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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61-1條 鮪延繩釣漁船於國外港口卸下之漁獲物由貨櫃船運送至國內港口者,鮪延繩釣漁船經營者最遲應於貨櫃船到港前三日,通知主管機關貨櫃船到港時間及港口名稱。
  2. 行政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62條 鮪延繩釣漁船之漁獲物完成卸魚,應由下列人員依期限向主管機關提交卸魚聲明書;聲明書格式同附件十七:一、鮪延繩釣漁船卸魚:經營者或船長,最遲於完成卸魚十個工作日。二、鮪延繩釣漁船卸魚後裝櫃交貨櫃船運送:鮪延繩釣漁船經營者,最…
  3. 行政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64條 鮪延繩釣漁船於完成卸魚後,經營者應自卸魚完成六十日內,將銷售或庫存資料報送主管機關;銷售資料至少包括銷售對象、魚種及數量。
  4. 行政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71條 禁止鮪延繩釣漁船於資料浮標周圍一浬內作業,並禁止撿拾、持有或破壞資料浮標。漁具意外纏繞資料浮標時,應採取對資料浮標造成最低損害方式移除纏繞之漁具。船長發現毀損或無法運作之資料浮標,應向主管機關回報發現之時間、地點及資料浮…
  5.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4條 …目鮪或生鮮劍旗魚者,應另符合下列條件:(一)總噸位未滿一百之鮪延繩釣漁船所捕獲。(二)以生鮮方式保存。四、申請輸歐盟漁獲證明書者,其捕撈漁船及運搬船應另完成歐盟廠場衛生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