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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67-2條 …正常、異常及緊急程序。二、依據適用之監視性能規範需求訂定飛航組員資格及適職要求。三、依飛航作業需求訂定相關人員之訓練計畫。四、依據適用之監視性能規範需求訂定維修程序,確保航空器持續適航。經民航局依前項規定核准之航空器,應…
  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2條 …維護訓練計畫應包括維護資源管理訓練,以提升維護人員間及與飛航組員之協調合作,減少人為因素造成之事故。
  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4條 …放人員之簽署。航空器使用人如已提出完整相關作業程序及完成飛航組員訓練並經民航局核准者,其航空器於無故障及下列情形之一時,得由機長於地面執行航空器飛航間檢查及於維護紀錄中記錄完成檢查,免執行適航簽放:一、轉降或技術降落機場…
  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8條 機長應確認其飛航組員持有並攜帶民航局發給之有效檢定證及體格檢查及格證。已裝置空中防撞系統之航空器,機長應確認其飛航組員已有適當訓練,具備使用空中防撞系統及避撞操作之能力。飛航組員體格檢查及格證上規定需配戴校正眼鏡者,飛航…
  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79條 航空器飛航組員之人數及組成,不得低於航務手冊或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之規定。但得視航空器型別、飛航性質及飛航時間增加或替換之。飛航組員應依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中各項規定、標準及限制操作航空器,不得逾越之。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
  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1條 飛航組員工作席位規定如下:一、飛航組員於起飛、降落時,應各就其工作席位。二、飛航組員於航路上應各就其工作席位,除因工作或生理上之需要外,不得離席。三、飛航組員位於工作席位時,應繫安全帶,起飛降落時應繫肩帶。駕駛席位以外之…
  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2條 飛航組員飛航時間限度: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且於執勤完畢後,應至少給予連續十小時之休息。二、連續七日內,應給予連續二十四小時之休息。三、連續七日內,總飛航時間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四、連續三十日內…
  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4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其飛航組員、客艙組員、簽派員及維護人員等相關飛航作業人員於執勤期間不受麻醉藥物或酒精作用而有影響飛安之情形,並訂定相關之麻醉藥物及酒精測試規定,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執行抽檢,檢測紀錄應存檔備查。民航局得以定…
  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17條 飛航組員於飛機飛航至各飛航情報區規定之轉換空層高度以下時,應於工作席位使用免持式或喉式麥克風交談。
  1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20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就各型飛機指派其每一飛航組員,於飛航緊急情況或緊急撤離時擔任必要任務。其任務包括緊急及救生裝備之使用。航空器使用人並應於年度訓練計畫中施以訓練及定期演練。
  1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21條 …定並保持經民航局核准之地面學科及飛航訓練計畫,以確保每一飛航組員皆經適合訓練,勝任其職務。前項訓練計畫應包括與人為因素表現有關之技能。
  1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22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認每一飛航組員之檢定證及體格檢查及格證之有效性,並能勝任其職務。
  1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23條 航空器使用人對裝置空中防撞系統之飛機,應確認其飛航組員皆經適當訓練,具備使用空中防撞系統及避撞操作之能力。
  1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29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依飛機座位數或所載乘員人數配置客艙組員,以有效執行緊急撤離並確保飛航安全。
  1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30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所派遣之客艙組員於飛機起飛、降落或機長指示時,應平均配置於客艙內並坐於靠近緊急出口之指定座椅及繫妥安全帶,如有裝置肩帶者,並應繫妥肩帶。
  1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31條 當飛機於地面滑行時,派遣之客艙組員應就座於指定座椅並繫妥安全帶,如有裝置肩帶者,並應繫妥肩帶。
  1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32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客艙組員訓練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據以實施。
  1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6-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1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91條 飛航組員工作席位規定如下:一、飛航組員於起飛、降落時,應各就其工作席位。二、飛航組員於航路上應各就其工作席位,除因工作或生理上之需要外,不得離席。三、飛航組員位於工作席位時,應繫安全帶,起飛降落時應繫肩帶。駕駛席位以外之…
  2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92條 機長應於航空器起飛前確使組員及乘員知悉下列裝備之位置及使用方法,並提供書面使用說明:一、座椅安全帶。二、緊急出口。三、救生背心。四、氧氣裝備。五、供乘員個別及共同使用之緊急裝備。航空器搭載乘員者,機長於航空器起飛、降落時…
  2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97條 航空器執行第二類或第三類儀降作業時,組員及裝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飛航組員由持有適當檢定證並經授權之機長及副駕駛員組成。二、飛航組員對所使用之航空器及程序具備足夠之知識及熟悉度。三、操控駕駛員前方有適合於使用中之飛航控制…
  2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00條 …查。四、天線發射足夠信號強度檢查。航空器有下列情形,除必要之組員外,不得搭載其他人員飛航:一、新購之航空器運渡至裝置緊急定位發報機安裝地點之飛航。二、緊急定位發報機失效需運渡至有能力修理或更換緊急定位發報機地點之飛航。有…
  2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6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並應建立高度警告系統使用程序,供其飛航組員遵守。前項之規定,不適用於持有試驗類特種適航證書之航空器飛航作業或從事下列目的之飛航作業:一、新購之航空器運渡至裝置高度警告系統地點之飛航。二、航空器起飛後…
  2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16條 …器駕駛員針對該項維護執行試飛。於完成適航簽放及維護紀錄前,除組員外不得搭載任何人員。航空器於維護後,經地面測試及檢查之結果顯示,該項維護對飛航性能或飛航作業無顯著影響,得不執行前項之試飛。航空器於非營利性飛航作業時,航空…
  2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26條 …。五、多發動機之航空器,一具發動機失效時之爬升性能資料。飛航組員於飛航時,應使用駕駛艙檢查表,該檢查表應包括下列程序:一、發動機啟動前。二、起飛前。三、巡航。四、落地前。五、落地後。六、發動機關車。七、緊急情況。前項第七…
  2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27條 …所操作航空器之飛航手冊、標示、提示表、儀表標示及其操作限制。組員於飛航前,應瞭解與其職務相關之航空器上緊急裝備,並遵守該裝備之使用程序。
  2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1條 …:一、依第三百十七條之規定執行檢查,以確保作用正常。二、便於組員取用。三、明確標示其位置及操作方法。四、裝置於隔艙或容器內時,應於隔艙或容器上標示其內容及上次檢查日期。駕駛艙、客艙及貨艙應依下列規定裝置便攜式滅火器:一、…
  2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2條 飛機應裝置禁止吸菸及繫妥安全帶標示,並使乘員及客艙組員隨時可見,且能由組員控制其開關;當飛機於滑行、起飛、降落或必要時,應由機長將其開啟。飛機未依前項規定裝置標示者,於需要禁止吸菸及繫妥安全帶時,機長應通知乘員及組員。當…
  2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3條 …。六、使用氧氣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時機。前項規定事項,應由機長或組員提示,或以其他方式為之,並得輔以書面說明資料提供乘員使用,其內容包括:一、緊急出口圖示及操作方法。二、其他緊急裝備使用說明。前項書面說明資料應置於乘員周邊便…
  3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4條 運輸類飛機駕駛艙及客艙組員席位,應裝置符合民航局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核定採用國際間通用之適航標準之複合式安全帶及肩帶,或符合飛機原檢定基礎慣性負載係數設計之安全帶及肩帶之束緊裝備,始得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