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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5條 地方行政機關依下列規定,分層級設機關: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用之。(二)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二、縣(市)政府所屬機…
  2.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6條 地方行政機關及其內部單位應依職能類同、業務均衡、權責分明、管理經濟、整體配合及規模適中之原則設立或調整;其業務性質相同或相近者,應劃由同一機關或單位掌理。
  3.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7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設立,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一、業務與現有機關職掌重疊者。二、業務可由現有機關調整辦理者。三、業務性質由民間辦理較為適宜者。
  4.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8條 地方行政機關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調整或裁撤:一、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或政策已改變者。二、業務或功能明顯萎縮或重疊者。三、管轄區域調整或裁併者。四、職掌以委託或委任方式辦理較符經濟效益者。五、經專案評估績效不佳應予裁併…
  5.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9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得依其組織與職能運作之需要,分設如下:一、業務單位:指執行本機關目的之組織。二、輔助單位:指負責秘書、總務、人事、主計、法制、研考、資訊、政風、公共關係等工作,以配合遂行本機關目的或提供服務之組織。
  6.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1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員額,包括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公職人員、政務人員及訂有職稱、官等之人員。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所屬各一級機關及所屬機關之員額,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7.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5條 地方行政機關因業務需要,遴用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列有以出缺不補方式精簡之省政府、省諮議會或中央業務承受機關所留用或隨同業務移撥之原省屬公務人員時,其人數不受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一款員額管制規定之限制。
  8.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6條 地方行政機關編制之職稱及員額,應於各該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法規及其編制表定之。地方行政機關,應就其層級、業務性質及職責程度,依其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選用職稱,並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員額。
  9.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7條 地方行政機關應定期辦理組織及員額評鑑,作為機關組織之設立、調整或裁撤及員額調整之依據。
  10.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8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技工、工友人數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地方行政機關增加員額時,應配合預算之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人員。
  11.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9條 地方行政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應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
  12.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5條 …、市)公所,分別為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直轄市、市之區設區公所。村(里)設村(里)辦公處。
  13.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25條 …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14.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32條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
  15.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39條 …、鄉(鎮、市)公所原提案重行議決,並不得再為相同之決議,各該行政機關亦不得再提覆議。
  16.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83-2條 …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
  17.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44條 …學歷、經歷,合計以三百字為限;其為大學以上學歷,以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第一項候選人資料,應於申請登記時,一併繳送中央選舉委員…
  18.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其為大陸地區學歷者,應檢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證明文件;其為香港或澳門學歷者…
  19.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11條 …籍者,應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前二項申請緩徵作業程序,由教育部定之。
  20.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12條 …學校取得學籍者,其收受徵集令時,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出具證明文件,交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持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緩徵。
  21.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14條 …期程,應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繼續緩徵。第一項學生留級、復學、轉學、轉系、轉科而影響原核准修業年限或前項學生…
  22.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15條 …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緩徵:一、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二、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四、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
  23.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16條 …。二、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其退出實驗教育或廢止辦理實驗教育之許可。前項第二款規定之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學生,其肄業學校應於學生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
  24.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16-2條 …條第二項所定緩徵相關作業,得由內政部建置資訊系統,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以電子傳輸學生名冊,並由學生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於資訊系統通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
  25.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24條 …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之現職專任教師,指現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設立之公立或核准設立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國民中、小學校或特殊學校,擔任專任教師者。同款所定任教一年以上,其任教年資有間斷時,應予合…
  26.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38條 各級學校應指定專人承辦緩徵、緩召業務,並報請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27. 行政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第11條 …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28. 行政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34條 後備軍人於就業前不能維持生活者,社會行政機關或兵役協會,得視財力酌予救助。
  29. 行政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2條 …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二、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
  30. 行政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 第2條 …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二、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