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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20 頁-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4條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得委任期貨經紀商、期貨顧問事業、銀行、信託業、證券經紀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人身保險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信託業依本辦法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者…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6條 …銷售業務,應與期貨信託事業簽訂銷售契約,並遵守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發行、銷售、廣告及其申購或買回之相關法令及同業公會自律規範規定。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依前項與期貨信託事業所簽訂之銷售契約,其應行記載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9條 …構設立之期貨信託基金專戶,並應依照同業公會訂定之期貨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辦理。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38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與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之投資,除主管機關核准外,其範圍應符合下列規定,並應確保合理分散風險:一、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之期貨交易。二、經主管機關核…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39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從事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交易,除主管機關核准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持有期貨契約、期貨選擇權(以下簡稱期權)契約及選擇權契約未平倉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加計從事期權與選擇權契約交易…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0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從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交易,應確保取得交易之公平或合理價格並通知基金保管機構。其交易之總風險暴露,除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前項總風險…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1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每一期貨信託基金從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交易所支付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但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不在此限。前項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第…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2條 …市值占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不得超過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但募集發行組合型及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者,不在此限。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超過前項比率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3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國內有價證券,其種類及範圍以下列為限:一、上市有價證券。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規定在證券商…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4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時,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以投資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為限。二、每一基金投資於任一受…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5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以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6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以投資上市或上櫃者為限。二、每一基金投資任一公司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該次(如有分…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7條 期貨信託事業於國外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國內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其餘投資限制應併依國外募集地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8條 期貨信託事業於國外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從事國外期貨交易及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悉依募集地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9條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依本辦法及期貨信託契約之規定運用期貨信託基金資產,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投資於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私募之有價證券及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50條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每一期貨信託基金資產,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比率,以下列方式保持之:一、現金。二、存放於銀行。三、向票券商買入短期票券。四、債券附買回交易。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銀行、…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52條 期貨信託事業應依期貨信託契約運用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其範圍應符合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二條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為放款。二、不得與本期貨信託事業經理之其他各期貨信…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53條 …過所持有該有價證券數額之百分之五十。但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其期貨信託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二、出借證券之借貸期間自借貸成交日起算,最長以六個月為限。三、出借證券其交易型態屬議借交易者,借券人提供擔保品之種類,…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60條 …對於受益憑證之權利,按受益權之單位數行使之。期貨信託基金追加募集發行之受益憑證,亦同。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64條 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受益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再行賣出:一、申請期貨信託事業買回。二、轉讓予符合第十三條第一項資格者。三、基於法律規定所生效力之移轉。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有關受…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67條 信託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自行保管期貨信託基金資產者,有關基金保管機構之義務,由信託業執行,並由信託監察人監督。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68條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應與其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分別獨立。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就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於期貨信託基金資產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基金保管機構應依本法授權訂定之命令及期貨信…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74條 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期貨信託契約,如載有受益人得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約定者,受益人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請求期貨信託事業買回受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不得拒絕;對買回價金之給付不得遲延。但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主管機關核…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75條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投資國內之期貨信託基金,應自受益人之買回受益憑證請求到達之次一營業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給付買回價金,但有從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交易者,得自受益人之買回受益憑證請求到達之次二營業日起五個營業日內…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77條 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期貨信託事業,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期貨信託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但在國外發行受益憑證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或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期貨信託事業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期…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79條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之各期貨信託基金,應分別設帳,並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作成各種帳簿、表冊;其保存方式及期限,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81條 …第一項核准之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基金保管機構簽署。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期貨信託事業並應予以公告之。第一項年度財務報告及月報之申報,應送由同業公會彙送主管機關。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82條 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其期貨信託契約內容變更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經核准後,期貨信託事業應於二日內公告其內容。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其期貨信託契約內容變更者,應於變更後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84條 …處理結果向主管機關報備,並通知受益人。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其清算及分配方式,依期貨信託契約之規定向受益人報告之,不適用前項應公告之規定。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87條 …其他期貨信託基金合併:一、合併之期貨信託基金應同為對不特定人募集或同為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二、合併之期貨信託基金在運用期貨信託基金資產及執行交易或投資上應無顯著困難。三、經受益人會議同意合併。但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