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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30 頁-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8條 父母或監護人對教保服務機構提供之教保服務方式及內容有異議時,得請求教保服務機構提出說明,教保服務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並視需要修正或調整之。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0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有損及幼兒權益者,其父母或監護人,得向教保服務機構提出異議,不服教保服務機構之處理時,得於知悉處理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教保服務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不服主管機關之評議決定者…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1條 …護人應履行下列義務:一、依教保服務契約規定繳費。二、參加教保服務機構因其幼兒特殊需要所舉辦之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活動。三、參加教保服務機構所舉辦之親職活動。四、告知幼兒特殊身心健康狀況,必要時並提供相關健康狀況資料,並與教保…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2條 教保服務機構受託提供教保服務,應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書面契約範本供參。幼兒園有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得於知悉後三十日內,以書…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3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及用途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公立幼兒園收退費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所定收費項目及用途定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主管之教保服務機構,其優先招收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文化與族群之需要協助幼兒,應提供適切之協助或補助。前項協助或補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 教保服務機構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處理;其收支應有合法憑證,並依規定年限保存。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會計帳簿與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法人附設教保服務機構之財務應獨立。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檢查及輔導,並應對幼兒園辦理評鑑;其評鑑報告及結果,應公布於資訊網站。教保服務機構對前項檢查、評鑑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評鑑類別、評鑑項目、評鑑指標、評鑑對象、評鑑人員資…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7條 教保服務機構辦理績效卓著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其獎勵事項、對象、種類、方式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0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對幼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一、身心虐待。二、情節重大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 …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知悉園內有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其他服務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四、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有不得擔任該項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五、違反第三十四…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3條 …條至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知悉機構內有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其他服務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有不得擔任該項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三、違反第三十四…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4條 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教保服務機構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為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一、違反第十五條規定,未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個…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5條 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者,處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 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教保服務機構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 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令教保服務機構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1條 …、縣(市)主管機關並得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教保服…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4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瞭解與規劃幼兒接受教保服務或補助情形、教保服務機構員額配置或人員進用,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及人員之個人資料,並建立相關資料庫。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二歲,而於當學年度滿二歲之當月時,尚有缺額之教保服務機構,得予招收。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負責人,依法代表教保服務機構負責有關事宜,並以一人為負責人。但私立托兒所依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五十五條改制為幼兒園,負責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為二人以上者,其改制為…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稱需要協助幼兒,指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低收入戶子女。二、中低收入戶子女。三、身心障礙。四、原住民。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前項第一款所稱低…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七條第八項所定教保服務機構應於金融機構開設專戶者,專戶內之存款,應為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本法第七條第六項補助及其他政府協助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費用。前項以外之就學補助,及本法第七條第九項政府對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教保服務機構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提供作為社區教保資源中心,應擬訂相關計畫,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經核准之計畫內容變更時,亦同。前項社區教保資源中心,其服務項目如下:一、教保問題之諮詢。二、親職教育講座…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開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所定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或公布之相關事項,應衡酌就讀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取得資訊之便利性,就下列方式選擇其適當者為之:一、發送正式紙本通知,並張貼於園舍範…
- 行政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第2條 …條第三項規定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並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之教保服務機構。
- 行政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之教保服務機構,應提供下列協助:一、借用教育輔具器材、教材教具等設施、設備。二、提供教學輔導、親職教育等支持性服務。三、依需要協助幼兒之類別,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福利資源。…
- 行政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第4條 教保服務機構申請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協助或補助,應填具申請書,載明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人數與類別、教保服務人員人數、設施設備及已取得之社會資源等事項,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教保服務機構申請…
- 行政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第5條 教保服務機構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協助或補助,與其他中央政府所定措施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辦理,不得重複申請。教保服務機構接受補助者,應依補助項目執行;其以不實資料申請、用途不符或違反相關法令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
- 行政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實地訪視教保服務機構,關懷需要協助幼兒就學情形,並提供相關輔導;其有辦理不善者,應限期命其改善,辦理績優者,應予獎勵。前項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情形,得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下年度核准提供協…
- 行政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3條 …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以外之其他契約進用人員,得委由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公開甄選作業,並免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辦理。依前三項規定進用之人員,其所從事之工作為繼續性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簽訂不定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