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設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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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10條 …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於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到場。法院認為當事人之聲明或陳述不明瞭或不完足者,得曉諭其敘明或補充之。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
  2. 行政軍人違紀調查案件受詢問人日費旅費支給辦法 第8條 …定期日到場接受詢問者,調查機關得利用受詢問人所在地其他機關之科技設備進行遠距詢問,並發給受詢問人日費、交通費。前項交通費,以受詢問人自其所在地至遠距端處所,依第四條規定計算支給。
  3.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實施辦法 第3條 …及其所載運之物。前項第二款之安全檢查,得使用金屬探測器或其他科技設備。第一項第二款之物品、車輛及其所載運之物,有妨害軍事營區安全之虞,衛哨兵應命受檢查人交出檢查。
  4.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17條 …、機關或所在地法院,與管轄勤務法庭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勤務法庭認為適當時,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進行審理。第一項所稱巡迴法庭,指勤務法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定期或不定期至管轄區域內借用其他…
  5.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29條 …、書面或依本法第七十條第二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以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命當事人為上開補正。審判長命當事人就特定事項詳為表明或聲明所用之證據時,應斟酌該特定事項或所用證據之性質、種類及當事人為該補正所必要之準備時間…
  6. 行政特定機關機構或場所精神疾病病人轉介轉銜及處置辦法 第3條 …地方主管機關。前二項通知,得以書面、資訊系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為之。
  7. 行政精神疾病病人關懷及訪視辦法 第6條 …但無法配合者,得另擇適當地點,或以具聲音或影像相互傳送功能之科技設備為之。關懷、訪視人員,為心理衛生社會工作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公共衛生護理師或其他精神醫療專業人員。
  8. 行政精神疾病病人關懷及訪視辦法 第7條 …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請求協尋。情況緊急者,得先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尋獲病人後,應通知前項地方主管機關及病人之家屬或保護人。非由前項機關尋獲病人或協尋原因消滅時,地方主管機關應撤回協尋。撤回協…
  9. 行政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第8條 …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方法者,適用家事事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10. 行政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第8條 …員無法到場或無法及時到場時,應使用具聲音或影像相互傳送功能之科技設備處理之。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現場人員得直接護送就醫,不適用前二款規定:(一)天災或不可抗力之情事。(二)避免疑似精神疾病病人生命或身體之緊急危難。
  11.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22條 …捕拘禁之人為送達時,不適用之。第一項傳送,依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之規定。第一項情形,書記官應列印送達證書附卷。
  12.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36-4條 …一項規定,使其以於所在處所或所在地法院利用影音即時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方式在庭。未經推派或指定之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二十日內以書狀補充陳述。但憲法法庭另有諭知者,依其諭知。
  13.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39條 …人,其所在處所或所在地法院與憲法法庭間,有影音即時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者,憲法法庭認為適當時,得許其於所在處所或所在地法院利用該科技設備陳述之。因天災、不可抗力或其他事變,憲法法庭認不能或不宜於憲法法庭之所在行準備程序或言…
  14. 司法憲法法庭閱卷規則 第5條 …應填具閱卷聲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以紙本或依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之規定,向憲法法庭提出。
  15. 司法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五項所稱使用科技設備傳送書狀,指送方將其書狀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進行傳送。得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之送方及其得傳送之書狀種類,依附件之規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之…
  16. 司法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2條 …備:指陳述人所在處所與法院間,以聲音及影像直接審理之相互傳送科技設備。四、陳述人:指法院利用遠距審理設備,使其為陳述或受訊問之當事人、關係人、法定代理人、程序代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等其他程序關係人。
  17. 司法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5條 …陳述人簽名者,由審理端法院以電信傳真、電子書狀傳送系統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至受審理端處所,由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再傳回審理端法院。前項以科技設備傳送筆錄及其他文書於審理端法院者,效力與提出文書同;審理端法院並應列印該簽…
  18.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3條 …掌或執行刑事裁判權限之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本辦法所稱之建置科技設備單位,指備置必要科技軟硬體設備及器材,提供執行機關實施特殊強制處分之公私部門。本辦法所稱協助執行者,指受法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指…
  19.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4條 …請書,載明案號及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五第一項所列之事項、建置科技設備單位或其他協助執行機關、實施調查之必要性及其理由;其實施對象為第三人時,應予載明,並檢附相關文件及實施對象住居所之調查資料,釋明與本案被告、犯罪嫌疑人、…
  20.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5條 …予駁回,並以書面復知聲請人。前項許可書,得記載執行機關、建置科技設備單位或其他協助執行機關所屬人員,因實施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三及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六之調查,為設置科技軟硬體設備及器材所需,得為之必要處分事…
  21.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6條 …前二項情形,執行機關應立即停止實施,填具停止實施通知單送建置科技設備單位、協助執行者及其他協助執行機關,並陳報檢察官或法院。其依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七第一項之規定於調查結束時,亦同。
  22.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8條 …行機關提出執行報告書,執行機關應依檢察官或法官指示,協同建置科技設備單位、協助執行者或其他協助執行機關作成執行報告書,記載執行行為之進行情形,並檢具具體事證,為有無繼續執行需要之說明。執行機關於實施特殊強制處分期間,發現…
  23.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12條 執行機關、建置科技設備單位、協助執行者或其他協助執行機關所屬人員,不得藉實施特殊強制處分,進行搜索、扣押或截取通訊、通信紀錄、通訊使用者資料、網路流量紀錄,亦不得在具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空間內,直接截收、聽取或以其他方法…
  24.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13條 …法院、檢察署及司法警察機關為辦理特殊強制處分業務,得囑託建置科技設備單位,建置設備、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或依其指示協助執行。前項建置設備、提供服務或指示協助執行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囑託機關支付。建置科技設備單位或其他機…
  2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87條 …限制出境、出海或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之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處分者,並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規定。
  2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40條 …時退庭之情形,並應利用被告所在與法庭間之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以其他適當之方式,使被告得以知悉證人陳述之內容及給予詰問或對質之機會。
  2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5條 …人請求,認為適當者,得安排適當處所及利用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使檢察官、辯護人得於法院內之其他處所見聞審前說明之過程。
  28.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2條 …,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提解其至法院,或以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使其見聞抽選之過程。其他訴訟關係人經法院同意,得於抽選程序到場;法院亦得依第一項規定使其知悉抽選程序之日期、時間及處所。
  29.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41條 …條件許可情形下,宜儘量安排適當處所及利用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使被告到法院後,即使不在詢問候選國民法官之現場,亦得見聞詢問之過程。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以前項所定方式使在監所之被告見聞詢問之過程。法院為前二項之處理…
  30.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55條 …院之法官、檢察官及辯護人所在處所之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詢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詢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