再生能源之售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二、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按其發電設備供自用之電量,依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