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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11 頁-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6條 空氣污染物排放抵換原則如下:一、公私場所用以抵換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應來自同一總量管制區。二、以相同空氣污染物種類抵換為原則。三、不同空氣污染物種類排放增量之抵換,以空氣污染物具有相同空氣品質維護效益,且經直轄市、縣(…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18條 …易契約或其他具法律效力協議之證明文件影本,其內容應包括交易之空氣污染物種類、實際削減量差額數量、每單位實際削減量差額之交易價格或條件。三、供交易用之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四、買方之使用計畫。買方依前項規定取得之實際削減量差…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22條 …展延、換補發、抵換或交易等異動事項,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管理平臺。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第24條 …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前項實際削減量差額證明有效期限為三年,其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數量應與本辦法施行前公私場所取得之削減量差額證明登載內容一致。但本辦法施行前公私場所取得之削減量差額證明未經展延者,核發實際削減量差額比率為削減…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4條 …十二日以後因有關設備更新或其他任何理化性或操作方法改變而增加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潛量,或排放新增空氣污染物之污染源為新污染源。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設立,係指固定污染源已完成建造、建造中或已完成工程發包。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8條 …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排放標準中列有排放管道排放標準之空氣污染物,新污染源之排放管道高度應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3條 固定污染源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者,其每日量測值應符合左列規定:一、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之監測數據,其六分鐘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二、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一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簡稱監測設施):指可連續自動採樣、分析、記錄與計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稀釋氣體排放濃度或排放流率之設施,包含採樣及分析設施與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二、採樣及分析設施:指監測設施之採樣界面、污染物分析器、稀釋氣體分析器、流…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染源與防制設備運作監測設施。前項排放量較小者,指該排放管道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小於同一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總排放量百分之十,不同污染物應個別計算之。第二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未選擇排放量最大排放管道監測、不符合排放量…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請操作許可證時應併提報監測措施說明書與連線計畫書,並應於提報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時,完成設置、連線及併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與連線確認報告書。三、既存固定污染源且已設有排放管道,因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內容或審查結…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5條 …測一次者,應於檢測後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固定污染源依第三項執行每週檢測一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得不受限制:一、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符合…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9條 公私場所執行空氣污染物減量改善措施致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者,得檢具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以其他可證明同等處理成效之方式替代監測方案執行。前項空氣污染物減量改善措施,指改用低污染性原…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34條 …適用本辦法,其所屬行業別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有關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規定,經取得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與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審查核可後不再適用。
- 行政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3條 本標準之專用名詞及符號意義與「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同。
- 行政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一大氣壓下,測量所得初始沸點在攝氏二百五十度以下有機化合物之空氣污染物總稱。但不包括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碳酸、碳酸鹽、碳酸銨、氰化物或硫氰化物。三、集氣設施:指收集揮發性有機物,以避免其逸散之設施。四、密…
- 行政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基甲酸酯塗布業製程產生之廢氣,應導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視空氣污染物種類,其處理效率或排放濃度應符合附表二規定,始得排放。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依其每季排放空氣污染物種類、排放量及操作紀錄,按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公告之收費費率自行計算申報應繳納之費額。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4條 …私場所依前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且其固定污染源排放二種以上空氣污染物者,應按其個別排放量計算費額,計算公式如下:個別空氣污染物費額=個別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收費費率。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9條 …費查核作業,得通知該公私場所於十五日內提報下列計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相關資料: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平面配置圖。二、原(物)料、燃料之購買憑證、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量重量(體積)百分比等證明文件…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0條 公私場所依第三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計算依據之順序如下: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三、符合中…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以檢測結果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換算單位活動強度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與公私場所申報數值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查驗結果,重新核算該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1-1條 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以監測資料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進行查核,其查核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三款規定之各排放量計算依據,及第十條第五項公告之計算方法,分別計算該固定污染源之空氣…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查核以排放係數或質量平衡計量方式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重新核算該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一、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以排放係數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設備元件…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3條 公私場所選擇以排放係數計算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其申報季排放量與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結果差異達二倍以上及七.五公噸以上時,應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文件之次季起,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計算該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7條 …私場所提報時間之前一次申報季別起,計算追溯五年內其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重新核定其應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一、未依規定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情形。二、因設施故障或其他因素,致無法維持正常操作或廢氣未經收集或防制設施處…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21條 …染防制費之固定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私場所得免繳納該項空氣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當季個別空氣污染物總排放量小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附表所列費率之最低排放量等級。二、公私場所固定…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25條 …業之結算、核算、核定、查核與檢驗、繳費金額不足之追補繳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審查認定等事項,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第5條 …質、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之輻射污染、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及噪音等檢測方法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二)關於不屬本組其他各科之事項。二、第二科:(一)關於環境及污染源樣品代表性研究事項。…
- 行政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5條 事業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之排放規定,如於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中另有特別規定者,以較嚴規定為準。
- 行政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 第3條 …能符合附表所列應符合條件,需增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者,應檢具其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種類、構造、效能、流程、設計圖說、設置經費及進度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審核機關申請核定工程改善所需期限,改善期限不得逾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