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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51 頁- 行政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9條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調本部及所屬機關或其他機關辦事,由本會審議。調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辦事者,亦同。
- 行政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2條 實任檢察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七十歲,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停止辦理案件,應向服務機關提出下列文件,並經該機關核准循行政程序報送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一、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二、試署…
- 行政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3條 實任檢察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停止辦理案件者,應向服務機關提出下列文件,並經該機關核准且加註意見循行政程序報送本部核定:一、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二、試署及格…
- 行政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4條 …料,函送本部所屬各檢察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提供停止辦理案件檢察官從事研究。
- 行政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5條 停止辦理案件從事研究檢察官,以個別研究方式為原則。但二人以上得以共同研究方式進行。前項研究方式之辦理程序如下:一、個別研究:由各機關將前條研究題綱或個案資料函送各停止辦理案件從事研究檢察官研究,或由停止辦理案件從事研究檢…
- 行政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6條 停止辦理案件從事研究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之檢察官,得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出從事研究之進度報告或辦理司法行政工作情形之紀錄送服務機關參考。
- 行政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2條 …助理教授,於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法務部依本法第八十八條辦理之檢察官遴選之資格,其依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轉任檢察官者,年齡應未滿五十五歲。本辦法年齡之計算,算至法務部公告申請起始日為準。
- 行政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3條 …未具雙重國籍切結書。五、經依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考試通過取得檢察官遴選資格之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及學歷證明。六、曾服公職者,由服務機關(構)出具任職期間之年資、考績(成、核)及獎懲證明文件。七、實際執行律師職務年資之證明文件…
- 行政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4條 …或其研究所畢業證書。六、經依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考試通過取得檢察官遴選資格之考試及格證明文件。七、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六年以上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證明文件(含教育部教師資…
- 行政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書狀及專門著作,由檢察官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委員會)召集人指定委員三人評閱,並分別評定分數。必要時,得增聘法律學者或實任十年以上檢察官、法官評閱之。前項書狀及專門著作評閱成績,以平均分數,算至小數…
- 行政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9條 …近二年內曾依律師法受申誡或警告處分。六、最近二年內曾申請擔任檢察官,經遴選委員會決議不予遴選。七、不符合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二項第二款所定之資格。八、不符合第二條第一項之年齡限制。九、申請者應備文件未齊…
- 行政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10條 …方式、津貼、請假、成績考核及研習資格之廢止等有關事項,依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2條 實任檢察官(以下簡稱申請人)為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應依本辦法向服務機關申請核發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書。本辦法所稱服務機關,指申請人申請時之服務機關。但已退休或離職者,指退休或離職時之服務機關。服務…
- 行政檢察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5條 …查,或依公務員懲戒法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院審理。三、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作成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之決議。四、經監察院提出彈劾。前項停止審查應通知申請人,其停止…
- 行政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2條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檢察官代表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一、經核派為實任檢察官。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懲處。三、非於停止職務期間。四、非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五、最近五年年終考績均為甲等或職務評定均為良好。六、非停止辦理…
- 行政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3條 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每屆檢察官評鑑委員任期屆滿前,將符合前條資格之檢察官名冊,列冊函送臺灣高等檢察署辦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事宜。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全體檢察官應以秘密、無記名及單記直接選舉之方式,分別…
- 行政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4條 …告候選人自行登記或由檢察總長、檢察長徵詢署內符合第二條資格之檢察官意願後推薦參選之期間,受理候選人自行登記或推薦參選,經審查其資格後,依據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函送之現有檢察官名冊(不包含依法停職人員)製作候選人、選舉人…
- 行政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5條 檢察官代表有下列情事而出缺時,應以前條第六項之遞補順序,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一、退休、資遣、辭職。二、有本法第六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而受撤銷任用資格之職務處分。三、轉任法務部或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行政事項、轉任法務部行政…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2條 …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20條 …及附屬機構首長。(四)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五)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少將編階以上之人員。(六)本款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二、法務部:前款以外之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前條所定之罰鍰,受監察院查詢者,由監察…
-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法官、檢察官,指依法官法所定之法官及檢察官;所稱戰時軍法官,指依軍事審判法規定於戰時辦理偵查、審判及執行職務之軍法官。
-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法官、檢察官,不包括依法停止辦理案件之法官、檢察官。
- 行政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第14條 被告經核准返家探視後,於偵查中看守所應另通知檢察官;審判中看守所應另通知裁定羈押之法院。返家探視之申請或核准,經檢察官或法院認有妨害訴訟程序之進行者,看守所於接獲通知後,應即為適當之處理。
- 行政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第7條 …施測人員應具備相關測驗之資格或經專業訓練合格。被告係經法院或檢察官命具保,因覓保中而受羈押者,或羈押未達七日者,第一項調查得以簡式方式為之。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調查及前項簡式調查之格式,由監督機關定之。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 第3條 …見通信之被告時,看守所應檢具相關資料,通知為裁定羈押之法院或檢察官。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5條 …理接見日起三個月內得拒絕之。五、收容人或請求接見者係經法院或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禁止接見之對象。六、依監獄行刑法、羈押法或其他法規,機關得對於請求接見者拒絕接見。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2條 …矯正署。監督機關應派員視察監獄,每季至少一次。少年法院法官、檢察官執行刑罰有關事項,得隨時訪視少年矯正學校、監獄。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3條 …四十二條第六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第一項被拒絕收監者,應送交檢察官斟酌情形為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九十三條之五第一項前段及第三項前段、第一…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63條 …外醫治期間,不算入刑期。依第一項核准保外醫治者,監獄應即報由檢察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後釋放之。前項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九十三條之五第…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75條 受刑人以書面向法院、檢察官或其他公務機關有所請求,或公務機關送達受刑人之文書,監獄應速為轉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