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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 71 頁-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人之權益,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理解與負擔,妥慎決定是否合併起訴:一、案件繁雜程度。二、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與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關聯程度。三、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與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證據之共通程度。四、於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判之罪與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經檢察官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合併起訴者,其起訴之方式適用本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法院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時,應審酌前條第一項各款事項,平衡兼顧公共利益、被告、被害人…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數罪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僅就其中部分之罪裁定行國民參與審判者,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處理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數罪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僅就其中部分之罪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者,其餘案件仍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與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就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均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2條 …方法院後,由管轄法院先行以隨機方式分由處理強制處分事項之法官合併處理起訴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之強制處分事項;至審理本案之法院行第一次審判期日或全案經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後,始行報結。於起訴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關於暫行…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6條 …關部分;認有必要者,得以簡明易理解之方式製作節本或與其他書證合併製作文書,並聲請調查該節本或合併之文書。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57條 …或被告認為複數可為證據之文書足以證明特定不爭執事實,得整理、合併及簡化其內容後,作成整合其結果之文書,並聲請法院調查之。前項情形,應載明被整合之原證據項目,且注意忠實呈現原證據足以證明之事實,並不得記載當事人、辯護人雙方…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66條 …反詢問;認有必要者,並得為第二輪次之詢問。相牽連案件經檢察官合併起訴,認有必要者,得按不同犯罪事實依序排定證據調查之次序。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所提其他調查方法有助於實現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項之目的者,如無不適當之情形,亦得…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0條 法院經檢察官請求且認為適當者,得合併進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與本法第七十條所定之開審陳述程序,請檢察官一併說明其起訴要旨及開審陳述之內容。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4條 …官、辯護人或被告認有必要者,得依第一百五十七條之方式,整理、合併及簡化於原審、前審或第二審審判程序調查人證及書證之內容,作成整合其結果之文書,並聲請法院調查之。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3條 …個人資料卷宗(以下簡稱個人資料卷宗)管理,不得與一般審判卷宗合併置放。除第十五條所定正當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外,前項所定個人資料卷宗不得提供任何人閱覽。第一項所定個人資料卷宗於案件送上訴或執行時,應存放於不能透視且不易破裂…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5條 …數額認定、核算及發給,由國民法官科或院長指定之專責單位(以下合併簡稱專責單位)辦理之。前項業務之規劃及執行,得由院長指定庭長或書記官長督導之。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4條 …由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或其他經指定辦理國民法官業務之科室(以下合併簡稱專責單位)依前項法院之指示辦理之。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8條 相牽連案件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審酌後,認有必要由國民法官法庭依不同審判程序分別審理者,應將各預定進行程序之審理範圍分別載明於審理計畫中。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22條 …息時間。法院擬於休息時段進行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之事項者,得合併記載之。
- 司法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7條 …為準。甄審成績以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四十,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按總分高低順序及職缺數,提請用人機關甄審委員會擇優決定正、備取人數,報請司法院甄審委員會審議。但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3條 …請延長病假;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六個月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三十日。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
- 考試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四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之計算,除三等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以專業科目成績平均計算外,其餘各等別類科以普通科目成績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專業…
- 考試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他機關(構)或學校時,繼續在原錄取分發區同職組各職系機關任職合併年資期滿,視同在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服務期滿。第一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考試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第6條 …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本考試以應考人第一試及第二試成績合併計算總成績,依任用需求員額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但第二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予錄取或備取。第二試缺考者,以零分計算。
- 考試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4條 …及撫卹年資;未來重行退休、資遣時,該項年資與轉任後之任職年資合併計算,須受退撫法規定最高年資採計上限之限制,並依該法規定計算給與。現職人員轉任後,應參加退撫基金。有關其退休、資遣或撫卹事項,前三項未規定者,適用退撫法之規…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為犯數個貪瀆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經法院合併審理,或分別審理而有二個以上判決者,照所定應執行刑,比照退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剝奪或減少由政府提撥之退撫儲金。前項人員同時犯貪瀆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五條所定退撫給與或退撫法施行細則第七十四條所定退離給與之年資合併計算,逾十年者,不再發給。二、撫卹金基數內涵之計算,適用退撫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五條及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適用退撫法第六十條規定領取一次撫…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60條 …實際日數後,計算應補提撥之年資。撥繳退撫儲金年資之畸零日數得合併計算,並以三十日折算一個月。第一項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人員,如經審定因公傷病命令退休前,已依法審定退休或資遣且已自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領取退休金或資遣給與者,視同…
-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3條 …慰勞假及補休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請延長病假,其六個月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三十日。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
- 行政農業部農業金融署處務規程 第6條 …機構重大突發缺失事件之處理及安全維護。七、農漁會信用部整頓、合併及賠付專款之執行。八、農業金融機構資料之蒐集、分析與金融預警措施及防制洗錢作業之擬定、推動。九、全國農業金庫公股股權之管理、協調與公股代表之遴派及考核。十、…
-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9條 …得依職權或經農田水利會之申請,對各該農田水利會及其事業區域為合併、分立、變更或廢止之決定。農田水利會為前項之申請時,須經會務委員會之決議及會員過半數之同意簽署行之。
- 行政農業保險危險分散及管理機制實施辦法 第5條 …組織會員承受。移轉方式由共保組織會員開會決定。共保組織會員因合併成為消滅公司,其所遺當年度認受成分,應併由存續公司承接。
- 行政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第8條 …增量抵換執行報告(以下簡稱執行報告);營運日當年之執行報告得合併於次年提出。
-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29條 持有減量額度之事業因併購、合併或整併,致減量額度之持有事業改變,得由併購、合併或整併後之事業,於事實發生日起一年內,檢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減量額度歸戶:一、事業併購、合併或整併之證明文件。二、全體事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