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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第2條 …、鄉(鎮、市)立幼兒園。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幼兒園。四、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辦法所稱教保服務人員,指依本條例第三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條第五款所定服務於公立幼兒園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2.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 第9條 …二、學區內學齡人口流失情形。三、社區人口成長情形。四、與同級公立學校之距離。五、與鄰近學校間有無公共交通工具。六、校齡。七、合併後之學校是否需再增建教室及充實設備。八、學校教室屋齡。九、社區或部落文化傳承及經濟發展。十、…
  3.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8條 …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取得設立許可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由政府或公…
  4.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6條 …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
  5.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7條 …、主計人員兼任,或經有關機關辦理相關業務訓練合格之職員辦理。公立學校附設之幼兒園,其人事、主計業務,由學校之專任(或兼任、兼辦)人事、主計人員兼辦。幼兒園之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附設…
  6.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 …十六條第三項有關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或違反第五項有關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應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五、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未配置教師。六、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
  7.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6條 專聘教師於參加專任教師甄選,獲聘為公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後,其擔任專聘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職前年資,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前項採計提敘之方式及相關事項,準用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之規定。
  8. 行政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2條 …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附幼)依下列規定進用之人員:一、於本條例施行後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以現職契約進用之教保員身分任園長。二、於幼照法施行後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進…
  9. 行政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14條 …教保服務人員專(兼)任主管職務者,其行政工作獎金之發給,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所轄之偏遠及離島地區,訂定契約進用人員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並發給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10.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9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商借公立學校教師組成任務編組性質、具專業自主性之課程及教學輔導團;其任務如下:一、協助宣導並落實課程及教學相關政策。二、統籌建置所屬學習領域及議題輔導資源,成為支援教師教學及專業發展之有效系統。三、協助學校…
  11.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10條 公立學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學齡人口推估、交通狀況、社區發展、文化特色、環境條件、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分區設立,劃分學區;其設立、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為促進學生同儕…
  12.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11條 …,其辦理本法所定事項,應比照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公立學校,受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監督。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小部、國中部,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小部、國中部,準用前項規定…
  13.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14條 …辦理之督學、課長甄選儲訓合格,並具有學校校長任用資格之人員。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最近三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校長甄選、儲訓及遴選:一、受刑事有罪判決。但經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二、受懲戒處分,未經撤銷。三、受記…
  14.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16條 學校校長應採任期制,公立學校校長一任四年,得在同一學校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經遴選會通過,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得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其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原住民…
  15.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17條 學校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者,公立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私立學校校長,由學校法人董事會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前項不適任事實之認定、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
  16.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18條 公立學校現職校長具有教師法所定教師資格願意回任教師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發學校,或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安排原校任教;其回任程序不受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相關規定之限制。前項公立學校現職校長,經主管…
  17.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20條 …位之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二級單位置組長一人,各置職員若干人。公立學校主任由校長就甄選且儲訓合格之專任教師聘兼之,組長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兼任之,職員由校長遴用之,均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學校應設人事及主計單…
  18.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23條 公立學校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準則所定教師員額編制,得視學生學習節數及教師授課節數定之。直轄市、縣(市)…
  19.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25條 公立學校因校際合作、課程需要或有特殊情形者,得與他校合聘教師,並於一校專任;合聘教師之條件、比率限制、教師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26條 學校教師之聘任,另以法律定之。教師之進修、獎懲、公立學校教師介聘之條件、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應辦理成績考核;其考核小組或考核會之組成與任務、考核程序、考核等級、獎懲類別、…
  21.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0條 …定之。政府延攬國外人才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為其子女成立之公立學校海外攬才子女專班,其學區劃分、班級編制與教師員額編制、課程、教科書選用、編班、正常教學及學習評量,得不適用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
  22.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公立學校學生免納雜費;各項代收代辦費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私立學校收取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59條 公立學校之場地、設施及設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所獲之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收入解繳國庫、地方公有財產管理收入解繳公庫及相關規定之限制。前項場地、設施、設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公益目的為優先,並不得影…
  2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5條 公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應公開甄選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之人員,擔任專業輔導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並由各該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依前項規定聘用之專業輔導人員,不受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
  2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6條 公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經公開甄選二次以上,未足額錄取具前條第一項相關專業資格證書者,該年度得經公開甄選聘用具各該相關專業資格證書應考資格者擔任之。前項人員經年度績效考核為乙等以上者,得留原薪點續聘一年;其續聘期滿次年度,…
  2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7條 學校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學校主管機關及所轄公立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之培訓、配置規劃、督導及考核等作業。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9條 公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契約訂定;其基準如下:一、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
  2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4條 …在此限。聘期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之平時考核,公立學校準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私立學校準用該校教師成績考核相關規定;服務成績優良之考核項目、認定標準及辦理程序由各校自訂,並經學校教…
  29. 行政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3條 …學前特殊教育班三班以上:特殊教育組。六、幼兒園分班:教保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按招收人數或班級數,依下列規定設各組:一、七十二人以下:不設組。二、七十三人至一百四十四人:教保組。三、逾一百四十四人:教務組及保育組。四、…
  30. 行政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7條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員額編制,依下列規定:一、主任: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兼任。但招收人數逾一百二十人者,專任。二、組長:各組及分班各置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職員兼任;特殊教育組組長,由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兼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