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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4條 …觸人體引起危害之虞者,應設置護圍或覆罩。前項護圍或覆罩設置於工作者踏足之處者,其強度應能承受九十公斤之負荷,且不產生變形。
  2.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26條 為預防新化學物質嚴重危害工作者健康,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登記人之核准登記文件、縮短登記有效期間,或依其危害風險,公告限制其運作方法或用途。
  3.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27條 …訊。四、毒理資訊。五、安全使用資訊。六、為因應緊急措施或維護工作者安全健康,有必要揭露予特定人員之資訊。前項第六款之資訊範圍如下:一、新化學物質名稱及基本辨識資訊。二、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之數量。三、新化學物質於混合物之…
  4.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營作業者,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一、自己經營或合夥經營事業。二、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
  5.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有變更或錯誤時,雇主或委任單位應即填具勞工資料變更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居留證影本或有關證件,送勞保局辦理變更。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勞保局得…
  6.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1-4條 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仍繼續工作者,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繼續工作年資之退休金;其合計前已結算退休金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但勞雇雙方有優…
  7.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五日前寄發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雇主繳納。委任單位為受委任工作者提繳退休金時,應依前三項規定辦理。
  8. 行政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第4條 …舉或推動一般重量物體者。所稱重工作,指鏟、掘、推等全身運動之工作者。
  9.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13條 …,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前項資料為外文者,除供工作者使用之安裝、操作、保養、維修及危險預防對策等技術文件資料,應有中文正體字譯本外,文件為英文以外之外文者,並須附具英譯本對照。申報者未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者,中…
  10.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勞動檢查機構,得因下列事由之一者,辦理市場查驗:一、檢舉人、工作者或勞工團體反映。二、產品發生災害事故,致有損害工作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三、依據其他資訊來源認有查驗之必要。
  11.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購樣或取樣檢驗不符合安全標準,而有危害工作者安全之虞之產品,得請海關實施邊境抽驗。
  12.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4條 …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其經醫師健康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三、將檢查結果發給受檢勞工。四、彙整受檢勞工之歷年健康檢查紀錄。前項第二款…
  13.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應以中文為主,並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前項資料為外文者,除供工作者使用之安裝、操作、保養、維修及危險對策等,應有中文正體字譯本外,文件為英文以外之外文者,應附具英譯本對照。報驗義務人未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者,驗證機構得通知限…
  14.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2條 …。八、要派單位:指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九、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十、要派契約:指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就勞動派遣事項所訂立之契約。
  15.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3條 …機關指定之事業。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前項因窒…
  16.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14條 …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
  17.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24條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18.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39條 …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19.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42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20.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44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21.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46條 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22.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49條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
  23.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54條 …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24.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8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
  25. 行政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3條 …用詞,定義如下:一、運作:指對於化學品之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之行為。二、運作者:指從事前款行為之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三、處置:指對於化學品之處理、置放或貯存之行為。四、最大運作總量:指化學品於任…
  26. 行政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2條 雇主或受領勞務者使下列人員從事勞動(以下簡稱工作者),應依本辦法申請許可:一、國民中學未畢業,且未滿十五歲受僱從事工作者。二、未滿十五歲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且未具勞僱關係之工作…
  27. 行政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作者不得從事:一、坑內及局限空間作業。二、吊掛、空中及高架作業。三、水中作業、水面作業及無安全防護措施之岸邊作業。四、光線及噪音影響身心健康之作業環境。五、農藥之噴灑及家禽、家畜及水產養殖之投藥及消毒…
  28. 行政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4條 工作者之工作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年齡未滿六歲者,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二、年齡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者,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三、年齡十二歲以上未滿十五歲者,每日不得超過四小時。前項第一款未滿六個月之工作者,每次工作時間不…
  29. 行政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5條 工作者之待命及準備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繼續工作二小時,至少應有十五分鐘之休息。工作者應於每週星期六或星期日擇一日全日休息,作為例假。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置備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次記載工作者之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
  30. 行政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6條 …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應參加保險為保險對象之工作者,辦理參加保險。非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定應參加保險為保險對象之工作者,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為其投保商業保險,或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