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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13 頁-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7條 …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但公有土地面積超過更新單元面積二分之一者,免取得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之同意。實施者應保障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權利…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4條 …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前項參與權利變換者,實施…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27-1條 …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前項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之項目、比例、計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由內…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5條 …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三、經營下列事業:(一)使用乙炔從事焊切等金屬之工作者。(二)噴漆作業者…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6條 …三、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四、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空地(不包括地下室)。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7條 …熱超過六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或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三百平方公尺者。但報業印刷及冷藏業,不在此限。三、經營下列事業:(一)製造爆竹或煙火類物品者。(二)使用乙炔,其熔接裝置容量三十公升以上及壓縮…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8條 …。(十五)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十六)宗教設施:其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五百平方公尺。(十七)電業相關之維修及其服務處所。(十八)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不含沼氣發電)。(十九)倉儲批發業:使用土地面積…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7條 …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土地及建築物除供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保護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十九、都市計畫發布實…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9條 …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三、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業用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0-1條 …項第五款使用時,以都市計畫書載明得為該等使用者為限,其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電信專用區總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3條 …一、住宅區及商業區,應依計畫容納人口、居住密度、每人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訂定平均容積率,並依其計畫特性、區位、面臨道路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地質、發展現況及限制,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管制。二…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4條 …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外,捐贈集中留設六百平方公尺以上樓地板面積及其土地所有權,登記為國有或縣(市)有,供中央住宅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作社會住宅使用,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者,該捐贈部分得免計容積。前項私人捐贈…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4-5條 …列規定獎勵容積,上限為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一、捐贈建築物部分樓地板面積,集中留設作產業空間使用(含相對應容積樓地板土地持分),並經工業主管機關、科技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及同意接管者,得免計入容積,依其捐贈容積樓…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9條 …關係人得於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依原建蔽率、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前項認定基準及申請期限,由縣(市)政府定之。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9-1條 …按其原都市計畫及相關法規規定之建蔽率、容積率、建築物高度或總樓地板面積,於同一縣(市)都市計畫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或農業區之自有土地,辦理重建。原拆遷戶於重建後自有土地上之增建、改建或拆除後新建,亦同。位於九二一震災地…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40條 …物經報縣(市)政府專案核准拆除重建者,得就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原規定未訂定容積率者,得依重建時容積率重建,並酌予提高。但最高以不超過其原規定容積率、重建時容積率或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 行政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第5條 …小基地面積為一千平方公尺,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最大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五百平方公尺;第八款申請建築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建築面積以不超過原拆除建築物面積為限。第一項建築之構造以木竹造、磚造、金屬架構式或鋼構…
- 行政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 第3條 …本標準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適用範圍為具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且容積總樓地板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
-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5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容積:指土地可建築之總樓地板面積。二、容積移轉:指一宗土地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供建築使用。三、送出基地:指得將全部或部分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之土地。四、接受基地:指接受容積移入之…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8條 …用地面積、農舍用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申請興建集村農舍者,並應載明建蔽率及容積率。二、相關主管機關依第二條與第三條規定核定之文件、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放流…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9條 …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農舍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依都市計畫法令或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法定停車空間,得免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0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7條 …防護性能者。四、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樓地板面積應在六平方公尺以上,十平方公尺以下。(二)應以牆壁分隔區劃。(三)地板應為不滲透構造,並設置適當傾斜度及集液設施。(四)出入口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1條 …。但因周圍環境,無致生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五、每一儲存倉庫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六、儲存倉庫之牆壁、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且樑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其牆壁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開口。但儲存六類物品…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2條 …、最低層樓地板應高於地面,且各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三、牆壁、樑、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開口。四、第二層以上之地板不得設…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3條 …規定:(一)地板應高於地面,且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二)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七十五平方公尺。(三)牆壁、樑、柱、地板及上層之地板應為防火構造,且應以厚度七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或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地板或牆壁與其他場所…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4條 …倍以上未達五十倍者,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二公尺以上。二、儲存倉庫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三、儲存倉庫之牆壁、樑、柱、地板及屋頂應為防火構造。四、儲存倉庫之出入口,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五、…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5條 …)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目至第五目及第七目所列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二、第二類保護物:係指第一類保護物以外供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但與製造、處理或儲存場所位於同一建築基地者,不屬之。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條 …以上之樓層,具可內切直徑五十公分以上圓孔之開口,合計面積為該樓地板面積三十分之一以上者。(二)十層以下之樓層,具可內切直徑五十公分以上圓孔之開口,合計面積為該樓地板面積三十分之一以上者。但其中至少應具有二個內切直徑一公尺…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6條 …五十七條以外之規定,以各目為單元,按各目所列不同用途,合計其樓地板面積,視為單一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