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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7 頁-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病人之權益。三、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協助嚴重病人接受專科醫師診斷及確認嚴重病人身分。四、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即時給予嚴重病人緊急處置。五、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協助嚴重病人就醫及諮詢。六、依本法第五…
-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精神復健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之服務對象,為經專科醫師診斷需精神復健之病人。機構之醫事相關、社會工作人員,應評估服務對象之精神復健需要及適應生活功能,提供適合服務,並協助其定期接受醫療服務。
- 行政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專科醫師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病人之主要精神症狀。二、精神疾病之診斷。三、嚴重病人認定之事實及理由。四、診斷證明書之有效期間。五、保護及其他處置之建議。
- 行政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專科醫師開具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於保護人未確定前、保護人拒絕收受或有正當理由未能交付保護人時,應送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依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9條 …診所。三、牙醫醫院、診所名稱,應標明牙醫醫院或牙醫診所。四、專科醫師所設之醫院、診所,得標明其專科名稱。五、醫療法人設立之醫療機構,應冠以其醫療法人名稱。六、依本法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設立者,應冠以其法人名稱,並加註附設…
-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規定將手術切取之器官及前項切片檢體送請病理檢查,應由解剖病理專科醫師作成報告。醫療機構於採取組織檢體或手術切取器官前,得請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填具聯絡方式,以利告知其檢查結果。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5條 …於前項隔離治療期間超過三十日者,應至遲每隔三十日另請二位以上專科醫師重新鑑定有無繼續隔離治療之必要。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7條 隔離醫院應聘任台灣感染症醫學會認定之感染症專科醫師至少一人。但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無感染症專科醫師者,得聘任前一年參加專業學會認可之醫院感染管制訓練之專科醫師。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指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公告,訓練牙醫師成為牙醫專科醫師之醫院及診所。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3條 牙醫師於接受牙醫專科醫師訓練前,應先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所定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以下稱第二階段考試),並完成二年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以下稱一般醫學訓練)。牙醫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8條 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為之。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9條 前條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之認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基準,定期辦理,並將符合規定之訓練機構名單、資格有效期間、訓練容量及其他相關事項公告之。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0條 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機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牙醫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訂定訓練計畫後辦理訓練;其接受牙醫專科醫師訓練之人數,應按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公告之訓練容量為之。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1條 牙醫師依本辦法所定之分科完成牙醫專科醫師訓練,或領有外國之牙醫專科醫師證書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者,得參加各該分科之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前項甄審,各科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但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牙醫專科醫師人力供需情況增減之。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2條 牙醫專科醫師甄審,以筆試及口試為之,並得實施操作、實地考試。但領有非我國之牙醫專科醫師證書,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該地區、國家之牙醫專科醫師制度、訓練過程與我國相當者,得免筆試、口試、操作或實地考試。牙醫專科醫師甄審考試,…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牙醫專科醫師甄審,應訂定甄審原則;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請牙醫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二、實施甄審之程序及步驟。三、甄審方式、測驗科目、計分及合格基準。四、牙醫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間。五、牙醫專科醫師證書…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5條 …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委託具備下列條件之牙醫專科醫學會辦理牙醫專科醫師甄審之初審工作:一、具有初審甄審能力,且其運作能顯示該專科屬性。二、具有召開國際性學術會議能力。三、其成員及醫學會之運作符合相關法令或規章。四、依各牙醫…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6條 …個月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牙醫專科醫學會接受委託辦理牙醫專科醫師甄審之初審工作結果,應造具申請甄審者之名冊,連同甄審資格及成績,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7條 牙醫師經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合格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牙醫專科醫師證書;牙醫專科醫師證書遺失、損壞,申請補發、換發者,亦同。前項牙醫專科醫師證書之發給或補發、換發,應載明其牙醫專科分科別及有效期間。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8條 牙醫專科醫師得於其牙醫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間屆至前六個月內,檢具符合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條件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更新。但有特殊理由,未能於期間前申請更新,經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更新並…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9條 牙醫專科醫學會接受委託辦理牙醫專科醫師甄審之初審工作,有違反法令或不遵行中央主管機關監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20條 牙醫師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自第十三條第一項各該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發布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申請牙醫專科醫師甄審者,得免筆試、口試、操作或實地考試:一、至申請日止,具教育部審定講師以上資格滿三年,且曾在教學醫院擔任各該牙醫專科…
- 行政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21條 牙醫師證書經依法撤銷或廢止者,同時撤銷或廢止其牙醫專科醫師證書。
- 行政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 第5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遴聘至少七人以上熟稔性侵害犯罪特性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觀護人、少年保護官、特殊教育或犯罪防治相關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組成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評估小組(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評估小組)…
- 行政精神病人居家治療標準 第4條 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得施行居家治療:一、精神疾病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且拒絕就醫。二、無病識感,且有中斷治療之虞。三、無法規則接受治療,有再住院之虞。四、精神功能、職業功能或日常生活功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