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服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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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7條 …公眾電信網路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由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系統經營者設置及維護。但社區型建築物內建築物間之管線設施,得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由所有人維護。前項電信或有線廣…
  2.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8條 …之光纜。(四)宅內配線及出線匣等設備。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與系統經營者於前項建築物內提供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時,應設置下列電信設備:一、銜接公眾電信網路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之引接電纜或光纜。二、經營者…
  3.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1條 …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二),洽請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諮商辦理引進管、電信室或總配線箱,及線纜之位置等事項。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受理前項洽辦後,應各於七…
  4.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3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與其空間經審驗合格,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始得使用。但非屬本會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5.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4條 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應妥善保存完成洽辦之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電子檔或原件,供本會查核。各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均無法辦理第十一條所定事宜時,應共同成立建築物屋內外…
  6.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5條 …人所設置之電信設備不符本規則之規定時,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得不予銜接提供服務,以維公眾電信網路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安全。
  7.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7條 …者,應依其實際需求預留空間及管線,並與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系統經營者之電信設備分開設置。但經洽提供該建築物電信服務之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系統經營者同意者,不在…
  8.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8條 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或系統經營者利用建置於電信室之電信設備,提供該建築物以外之用戶電信或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事先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其補償,由電信事業或系統經營者與該建築物所有人協議之。
  9.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19條 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建設其公眾電信網路或系統經營者建設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得有償使用建築物空間設置集線室及集線設備。
  10.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110.02.22 訂定) 第3條 …立之電信、電機、電子等專業公會團體,或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二、申請人應於本會地區監理處所轄之直轄市或縣(市)各設置至少四處以上受理設計審查及完工審驗業務之處所(以下簡稱受理點),且受理點設置之行政區…
  11.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用戶號碼:指用以提供用戶電信服務使用之電信號碼。二、核配:指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核准使用特定電信號碼。三、分配:指依服務契約內容,指定特定用戶號碼予用戶使用。四、核對:以人工或其他本辦法規…
  12.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執行核對、登錄用戶資料及提供電信服務時,應採行適當之風險管控措施,以防止申請用戶號碼之用戶偽冒身分或違反前條規定。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於提供電信服務時,應就前項已採行之風險管控措施,建立用戶異…
  13.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以用戶號碼提供電信服務者,應設置獨立查核部門,並訂定用戶號碼分配及用戶資料核對之查核抽測計畫及定期辦理抽測。前項查核抽測計畫實施前應送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第一項抽測應作成紀錄,並送主管機關備…
  14.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以用戶號碼提供電信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停或終止用戶使用用戶號碼:一、知悉用戶有第十三條各款情形。二、知悉用戶違反第十四條規定。前項暫停使用原因消滅,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即應恢復用戶使用。…
  15.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販售搭配用戶號碼之電信服務,應透過商品包裝、銷售通路或其他明顯公開且易取得之方式,標示第十四條規定。
  16.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臺業者對於搭配用戶號碼之電信服務販售資訊,應將下列措施納入服務條款:一、要求販售資訊刊登者提出已登記為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或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之電信事業、為第九條之受託者或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之…
  17. 行政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信服務:指電信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電信服務。二、用戶:指電信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用戶。
  18. 行政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4條 電信事業受理申請電信服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本國籍人士: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資料庫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發證日期、發證地點及領補換類別核對該國民身分證。二、大陸及港澳人士: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資料庫以入出境許可證號…
  19. 行政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5條 電信事業受理申請電信服務時,除依前條規定核對用戶資料外,應再依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以下列身分資料核對其風險狀態:一、本國籍人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二、大陸及港澳人士:入出境許可證號。三、非本國籍人士:…
  20. 行政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6條 電信事業經電信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用戶使用之電信服務有詐欺犯罪之虞應重新核對者,應依前二條規定辦理。
  21. 行政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8條 …業門市重新核對及登錄身分;該指定期間屆至前,電信事業得限制該電信服務之部分功能,逾期未完成身分核對及登錄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限制或停止提供其電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