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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9 頁-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扣減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所計得之月退職酬勞金(含月補償金)時,依序先扣減月補償金,再扣減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所計得之月退職酬勞金。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任政務人員並於退職時請領公保一次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且依常務人員退休(職、伍)法令請領退休(職、伍)金者,按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規定計算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各年度之每月退休(職、伍)所得…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各級政府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將所屬退職政務人員前一年度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後減少支付之下列金額,彙送銓敘部審核:(一)優惠存款利息。(二)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所計發之月退職酬勞金(…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減少發給退休(職、伍)金者,其應減少之退職酬勞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先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每月退職所得後,再按應扣減比率計算。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前條所定政務人員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者亡故後,其遺族請領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應按相同扣減比率計給。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亡故後,其遺族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時,應以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人員死亡時之法律事實認定其請領資格。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亡故後,其遺族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之程序,規定如…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亡故時,其僑居國外之遺族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戶籍已遷出至國外者,依前條及下列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一、親自回國申請者,應提出足資證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文件及入出境資料。二、委託國…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支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亡故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服務機關(構)得檢同死亡證明書,以機關名義向銓敘部申請先行具領三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辦理其喪葬事宜:一、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二、在臺灣地區無遺族,其居住大陸地區…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應以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人員亡故時之法律事實認定其請領資格。前項人員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請領遺屬年金時,應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一、本人於退職人員亡故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遺族領有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職酬勞金、退休(職、伍)金、撫卹金、優惠存款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指遺族領有下列給付:一、依本條例核給之月退職酬勞…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前項所稱具領受權之遺族,指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亡故時,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遺族。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亡故退職人員之遺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請領一次退職酬勞金餘額者,以原審定擇領遺屬年金之遺族全數因死亡或法定原因喪失領取遺屬年金權利時,始得為之。前項一次退職酬勞金餘額,應先依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計算…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 亡故退職人員之遺族依前二條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或一次退職酬勞金餘額者,應填具申請書,併同原審定支領遺屬年金者喪失領受權證明資料,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送原服務機關(構)彙送銓敘部審定後,通知支給或發放機…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4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於生前預立遺囑指定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領受人有二人以上者,依遺囑指定之比率領受。前項退職人員之遺族有未成年子女者,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得指定低於其原得…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5條 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第十八條規定領受之退職酬勞金,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退撫新制實施前經審定年資應發給之退職酬勞金,於退職案審定後,由審定機關通知支給或發放機關簽具付款憑單,通知財政權責機…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遺族領受之遺屬年金,自退職政務人員亡故之次月起,定期於每月一日發放。退職政務人員於停發月退職酬勞金期間亡故者,得自其亡故之次日起發給遺屬年金。但亡故當月已由政府發放全月薪資者,自其亡故之次月…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構作業未能配合致無法如期發放時,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放。退職人員所領月退職酬勞金或遺族所領遺屬年金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調整,而支給或發放機關未及於當期發放日前調整發放金額時,應於下一個定期發放日補發或調整發放金…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 退職政務人員請領一次退職酬勞金或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權利,自退職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而消滅。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亡故後,其遺族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之權利,自政務人員死亡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而消…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55條 …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所定發給標準,於退職或在職死亡時發給,並由最後服務機關(構)支付。因同一事由重複受有第一項各款所列勳章或特殊功績者,應擇一請領。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56條 …指定之離職儲金領受人有二人以上者,依遺囑指定之比率領受。前項退職人員之遺族有未成年子女者,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不得指定低於其原得領取之比率。退職人員依第二項規定預立之遺囑,未指定領受比率或指定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58條 政務人員之離婚配偶屬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職之政務人員,不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59條 …分,按重疊期間占審定一次給與年資比率之二分之一計算。三、分配退職酬勞金者:以政務人員與其離婚配偶之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與政務人員審定退職年資重疊之部分,按重疊期間占審定退職年資比率之二分之一計算。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0條 …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離職儲金本息、一次給與或退職酬勞金總額之比率、金額及給付方式,於前條所定分配比率內,以雙方協議分配為優先並按其協議結果自行辦理給付事宜;無法協議、協議不成或分配比率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一…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1條 …條第二項規定發給政務人員已離婚配偶之離職儲金本息、一次給與或退職酬勞金總額,由支給或發放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自政務人員應領之離職儲金本息、一次給與或退職酬勞金中覈實收回。其屬退撫基金支出部分有收回金額不足時…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2條 政務人員或其遺族有溢領或誤領公提儲金本息、退職酬勞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情形,且未主動繳還者,由發放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當事人於三十日內繳還溢領或誤領之金額,並副知支給機關;屆期不繳還…
- 考試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第19條 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與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部長及其相當等級以上之退職政務人員支領月退職酬勞金或月退休金者,其養老給付優存金額依第三條、第四條及政務人員優惠存款相關規定計算後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萬…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18條 …給本保險養老年金給付。具有任期之公職被保險人於任期屆滿,依法退職時,其加保年資未達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請領養老年金給付之加保年資條件者,得併計退職前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或得領取其他性質相近給付之保險年資,以成就請領本保險養老…
- 監察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擬訂及檢討建議等事項。二、本院委員之俸給、待遇、保險、福利、退職、褒獎及差假登記等事項。三、本院組織編制、員額及人力規劃等事項。四、本院職員之任免、遷調、俸給、考績、獎懲、服務、保險、退休、資遣、撫卹、保障、訓練、進修及…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人,其在職期間本人繳付及政府撥繳之基金費用。四、領受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資遣給與、撫卹金、撫慰金及遺屬金人員,未於請求權時效內申請領取之給與。五、其他非屬前四款之收入。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2條 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政務人員、民選公職人員及聘用人員,於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請領養老給付。前項所稱依法退職,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依所適用之離退給與規定辦理退(離、卸)職且未有法定喪失請領離退給與之情形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