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機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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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51條 …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
  2.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51-1條 …至第七項、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所定對非公務機關之監督管理事項,於主管機關成立之日起六年內,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公告一定範圍之非公務機關,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管轄。主管機關…
  3.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53條 主管機關應訂定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提供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參考使用。
  4.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53-1條 …適用行政訴訟程序。於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公告範圍內之非公務機關,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但行政處分係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之獨立機關所為者…
  5.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3條 本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特定非公務機關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項規…
  6.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指定之方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者,應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一個月內,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
  7.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式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經本會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者,應於收受本會通知後一個月內,依本會指定之方式提出。
  8.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會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會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
  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1條 …服務、資料治理政策之推動及執行。五、本會與所屬機關、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事項之督導及推動。六、金融市場資通安全政策之規劃及推動。七、金融市場資訊服務、資料開放政策之規劃推動及應用推廣。八、資訊科技、資通安…
  10.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一、金融控股公司。二、銀行業。三、證券業。四、期貨業。五、保險業。六、電子支付機構。七、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金融服務業。八、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前項第一款所稱…
  1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3條 非公務機關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以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下簡稱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訂定或修正,…
  1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4條 非公務機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
  1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5條 非公務機關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業務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流程,評估可能產生之個人資料風險,並根據風險評估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理機制。
  1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6條 非公務機關為因應個人資料之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應訂定下列應變、通報及預防機制:一、事故發生後應採取之各類措施,包括:(一)控制當事人損害之方式。(二)查明事故後通知當事人之適當方式。(…
  1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7條 非公務機關應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1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8條 非公務機關應就下列事項,訂定個人資料之管理程序: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特種個人資料者,檢視其特定目的及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其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並應確保符合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七條第一項、…
  17.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9條 非公務機關為維護所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應採取下列資料安全管理措施:一、訂定各類設備或儲存媒體之使用規範,及報廢或轉作他用時,應採取防範資料洩漏之適當措施。二、針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有加密之需要者,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
  18.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10條 非公務機關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系統,應採取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應用系統於開發、上線、維護等各階段軟體驗證與確認程序。五、個人資料檔案…
  1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11條 非公務機關保有之個人資料存在於紙本、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電腦、自動化機器設備或其他媒介物者,應採取下列設備安全管理措施:一、實施適宜之存取管制。二、訂定妥善保管媒介物之方式。三、依媒介物之特性及其環…
  20.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12條 非公務機關為維護所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應依執行業務之必要,設定相關人員接觸個人資料之權限及控管其接觸情形,並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2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13條 非公務機關為確保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落實,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訂定適當之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其依法令規定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者,並應將相關機制列入內部控制及稽核項目。
  2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14條 非公務機關執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所定各種個人資料保護機制、程序及措施,應記錄其個人資料使用情況,留存軌跡資料或相關證據。非公務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後,應留存下列紀錄:一、刪除、停…
  2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15條 非公務機關為持續改善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其所屬個人資料管理單位或人員,應定期提出相關自我評估報告,並訂定下列機制:一、檢視、修訂本計畫及處理方法等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二、針對評估報告中有違反法令之虞者,規劃、執行改善及預…
  24.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指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前項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本行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指定,送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
  25.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3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特定非公務機關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26.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依本行指定之方式提出次一年度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27.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底前,依本行指定之方式提出前一年度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
  28.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其自行或委外營運場所提供公眾視聽或使用之傳播設備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於維護資通安全之必要時,亦同。但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者,經評估下載、安裝或使用該危害產品可…
  29.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7條 本行應每年以實地稽核或其他適當之方式,稽核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行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稽核範圍、作業期程、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核基準、稽核方式及項目…
  30.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一、電信事業。二、用戶數達三千戶以上之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之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四、電視事業。五、訂戶數達三千戶以上之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