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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9條 …、原有公共設施用地: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權利變換地區內依都市計畫劃設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公共設施用地,業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取得所有權或得依法…
  2.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8條 …計畫之需要,申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登記。權利變換工程實施完竣,實施者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時,並得辦理實地埋設界樁,申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依權利變換計畫中之土…
  3.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2條 在實施都市計畫以外之地區興建建築物,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非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
  4.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3條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一至八等則田地目土地,除土地所有權人興建自用農舍外,一律不准建築;九至二十六等則田地目土地及依土地法編為農業使用之土地,除興建自用農舍、發展交通、設立學校、建築工廠及興辦其他公共設施之建築外,一律不…
  5.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8條 在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申請建築時,凡建築基地臨接公路者,其建築物與公路間之距離,應依公路法及有關法規辦理;凡建築基地臨接其他道路者,應自道路邊線退讓二公尺以上建築。建築基地應臨接道路,或以通路連接道路,其通路之寬度應在二…
  6.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4條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供公眾使用或公有之建築物,其建造或使用,仍依建築法規定辦理。
  7.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之實施地區,除第三條所定之土地均應實施外,其餘由內政部視實際需要隨時指定公告之。
  8.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5條 …利用、景觀及遊憩,應推動濕地系統之整體規劃;必要時,得於適當地區以適當方式闢建人工濕地。
  9.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8條 …息及保育之重要環境。二、其他珍稀、瀕危及特需保育生物集中分布地區。三、魚類及其他生物之重要繁殖地、覓食地、遷徙路徑及其他重要棲息地。四、具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及科學研究等價值。五、具重要水土保持、水資源涵養、防洪及滯洪等…
  10.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8條 …其他因素,其區位選擇原則如下:一、位於或鄰近開發與利用行為之地區。二、位於或鄰近與開發或利用行為地區同一水系或海域內之濕地生態系統。三、於其他可能補償整體濕地生態系統之位置。
  11.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11條 …償或生態補償實施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補償區位及其周邊地區環境現況說明。(二)補償目標。(三)補償區位選址說明、異地補償面積比率計算、異地補償或生態補償功能基準計算。(四)異地補償或生態補償實施方法及進度規劃。(五…
  12.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或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營造業委託建築師或技師執行綜理施工管理,並簽章負責專任工程人員應辦理工作,於每次受理委託簽章後,逐案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
  13. 行政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租之營業處所或工地處所為限。前項設備安裝地點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得於投資抵減證明所載預定安裝完…
  14. 行政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第1條 為劃分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並加強其聯繫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15.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5條 …樣,並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報備列管。前項廠商向國外地區寄送警棍、警銬或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樣品,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核准,其寄送樣品每一國家或地區每次每種以二枝(付)為限。
  16.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條 …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17.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7條 …關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之必要,得制(訂)定爆竹煙火禁止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之自治法規。
  18.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9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所定自治法規中有關爆竹煙火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或施放人員資格之規定。八、違反第十八條規定。有前項第八款情形者,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停工或停業之處分。
  1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五十九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如下:一、單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六百元;單程入境或出境者,減半收費。二、二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三、逾二年未超過三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
  2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單次入出境證件。二、大陸、香港澳門機組員及船員因任務進入臺灣地區所申請之臨時停留許可證件。三、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在臺灣地區設立機構之派駐人員及其眷屬之入出境許可證件。
  2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十一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由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設置之收容所、臨時收容所或其他因必要情形指定之適當處所(以下簡稱收容處所)為之。
  2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港澳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內,權責機關得逕行強制驅離。
  2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3條 在機場、港口查獲未經許可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權責機關得責由原搭乘航空器、船舶之機(船)長或其所屬之代理人,安排當日或最近班次遣送離境。
  2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4條 …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查證身分及製作調查筆錄。如涉有刑事案件者,應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未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境者,或經查未涉有刑事案件者,其他機…
  2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5條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其船上人員經權責機關依規定留置調查處分後,有兩岸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或港澳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下列規定處置:一、扣留之船舶經依規定發還,權責機關應將案件相關資料交…
  2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6條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兩岸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或港澳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於逕行強制出境前,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逕為強制出境:一、未經許可入境。二、在臺灣地區無一定之住…
  3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7條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強制出境案件,應於強制出境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並作成紀錄,由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捺印。移民署並應參酌其意見,即時審認,認有理由者,不執行強制出境;無理由者,應以其理解之語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