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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1條 民營飛行場之航空器飛航安全檢查及設計規範,應符合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及直昇機機場規劃設計規範等之規定。
  2.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2條 民營飛行場之飛航管制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航空器之飛航應考量安全有序,並以逆風起降為原則。二、航空器起降時,跑道或起降區應保持淨空。三、航空器起飛時即進入管制空域者,應於起飛前獲得相關航管單位之准許。四、於航空器安全落…
  3.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5條 民營飛行場航空器飛航動態及客貨載運等統計報表,應按月報請責任區航空站核轉民航局備查。
  4.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6條 民營飛行場應由經營人或管理人派員專責管理,有關飛航及場面設施,經營人或管理人應負責隨時保養維護,保持良好狀態,如有重大維修或變更者,應即報請責任區航空站依規定處理後核轉民航局備查。前項經營人或管理人名冊應報請民航局備查,…
  5.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7條 …應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民航局得責令暫時關閉,如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時,民航局應公告停止使用。前項情形,如情節重大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並通知相關機關。
  6.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3條 …施使用費;所稱助航設備服務費,指過境航路服務費、航空通信費及飛航服務費。
  7.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4條 降落費、夜航費、停留費,依下列規定收取:一、民用航空器飛航國際航線,按國際航線收費費率收費。二、民用航空器飛航國內航線,按國內航線收費費率收費。三、外籍民用航空器飛航國際航線,入境後或出境前在國內一個以上之飛行場、航空站…
  8.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8條 …航空器使用次數計收。九、航空通信費,按使用性質分別計收。十、飛航服務費,按飛航國內航線或國際航線之航空器每架次最大起飛重量計收。十一、噪音補償金,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航空站,按航空器每架次最大起飛重…
  9.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0條 …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免收降落費及夜航費:一、擔任搜尋救護任務飛航。二、在飛航中遵照民用航空局所轄航空站之命令降落。三、屬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所有,並飛往離島偏遠地區。前項第二款之民用航空器於規定期限內並得免收停留費…
  10.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1條 外交使節或具有特殊任務之民用航空器,飛航國境經民用航空局核准者,免收場站使用費、助航設備服務費及噪音補償金。
  11. 行政飛航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特技飛航:指航空器特意所為之飛航操作,包括其姿態之突變、不正常姿態或速度之不正常變化。二、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指航空器、機場車輛或其他物體,藉由資料鏈結以廣播模式自動發射/接收訊號以提供識別、位…
  12. 行政飛航規則 第3條 航空器飛航於本國飛航情報區者,應適用本規則。民用航空器在軍用機場活動時,並應遵守該機場所訂之有關飛航規定。本國航空器在國外地區飛航時,應遵守該地區之飛航規定,如該地區無飛航規定,仍應遵守本規則。
  13. 行政飛航規則 第4條 航空器於飛航中或於機場活動區內作業,均應遵守一般規則之規定。於飛航時,另應遵守目視飛航規則或儀器飛航規則。航空器得在目視天氣情況下選作儀器飛航,如航管單位認為需要,亦得要求航空器在目視天氣情況下作儀器飛航。
  14. 行政飛航規則 第5條 機長於執行飛航任務時,不論有無親自操縱均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負責航空器之安全作業。但為確保航空器之安全,必要時得不受本規則之限制而作斷然處置。
  15. 行政飛航規則 第6條 機長於飛航前應熟悉與此次飛航有關全部可獲得之資料。飛離機場附近及所有儀器飛航之飛航前準備,應包括詳細研究可獲得之現行天氣報告及預報,並考慮無法按計劃實施飛航時所需之油量及備用方案。
  16. 行政飛航規則 第7條 機長於負責航空器飛航期間,對航空器之處置有最後決定權。
  17. 行政飛航規則 第11條 航空器飛航之巡航空層表示方式如下:一、飛航空層:於最低可用飛航空層以上,或高於轉換高度時使用。二、高度:低於最低可用飛航空層,或轉換高度以下時使用。
  18. 行政飛航規則 第12條 航空器在飛航中,不得投擲或噴灑任何物品,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投擲或噴灑時並應經航管單位許可。
  19. 行政飛航規則 第14條 航空器在飛航中,除緊急情況外,不得跳傘。但經民航局核准並於跳傘時經航管單位許可者,不在此限。
  20. 行政飛航規則 第15條 航空器在飛航中,不得作特技飛航,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飛航規則 第16條 非經參與飛航之所有機長事先安排,航空器不得編隊飛航。管制空域內之編隊飛航應遵守航管單位之限制,包括:一、編隊飛航之航行及位置報告視同單機作業。二、編隊飛航時,各航空器間之隔離由編隊領隊及編隊內其他航空器機長負責,包括航空…
  22. 行政飛航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自由氣球不得於B類、C類、D類及E類地表空域飛航。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無人氣球應依附錄一規定操作,並應儘可能減低對人員、財產或其他航空器之妨害。
  23. 行政飛航規則 第18條 航空器除依照限制條件或經相關主管機關准許外,不得飛航於業經公布之限航區或危險區。
  24. 行政飛航規則 第19條 航空器進入或飛航於防空識別區時,應遵守防空識別規定。航空器進入或飛航於管制空域時,應具備與航管單位溝通之雙向無線電及航管雷達迴波器。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25. 行政飛航規則 第20條 航空器飛航於各類空域或在機場活動區作業時,機長均應保持警覺,以偵測潛在之碰撞,並應採取最佳之避撞措施,包括依據空中防撞系統之避讓警示所建議之避讓行動。航空器不得與其他航空器接近至有肇致碰撞危險之程度。
  26. 行政飛航規則 第21條 有飛航優先權之航空器,應保持航向及空速。各航空器依下列規定應採取避讓措施時,除取得足夠之安全隔離並考量機尾亂流之影響外,應避免在其他航空器上、下或前方通過:一、對頭接近:當兩航空器對頭或近乎對頭接近而有碰撞危險時,應各向…
  27. 行政飛航規則 第22條 緊急危難之航空器有最高飛航優先權。
  28. 行政飛航規則 第23條 …第二十四條規定外,從日落到日出間或能見度低於五公里之白晝,在飛航中及機場活動區內活動之航空器,均應開啟其防撞燈及航行燈。
  29. 行政飛航規則 第25條 航空器實施模擬儀器飛航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航空器裝有兩套完整之操作系統。二、實施模擬飛航時,應有一合格駕駛員坐在駕駛座上,負責安全,其座位對航空器前方及兩側應有良好視野,否則應有一觀察員,處於有良好視野之位置,並與負責…
  30. 行政飛航規則 第26條 …規定:一、注意機場相關航情,以免發生碰撞。二、與其他航空器所飛航之機場航線不一致者,應避讓之。三、當進場降落時或起飛後一律向左轉彎,但另有指示者不在此限。四、除因安全、跑道配置或空中交通顧慮而決定一較佳之不同方向外,均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