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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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18條 報考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由經營者向主管機關提出:一、最近六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報告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二、學經歷證件。三、訓練證明文件。前項測驗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辦理。第一項第三…
  2.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19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分為筆試及運轉操作測驗。前項筆試科目如下:一、高級運轉員部分(一)核子反應器運轉原理。(二)核子反應器設施設計及運轉特性。(三)儀器與控制、程序書及運轉技術規範。(四)原子能法規。二、運轉員部…
  3.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0條 曾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其他研究用核子反應器同等運轉人員執照者,於新建研究用核子反應器尚未裝填核子燃料前,報考運轉人員測驗,其運轉操作測驗之主控制室操作,得以口試為之。具有主管機關核發之運轉員執照者,報考同一研究用核子反應器…
  4.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1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及格標準如下:一、筆試測驗各科目成績均達七十分以上。二、運轉操作測驗成績經評定各科目均及格。應試人員測驗成績不及格者,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考及再申請測驗,準用第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5.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3條 參加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成績及格,經見習擬任職務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者,經營者得於接獲測驗成績及格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其見習評定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照。
  6.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4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應於執照所定之核子反應器擔任運轉工作,並依執照種類擔任相關之職務。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每年應接受經營者再訓練三十小時以上,且二年內應實際從事核子反應器起動及停機操作各二次以上,其再訓練內容依附…
  7.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5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每年應實際從事核子反應器運轉操作相關職務十六小時以上。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不符合前項規定者,應見習擬任職務六小時以上,始得再單獨從事核子反應器運轉操作工作。未滿十八歲或逾六十五歲者,不得從事…
  8.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6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六年,期滿三十日前經營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一、最近一年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及健康檢查報告。二、運轉再訓練紀錄。三、實際從事核子反應器起動、停機…
  9.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9-1條 …三十日內以書面陳報主管機關,並繳還其執照:一、調離執照所定之核子反應器運轉職務,且經營者認定不再從事運轉操作。二、離職。
  10.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30條 …成分之飲料。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操作核子反應器。五、不依規定接受健康檢查。
  11.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32條 …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執照:一、違反相關法令或運轉技術規範,致核子反應器設施喪失安全保護功能或嚴重降低安全餘裕。二、曾受吊扣執照處分,再因操作疏失,致核子反應器設施超過運轉技術規範之安全限值。三、經主管機關吊扣執照,而不依…
  12.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2條 …核子事故依其可能之影響程度,分類如下:一、緊急戒備事故: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狀況顯著劣化或有發生之虞,而尚不須執行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者。二、廠區緊急事故:發生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功能重大失效或有發生之虞,而可能須執行核…
  13.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3條 …關應依核子事故可能之影響程度訂定核子事故分類基準(如附件)。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依前項核子事故分類基準訂定歸類及研判程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14.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12條 熱功率在一萬千瓦以下之研究用核子反應器,其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事項,除依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規定辦理外,準用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15.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於申請初次裝填核子燃料時或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擬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專責單位之設立與設施內緊急應變組織成立時機、作業程序及編組等相關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
  16.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經營者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劃定其核子反應器設施周圍之緊急應變計畫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計基準事故在緊急應變計畫區外所造成之預期輻射劑量,不超過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之疏散干預基準。二、爐心熔損事故在緊急應變…
  17.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綜合概述。二、緊急應變組織及任務。三、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之重點事項。四、平時整備措施。五、緊急應變計畫演習。六、事故通報及動員應變。七、緊急應變組織任務解除及復原作業。八、緊急應變計畫業務管…
  18.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政院核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將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擬訂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依同條第四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前項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綜合概述。二、核子事故分類、判定程序…
  19.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經營者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每年就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執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演習。經營者執行前項演習前,應擇定下列項目之全部或一部納入演習,並訂定演習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但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四年應…
  20. 行政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或同意登記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核子反應器運轉執照、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執照、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運轉執照、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運轉執照、核子燃料貯存設施運轉執照之設施經營者。三、經主…
  21.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情形之一,設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一、核子反應器爐心發生融損或核分裂產物外釋量相當於碘—一三一達一百兆貝克(約相當於二七○三居里)以上之放射性物質時。二、核子事故被害人以訴訟請求賠償且法院要求本會提…
  22.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項。五、放射性物料管制法規與技術準則之蒐集及研擬等事項。六、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相關管制法規與技術準則之蒐集及研擬等事項。七、放射性物料資訊之蒐集及彙整等事項。八、放射性物料有關之教育宣導及溝通等事項。九、放射性物料管理專…
  23.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3條 …究發展及應用。五、核子設施除役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六、本所核子反應器及公用設施之運轉、維護與核子事故應變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七、其他有關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技術研究發展。
  24.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關執照之核發事項。(三)核子設施運輸人員執照核發事項。(四)核子反應器運轉期間駐廠視察事項。(五)核子設施異常事件報告之評估及管制事項。(六)核子設施肇因分析報告之評估及管制事項。(七)核子設施運轉規範變更之審查及管制事…
  25.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8條 …轉評估科:(一)核能電廠安全指標方案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二)核子反應器安全資料之蒐集、整理及分析事項。(三)核子反應器運轉數據之分析及評估事項。(四)核能電廠營運指標方案之審查事項。(五)核能電廠診斷評估方案之研擬及執行…
  26.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6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廠址內,安全分析報告所涵蓋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其興建或運轉之申請,得與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建造執照及運轉執照申請合併辦理。前項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之除役,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與核子反應器設施…
  27.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5條 …個人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二五毫西弗,並符合合理抑低原則。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廢棄物處理系統,其輻射防護設計,應符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之規定。
  28.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4條 貯存設施之輻射防護設計,準用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貯存設施,其輻射防護設計,應符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之規定。
  29.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5-1條 處理設施與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所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未經安定化處理者,貯存不得超過五年。經評估無法於五年內進行安定化處理者,經營者應提報安定化處理規劃,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繼續貯存。
  30. 行政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第2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於發生緊急事故或有發生之虞時,應成立設施內緊急應變組織;其成立時機、作業程序及編組等相關事項,由經營者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