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顧問」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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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1條 …部、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期貨商或保險業(不包括保險輔助人)之負責人。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因銀行與該等機構間之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經理人互相兼任情事,得擔任其他…
  2.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5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除由他業兼營者外,得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期貨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之金額。前項指撥營運…
  3.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6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應設置獨立專責部門。但已設置獨立部門專責辦理全權委託業務者,不在此限。前項所定事業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依第十條規定配置經理人及業務員。
  4.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7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三個月未曾因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或期貨研究分析活動,受同業公…
  5.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8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載明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經營原則、未來二年內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業務發展計畫…
  6.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9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變更公司章程及辦妥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公司變更登記,並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
  7.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21條 …營期貨經理事業之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已設立之分支機構辦理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所得經營業務之推廣及招攬,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分支機構已設立之登記證…
  8.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22條 …營期貨經理事業之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者,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辦理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所得經營業務之推…
  9.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23條 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一、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二、董事、監察人或擔任期貨經理事業之經理人…
  10.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28條 …期貨經理事業者,應按其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應按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指撥專用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七、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
  1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2條 …業同業公會聘僱承辦下列業務之會務工作人員:一、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規章之訂定、修正及執行。二、對會員財務、業務之查察。三、市場研究、分析、推廣、調處、教育及宣導。四、會員之負責人與業…
  1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3條 …十一條規定辦理外,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關於維護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之秩序、公正及保護受益人或客戶事項。二、關於防止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之虛偽、詐…
  1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5條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對會員從事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應擬訂自律規範申報本會核定,並確實執行之。
  1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7條 …暨顧問業務之會員進行查察時,其查察範圍限於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1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2條 …業公會或其業務人員及會員之負責人或業務員因執行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涉訟或受訴訟上之判決、或為破產人或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或有金融機構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情事、或依本法應受解除職務之處分者。…
  1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3條 …問商業同業公會對會員與受益人、客戶或會員間,因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所發生之爭議,應擬訂紛爭調處辦法,申報本會核定,並確實執行之。
  1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9條 …商業同業公會會務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
  1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21條 …令所為之查詢,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三、辦理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四、其他違反本法與證券期貨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19.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經營之業務種類,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法之規定分別核准,並於營業執照載明之;未經核定並載明於營業執照,不得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證券…
  20.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發起人: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二、曾犯詐欺、背信或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
  21.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5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二千萬元。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22.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6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至少設置投資研究、財務會計部門,配置適足、適任之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並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
  23.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7條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一年財務狀況預估。三、發起人會議紀錄。四、發起人名冊:…
  24.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8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公司章程。三、業務章則。四、股東名冊及股東會議事錄。五、董事名冊及董事會議事錄。六…
  25.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9條 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予許可:一、發起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情事之一。二、申請文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三、營業計畫書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四、經理人、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
  26.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0條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得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但由他業兼營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者,不得為之。僅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之證券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業務以於其募資平…
  27.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0-1條 證券經紀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人原始信託財產應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並應依本標準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申請兼…
  28.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1條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者。二、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
  29.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2條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經營業務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
  30.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3條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一、同業公會出具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二、最近期經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