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0 / 79 頁-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6條 …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二、為雇主、事業單位負責人、房屋出租人或所有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者。四、不符申請規定,經…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7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促進勞工就業,得辦理下列事項:一、工作環境、製程及設施之改善。二、人因工程之改善及工作適性安排。三、工作環境改善之專業人才培訓。四、強化勞動關係與提升勞動品質之研究及發展。五、其他工作…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8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促進勞工就業,得訂定計畫,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辦理之。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9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辦理工作環境改善,得訂定補助計畫。前項補助之申請,雇主得擬定工作環境改善計畫書,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0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得協助並促進雇主辦理下列事項:一、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二、健康管理及促進。三、勞工健康服務專業人才培訓。四、其他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事項。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得訂定補助計畫。前項補助之申請,雇主得擬定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計畫書,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2條 …助計畫。前項補助之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關機關或雇主得擬定計畫書,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2-1條 …定就業,得辦理下列事項:一、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之補助。二、雇主僱用或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復工之獎助。三、其他促進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措施。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3條 雇主或勞工申請本辦法之津貼或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一、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二、不符申請規定之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4條 …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資料,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5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現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發給津貼或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追還之:一、不實申領。二、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三、…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2條 …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之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照顧符合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被看護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金。前項所定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具備下列資格…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3條 雇主聘僱照顧服務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補助金:一、聘僱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推介並開立推介證明之照顧服務員。二、聘僱照顧服務員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達四十小時,聘僱期間連續達一個月以上。三、依勞動契約…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4條 雇主應於聘僱照顧服務員每滿三個月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實際勞務提供所在地之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補助金:一、申請書。二、聘僱名冊、領據、印領清冊及薪資轉帳金融帳戶影本。三、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影本。四、勞…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5條 本辦法之補助金,以每一被看護者發給雇主每月新臺幣一萬元,合計最長以十二個月為限。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雇主補助金:一、同一被看護者,已發給雇主合計滿十二個月補助金。二、照顧服務員為雇主之配偶、直系血親或其配偶、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其配偶。三、聘僱照顧服務員或被看護者,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7條 雇主有前條各款情事之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撤銷或廢止補助時,補助金應繳回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以書面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仍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8條 雇主有前條經撤銷或廢止補助情形時,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補助金。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9-1條 雇主聘僱依法取得工作權之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照顧服務員,適用本辦法。前項所定照顧服務員,應具備第二條第二項各款資格之一。雇主聘僱第一項所定照顧服務員,申請補助金時應檢附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規定文件及照顧…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3條 …六十五歲之人。二、高齡者:指逾六十五歲之人。三、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四、求職者:指向雇主應徵工作之人。五、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5條 雇主應依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需要,協助提升專業知能、調整職務或改善工作設施,提供友善就業環境。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7條 …用。四、辦理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專業知能之職業訓練。五、獎勵雇主僱用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六、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延緩退休及退休後再就業。七、推動銀髮人才服務。八、宣導雇主責任、受僱者就業及退休權益。九、推動中高齡者及…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得遴聘受僱者、雇主、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之代表,研議、諮詢有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事項;其中受僱者、雇主及學者專家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前項代表中之單一性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0條 …與高齡者智慧經驗及營造世代和諧,主管機關應推廣世代交流,支持雇主推動世代合作。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2條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前項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4條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或其符合前條所定之差別待遇因素,負舉證責任。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5條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前項之申訴,由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組成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辦理年齡歧視認定。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6條 雇主不得因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7條 …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情事致受有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違反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18條 雇主依經營發展及穩定留任之需要,得自行或委託辦理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職訓練,或指派其參加相關職業訓練。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在職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並提供訓練輔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