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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3條 廣播、電視事業之組織及其負責人之資格,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2.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4條 廣播、電視事業之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前項停播時間,除不可抗力外,逾三個月者,其電波頻率,由交通部收回。
  3.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4-1條 廣播、電視事業經營有盈餘時,應提撥部分盈餘充作提高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及發展公共電視之基金;其徵收方式、標準、及基金之管理運用,另以法律定之。
  4.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5條 電臺設備標準及廣播、電視事業工程人員資格,應符合交通部之規定。
  5.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26-1條 …分級,限制觀看之年齡、條件;其分級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電視事業應依處理辦法播送節目。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播送特定節目。
  6.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34條 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內容時,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始得播送。
  7.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34-1條 廣播、電視事業不得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短片及廣告;政府出資或製作以候選人為題材之節目、短片及廣告,亦同。
  8.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35條 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將電臺設備之全部或一部,交由委託播送廣告者直接使用。
  9.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36條 廣播、電視事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一、宣揚國策或闡揚中華文化,成績卓著者。二、維護國家或社會安全,具有績效者。三、辦理國際傳播,對文化交流有重大貢獻者。四、推行社會教育或公共服務,成績卓著者。五、參加全國性或國…
  10.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1條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主管機關予以左列處分:一、警告。二、罰鍰。三、停播。四、吊銷執照。
  11.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2條 廣播、電視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或第三十一條規定者。二、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一…
  12.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一、經警告後不予改正,或在一年以內再有前條情形者。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或第三十二條…
  13.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除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除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一、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有前二條情形者。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
  14.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4-1條 申請設立廣播、電視事業者,於許可設立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二、未於取得設立許可六個月內申請電臺架設許可證、未於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取得電臺執照或未於取得…
  15.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4-2條 民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二、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廣…
  16.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5條 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廣播或電視執照:一、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二、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情節重大者。三、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17.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5-3條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於取得廣播、電視執照前營運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擅自增設分臺者,處…
  18.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50條 本法施行細則及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2條 …,依指定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案件,經審查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始得營運。
  20.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一、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設立或設立中之股份有限公司,且外國人直接持有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二)依法設立或設立中之財團法人。二、經營境外直播衛星…
  21.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4條 …額、營業資金或捐助財產總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一)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直播衛星事業):新臺幣二億元。(二)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節目供應事業):新臺幣五千萬元。(三)兼營前…
  22.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審查申請案件並提供諮詢意見。
  23.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0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填具之申請書或營運計畫資料不全得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審查費併予發還。
  24.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1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正,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審查費併予發還:一、違反本法第五條規定,有政府、政黨或相關事業、財團法人及人員投資或任職之情形。二、申請人之董事、監察人或發起人有本法第十條第…
  2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5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案件,經許可者,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再檢具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申請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
  2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執照期間屆滿前六個月,應依指定方式提出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申請換照,主…
  2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審查並提供諮詢意見。
  28.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8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者,填具之申請書、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資料不全得補正者,應令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時,駁回其申請。
  29.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0條 …,應不予許可。第一項第一款各審查項目之審查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所訂審查基準;第一項第二款各審查項目之評分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
  30.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1條 …,應不予許可。第一項第一款各審查項目之審查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所訂審查基準;第一項第二款各審查項目之評分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