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隔」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 / 13 頁-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8條 …流承載組件絕緣者,應與支持物表面維持五百毫米或二十英寸以上之間隔。若裝置於爬登空間之另一側時,其間隔得縮減至一百二十五毫米或五英寸。但設備裝置在支持物頂端或非登桿側其他垂直部分者,不在此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4條 …度,不得小於本章第六節所規定同一支持物上下層線路導線間之垂直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6條 …七千伏或線間電壓未超過十五千伏,且保持第一百十條第一項規定之間隔,其在上層或下層導線與垂直及橫向導線間之工作空間高度,得縮減至四百五十毫米或十八英寸以上。相關線路用橫擔與轉角橫擔不超過二層,且在工作空間內非作業標的之線路…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9條 為量測本節規定之間隔,設備係指設備之非載流金屬組件,包括電纜或導線之金屬支持物,及固定於金屬支持物之金屬斜撐等。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0條 供電導線或設備,與通訊導線或設備間之垂直間隔,應符合附表一四○規定。但符合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1條 …距吊線或托架,其與通訊設備間,至少應具有附表一四一規定之垂直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2條 …部分以適當之非金屬材質膠帶包紮長度至少五十毫米或二英寸者,其間隔得縮減至七十五毫米或三英寸。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3條 …設施空間之設施間,依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七條及本節所規定之間隔所形成之空間,作為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域。除符合前二條及本章第十節規定者外,供電或通訊設施不得裝設於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域內。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4條 同一支持物上垂直及橫向導線與其他設施或表面間之間隔應符合本節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7條 同一支持物上之導線未裝設於導線管內者,其與導線管間之間隔,應如同與其他支持物表面間之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9條 …空間內之垂直及橫向導線,其與支持物表面、跨線、支線及吊線間之間隔規定如下:一、一般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四九~一所示值或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二、具有帶電線路之支持物所提供之爬登空間:(一)一般要求:若開放式線路導線在電桿或支持…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0條 …導線架設於通訊線路支持物上或同一支持物上之通訊設施空間內,其間隔規定如下:一、與通訊導線之間隔:未絕緣垂直及橫向之通訊導線與其他通訊導線,及與支線、跨距吊線或吊線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一九~一所示值。二、與供電導線之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1條 …導線接續及接頭者,應予以絕緣。五、與裝桿螺栓及其他金屬物件之間隔:垂直架設之供電導線或電纜,其與附掛之相關通訊導線設備且暴露之裝桿螺栓及其他暴露之金屬物件之間隔,不得小於五十毫米或二英寸。但垂直架設之被有效接地供電導線之…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2條 …路導線下方一.八公尺或六英尺。四、與裝桿螺栓及其他金屬物件之間隔:垂直架設通訊導線或電纜,其與附掛之相關供電線路設備且暴露之裝桿螺栓及其他暴露之金屬物件,應具有電桿周長八分之一之間隔,且不小於五十毫米或二英寸。但垂直架設…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9條 …空地線或吊線之垂直荷重應包括自重,加上其所支持之導線、吊線、間隔器或設備之重量,及符合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套冰重量。二、水平荷重:導線、架空地線或吊線之水平荷重應依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之風壓荷重,以與線路垂直方…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0條 …電氣應力長期所造成之劣化降至最低。二、機械強度:(一)除絕緣間隔器外,使用於架空電纜線路之礙子,應符合前條規定。(二)架空電纜線路之絕緣間隔器,應能承受第六章規定之荷重,且不得超過其額定破壞強度百分之五十。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5條 …須查驗或調校之部分,其配置應能提供適當之工作空間、作業設施及間隔,使從業人員接近與作業。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9條 人孔及配電室內之電纜,其支持物、間隔及識別規定如下:一、電纜支持物:(一)電纜支持物之設計,應能承受動荷重及靜荷重,且儘量與環境相容。(二)應以支持物使電纜間保持規定之間隔。(三)水平敷設之供電電纜,除有適當防護者外,應…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2條 …。但其埋設有困難或基於其他原因,經管理單位達成協議後得減少其間隔。(二)電纜穿越鐵路軌道下方時,準用第二百二十條第五款規定。四、公路及街道:電纜儘量避免縱向敷設於公路車行道及街道下方。若電纜必須縱向敷設於道路之下方時,儘…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6條 …接地之供電導線與通訊電纜遮蔽層或被覆層間,有適當之搭接,搭接間隔未超過三百公尺或一千英尺。(八)在供電站附近可能有大接地電流通過,通訊電纜與供電電纜隔距小於三百毫米者,埋設前有先評估其接地電流對通訊電路之影響。二、附有被…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9條 …置式設備或類似封閉體內時,應設計使其符合第三章至第八章規定之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1條 若不同電位組件間,其間隔縮減至小於其電壓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規定之間隔時,應裝設適當之隔板或全絕緣終端接頭,以符合所需之等效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5條 …露帶電組件間,及暴露帶電組件與大地間,應維持附表二九五規定之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6條 …露帶電組件,應依電壓別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提供適當間隔或使用絕緣隔板。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3條 低壓架空接戶線與鄰近樹木及其他線路之電桿間,其水平及垂直間隔應維持二百毫米以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4條 屋簷下接戶線與電信線、水管之間隔,應維持一百五十毫米以上。但有絕緣管保護者,不在此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5條 屋簷下或接戶引出之線路與瓦斯管之間隔,應維持一公尺以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6條 高低壓架空接戶線與地面及道路間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八九~一所示值。低壓接戶線之接戶支持物離地高度應為二.五公尺以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7條 …低壓架空接戶線在不同支持物上與支吊線、其他導線及電纜間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九四所示值。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8條 低壓架空接戶線與建築物之窗口、陽台或人員可輕易進入處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所示值。但接戶線之絕緣足以防止人員觸電者,其間隔得縮減六百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