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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10 頁-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2條 下列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向航政機關申請核准不適用高雄港(以下簡稱本港)強制引水規定:一、一千以上未滿一萬總噸之動力船舶。二、由動力船舶拖曳無動力船舶,其合計一千以上未滿五千總噸之船舶。
-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4條 …出本港第一港口或第二港口或前條第二項船舶移泊各四航次後,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填具申請表一式三份(如附表),並檢送船舶國籍證書及船長之船員服務手冊影本各一份,依港口別申請進出第一港口或第二港口或前條第二項船舶移泊不適用強制…
-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5條 …第六至第八船渠區域。前項區域經引水人引領移泊達四航次後,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檢送前條第一項規定文件及動力船舶租傭證明,申請區域間不適用強制引水。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動力船舶拖曳新建造船舶移泊,應於作業前檢送經核備之…
-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6條 …為界,分南、北及跨區三種,各分區經引水人引領達四航次後,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檢送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文件,申請該分區不適用強制引水。動力船舶拖曳浮船塢港內移泊作業區,以前鎮河為界,分南、北區二種,不得跨區申請,各分區經引水人…
-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1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認為天候海象惡劣、航道及港埠設施變更或安全有疑慮時,得僱用引水人領航進出本港。
-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3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需使用拖船者,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依商港管理機關(構)港勤拖船作業與調派規定申請之。
-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4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航政機關得命其改正,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核准。一、危害港區安全。二、不遵守港勤作業規定。三、進出港或移泊時發生可歸責於船長之海事事故。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條 …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二、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等。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條 …舶入港,應於到達港區二十四小時前,出港應於發航十二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或出港預報表,載明航線、預定到達時間、吃水、船長、貨運種類、數量、船員人數、隨船人員人數、乘客人數、到達次一港及目的港等相關…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4條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之電腦設備與航港局、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機關或關港貿單一窗口連線者,船舶入、出港預報及相關資料得以電子資料傳送。前項電子資料經航港局、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或指定機關電腦記錄後,視為資料已送達航港局、商港…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5條 船舶申請入港或出港,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向各有關機關辦理入出港手續,其預報入出港與實際入出港時間差距以四十八小時為限,逾時應重行申請。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7條 船舶入港後,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據實填具入港報告單,載明船舶入港目的及船況,送交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核。但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可自電腦設備即時查詢船舶入港動態者,不在此限。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9-1條 …洋及環境污染、人身傷害、貨物爆炸、起火等影響港區安全之虞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主動通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並應優先於船上進行必要處置。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要求船舶所有人…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船舶於裝卸作業中,因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貨物所有人或其委託人之事故,停止作業超過二小時,或裝卸完畢二小時內未離船席或出港,或非營運船舶因加油、加水、調動船員、避難、修理等之原因消失超過二小時尚未出港,致影響船席調配時,…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1條 …移泊或疏散他處停泊,未依規定移泊者,得逕行移泊,其移泊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擔。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限內出港或移至港外錨泊,逾期仍不出港者,得逕行移泊,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擔。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5條 …者,得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代為清除,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行為人負擔。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49條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於船舶修理前詳實填具船舶在港修理申請單,檢附承修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
- 行政商港法 第15條 …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執行移泊、停放所需之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負擔。
- 行政商港法 第19條 …入國際商港,應於到達港區二十四小時前,出港應於十二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或出港預報表,送航港局查核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但船舶出港後十二小時以內,因故回港者,經申請航港局核准後,再補辦…
- 行政商港法 第39條 …內發生海難或因其他意外事件,致污染水域或有污染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即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並即通知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依前項情形採取措施或污染有擴大之虞時,商港經營事業機…
- 行政商港法 第53條 …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者,航港局應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屆期未改善者,得視情節按日連續處罰。前項情形,必要時,航港局得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
- 行政商港法 第61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長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排洩有毒液體、有毒物質、有害物質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行政商港法 第62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因而發生損害者,並應依法賠償:一、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二、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同一船舶在一年內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加倍處罰。
- 行政商港法 第6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應令其停工:一、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排洩污油水或其他污染物;或違反…
- 行政商港法 第65-4條 …編號或其他船舶識別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者,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應令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於三個月內補正正當理由、所有權證明文件及相關船舶證書;屆期未補正者,該外國商船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沒入之。
- 行政商港法 第6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八條規定。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三、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五、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
- 行政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3條 符合下列規定之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中華民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填具申請表,連同船長之船員服務手冊向航政機關申請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一、航行國內航線或從事港區工程之本國籍船舶。二、一千以上未滿八千總噸。三、無承載油品、…
- 行政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7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航政機關得命其改正,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核准。一、進出港或移泊時發生應可歸責於船長之海事事故者。二、申報文件不實。三、危害港區安全或不遵守港勤作業相關規定。四、不遵…
-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條 …本規則丈量噸位。但本規則發布施行前之現成船不在此限。現成船經船舶所有人之申請,或因船身型式、佈置、容量變更致其噸位變更者,應依本規則重行丈量。依前項規定重行丈量之船舶,其總噸位增大對船舶設備規則或國際公約規定之適用,應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