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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51 頁-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31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醫療器材商辦理查驗登記或登錄時所檢附之資料,屬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對公益或保護人體健康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33條 …、說明書或包裝,應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核准、查驗登記或登錄內容,刊載下列事項。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一、品名。二、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三、效能、用途或適應症。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疑為未經查驗登記、登錄之醫療器材或不良醫療器材,就未經查驗登記、登錄之醫療器材部分,應先行就地封存,並抽取樣品予以查核或檢驗後,再行處理;就不良醫療器材部分,得先行就地封存,並抽取樣品予以查核或…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6條 未經查驗登記、登錄之醫療器材或不良醫療器材,除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外,並依其情形分別為下列處分:一、製造、輸入未經查驗登記或登錄之醫療器材及頂替使用許可證者,原核准機關得廢止其全部或一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醫療器材商許可…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7條 …令製造、輸入之該醫療器材商限期改正品質管理系統。經認定為未經查驗登記或登錄而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準用第一項規定。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8條 …證或完成登錄,經公告禁止製造或輸入。二、為不良醫療器材或未經查驗登記或登錄。三、經檢查、檢驗或其他風險評估,發現有危害使用者人體健康之虞。四、醫療器材製造許可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或非於醫療器材製造許可有效期間內製造或輸入。…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9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不良醫療器材或未經查驗登記或登錄之醫療器材者,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62條 …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68條 …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七條規定,購入或承租未經查驗登記、登錄或非醫療器材商供應之醫療器材。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符合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三、國內醫療器材製造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符…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70條 …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未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查驗登記或登錄之醫療器材。八、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原查驗登記或登錄事項。九、違反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關於醫療器材包裝標示、標籤、說明書或其刊載…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73條 依本法申請執行醫療器材臨床試驗、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或展延,未獲核准,申請人不服者,應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四個月內,敘明理由提出申復。但以一次為限。中央主管機關對前項申復認有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分。申復人不服申…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76條 依本法所為證照或其他事項之申請、申報,或函詢醫療器材產品查驗登記、登錄及年度申報等相關規定,應繳納費用。前項應繳費用種類及其費額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79條 本法關於技術人員之教育訓練、醫療器材之查驗登記審查、證明文件之核發、臨床試驗審查及查核、廣告審查、嚴重不良事件通報、醫療器材商檢查或普查等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或經認證之法人或團體辦理。…
- 行政藥物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得公開其所為之藥物核准審查報告摘要,及持有、保管藥商申請藥物查驗登記所檢附之下列資料。但藥商申請新藥查驗登記所檢附之營業秘密資料,應保密之:一、藥物成分及仿單。二、臨床試驗計畫摘要。三、藥品風險管理計畫及藥物安全相關資訊…
- 行政藥物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開藥物查驗登記資料,其方式如下:一、刊載於政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三、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4條 …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認定之審議。三、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之審議。四、罕見疾病藥物與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補助及研發之審議。五、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之審議、協助及諮詢。六、治療特定疾病之非罕見疾病藥物之審議…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罕見疾病藥物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藥物許可證,不得製造或輸入。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5條 主要適應症用於預防、診斷或治療罕見疾病者,得申請查驗登記為罕見疾病藥物。前項申請查驗登記應備之書證資料、審查程序及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5-1條 罕見疾病藥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或專案申請核定通過,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收載程序辦理時,應徵詢審議會之意見。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6條 申請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者,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其進行國內臨床試驗,並應對臨床試驗之申請內容及結果予以適當之公開說明。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7條 罕見疾病藥物依本法查驗登記發給藥物許可證者,其許可證有效期間為十年。有效期間內,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同類藥物查驗登記之申請,應不予受理。前項罕見疾病藥物於十年期滿後仍須製造或輸入者,應事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每次展延不…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受理其他同類藥物之查驗登記申請,並發給許可證:一、新申請人取得經查驗登記許可為罕見疾病藥物之權利人授權同意。二、具相同適應症且本質類似之罕見疾病藥物之新申請案,其安全性或有效性確…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19條 罕見疾病藥物未經查驗登記或有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情形之一者,政府機關、醫療機構、罕見疾病病人與家屬及相關基金會、學會、協會,得專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但不得作為營利用途。前項專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或…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2條 …困難,且經審議會審議認定有助於特定疾病之醫療者,準用本法有關查驗登記及專案申請之規定。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4條 依本法申請查驗登記、臨床試驗、許可證之核發、展延或專案申請者,應繳納審查費、登記費或證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7條 …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藥商於二年內不得再申請該藥物之查驗登記,並得處醫療機構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8條 申請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或展延登記,提供不實之書證資料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二年內不得再申請該藥物之查驗登記;其已領取該藥物許可證者,撤銷之;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十八條第一項所稱之同類藥物如下:一、有效成分及適應症與依本法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之一般化學藥物相同者,包括其結構上之異構物、錯化物、鹽類、酯類、螯合物或其他非共價鍵衍生物。二、主分子結構及適應症與依本法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之…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者,應檢附足以證明該新申請罕見疾病藥物之安全性或有效性優於已許可之罕見疾病藥物之資料。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命申請人就本條所定文件或資料繳交正本備供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