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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9條 …令者,在領卹期間,其住宅使用自來水,得憑撫卹令及戶口名簿準用現役軍人家屬優待付費。
  2.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電優待付費範圍,係指現役軍人家屬住宅自用非營業用電並按表計電燈電價計費者為限。
  3.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5條 現役軍人家屬應憑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申請用電優待。前項申請用電優待付費以電力機構一個供電戶為限,現役軍人配偶與其父母分住二處而各符合優待條件者,應由現役軍人擇一個供電戶申請優待。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4.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6條 現役軍人家屬申請優待計費,應遵守當地電力機構營業規章,並至其指定地點辦理。
  5.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7條 享受用電優待付費之現役軍人家屬,如身分變更而不合優待時,應即依照規定向當地電力機構辦理取消優待付費手續。前項現役軍人家屬身分變更而不合優待之資料,由當地電力機構向該後備指揮部或服務中心查證,各後備指揮部或服務中心應予充分…
  6.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8條 現役軍人家屬遷居時,原住所應辦理取消優待付費手續,新住所應依前三條規定,重新申請優待。
  7.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9條 現役軍人家屬應隨時接受電力機構優待付費調查,不得拒絕。
  8.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電力機構得拒絕優待或停止優待:一、用電戶與第三條規定之範圍不符。二、用電場所係商業登記所在地、稅籍登記之營業地點、營業店舖或有營業行為。三、拒絕電力機構用電優待付費調查。
  9.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11條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力機構除依電業法、電價表及營業規章辦理外,並停止該年度優待付費權利:一、拖欠應繳電費經停電。二、有竊電行為。
  10. 行政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第2條 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概依本辦法辦理。前項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包含國營、地方營。
  11. 行政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第3條 現役軍人乘坐公營鐵、公路之各等級班車或公營輪船,得由業者依經營狀況自行訂定優待幅度。
  12. 行政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第4條 現役軍人持依前條規定優待之車(船)票乘坐公營鐵、公路班車、輪船時,應提出本人之軍人身分補給證,供站車或輪船服務人員查驗。前項軍人身分補給證,不得以任何其他證明代替使用。
  13. 行政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第5條 現役軍人乘坐公營飛機,其票價優待之折數,於公營航空運輸業設立後,由交通部另行規定。
  14. 行政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第6條 現役軍人無票乘坐車船或越站超等乘坐車船者,應依有關規定補票。
  15. 行政現役軍人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優待辦法 第7條 現役軍人享受軍人減價優待,乘坐公營車船,遇站埠車船服務人員,或交通稽查人員查票時,應出示軍人身分補給證,未提證件者以無票乘車船論,依規定補票。
  16. 行政工會法 第4條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
  17.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34條 …、公教人員。但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之人員,不在此限。四、現役軍人。但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者,不在此限。五、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但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不在此限。六、…
  18.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52條 …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軍事審判機關於偵查、審理現役軍人犯罪時,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19.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53條 本法規定於軍法機關戰時辦理現役軍人犯性侵害犯罪案件,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