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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 / 158 頁- 行政民法 第668條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 行政民法 第675條 …權利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閱賬簿。
- 行政民法 第681條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 行政民法 第682條 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對於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以其對於任何合夥人之債權與其所負之債務抵銷。
- 行政民法 第689條 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以金錢抵還之。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
- 行政民法 第697條 合夥財產,應先清償合夥之債務。其債務未至清償期,或在訴訟中者,應將其清償所必需之數額,由合夥財產中劃出保留之。依前項清償債務,或劃出必需之數額後,其賸餘財產應返還各合夥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之出資。金錢以外財產權之出資,應以…
- 行政民法 第698條 合夥財產不足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返還之。
- 行政民法 第699條 合夥財產,於清償合夥債務及返還各合夥人出資後,尚有賸餘者,按各合夥人應受分配利益之成數分配之。
- 行政民法 第702條 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其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
- 行政民法 第706條 …之約定,仍得於每屆事務年度終,查閱合夥之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之狀況。如有重大事由,法院因隱名合夥人之聲請,得許其隨時為前項之查閱及檢查。
- 行政民法 第745條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 行政民法 第746條 …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 行政民法 第750條 …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一、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二、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之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致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者。三、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四、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
- 行政民法 第772條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 行政民法 第805條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
- 行政民法 第831條 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 行政民法 第890條 質權人有收取質物所生孳息之權利者,應以對於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孳息,並為計算。前項孳息,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孳息如須變價始得抵充者,其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之規定。
- 行政民法 第966條 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為準占有人。本章關於占有之規定,於前項準占有準用之。
- 行政民法 第977條 …,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 行政民法 第979條 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 行政民法 第988-1條 …婚姻視為消滅之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離婚之效力。但剩餘財產已為分配或協議者,仍依原分配或協議定之,不得另行主張。依第一項規定前婚姻視為消滅者,其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
- 行政民法 第999條 …,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 行政民法 第1004條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 行政民法 第1005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 行政民法 第1007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 行政民法 第1008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 行政民法 第1008-1條 前二條之規定,於有關夫妻財產之其他約定準用之。
- 行政民法 第1010條 …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四、有管理權之一方…
- 行政民法 第1012條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
- 行政民法 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