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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5條 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之禁建、限建,應由主辦機關依該建設之特性、興建及營運安全、土地使用狀況,與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會勘範圍。
  2.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6條 重大公共建設禁建、限建範圍經會勘後,應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開展覽三十日。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提出意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參酌土地權利關係人及主辦機關意見,勘定禁建、限建範圍。禁建、限建…
  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9條 …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九日前就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於該日前尚未經主辦機關完成審核者。二、辦理公墓更新,並於該公墓範圍內設置骨灰(骸)存放設施。
  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第二條至前條所定各項公共建設,其認定如有疑義,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主辦機關辦理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前,為瞭解案件性質,應進行公共建設預評估作業。主辦機關依本法第六條之一進行可行性評估,應依公共建設促進公共利益具體項目、內容及欲達成之目標,以民間參與角度,就民間參與效益及政府效益、…
  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主辦機關依本法第六條之一辦理先期規劃,應撰擬先期計畫書,依公共建設目的及民間參與方式,就擬由民間參與期間、環境影響評估與開發許可、土地取得、興建、營運、移轉或歸還、履約管理、財務計畫及風險配置等事項,審慎規劃並明定政府承…
  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本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所稱公聽會,指主辦機關向公共建設所在地或提供服務地區居民、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廣泛蒐集意見之會議。主辦機關辦理公聽會,應將辦理時間、地點、事由及依據等資訊,公開於主辦機關資訊網路。…
  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第六條之一第三項所稱同一計畫,指符合下列條件之計畫:一、同一公共建設用地範圍。二、同一公共建設類別。三、同一民間參與方式或民間參與方式改採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辦理者。
  1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括建設總經費、加計之利息、利率、償還年限及期次等項目。為確保公共建設公益性及主辦機關利益,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方式辦理者,應以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無須辦理用地及使用項目變更為原則,主辦機關並應於徵求民…
  1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增建、改建、修建,指公共建設之修繕、裝修或其他提升政府現有建設之效能或價值之投資行為。
  12.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指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興建之相關計畫,並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共建設計畫目的及需求。二、技術可行性評估結果。第一項財務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財務可行性評估結果。二、機關負擔經費及分年應編列預算金額。三、預算來源規劃。…
  1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十九條第一項辦理之案件,就本法第十一條第七款所定稽核,應包含公共建設重點稽核項目、程序及基準等事項。所定工程控管,應包含民間機構執行工程之進度、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及工程品質管理事項。
  1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主辦機關應依公共建設之特性及民間投資方式,於投資契約明定,民間機構應於一定期間內提出或交付下列文件,以供查核:一、興建期間:工程品質管理計畫、工程進度報告及查核紀錄。二、營運期間:營運績效及品質查核紀錄、辦理本法第五十一…
  1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附屬設施,指附屬於公共建設之必要營運設施。
  1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附屬事業,指民間機構於公共建設所需用地辦理公共建設及其附屬設施以外之開發經營事業。前項附屬事業之開發經營,應與公共建設整體計畫共同規劃,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提高公共建設整體計畫財務可行性。二、增…
  1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發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項開發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該公共建設事業計畫之特性及與相關上位計畫之關係。二、開發目標。三、預定開發地區範圍。四、主要公共設施項目。五、開發地區及鄰近地區發展現況。六、整體發展構想。七、自…
  1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劃設計費、施工費、材料費、工程管理費及整地費。經主辦機關報請公共建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公共設施,亦同。第一項所定土地整理費用,包括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費、動力及機械設備或人口遷移費、營業損失補償費、自動拆…
  1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公共建設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需與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共架、共構興建時,其因共架、共構興建所需增加之費用,由民間機構負擔。但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係新建、改建者,其因共架…
  2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52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本細則所稱自償能力,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評估年期內各年現金流入現值總額,除以計畫評估年期內各年現金流出現值總額之比例。
  2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53條 前條所稱現金流入,指公共建設計畫營運收入、附屬事業收入、資產設備處分收入及其他相關收入之總和。前條所稱現金流出,指公共建設計畫所有工程建設經費、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優惠後之土地出租或設定地上權租金、所得稅費用、不含折舊與…
  22.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54條 …運績效補貼時,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先期計畫書中,進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自償能力及民間參與效益評估,據以擬定補貼之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並載明於公告。
  2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55條 …貼民間機構所需貸款利息,以該貸款用途係支應民間機構興建、營運公共建設所需中長期資金為限。但不包括土地購置成本所需貸款金額。民間機構於支付金融機構貸款利息後,應檢具利息支付證明及貸款資金用途說明文件,始得向主辦機關申請核付…
  2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57條 …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給予民間機構之營運績效補貼,應以民間機構辦理公共建設興建及營運達成投資契約約定成果為依據。
  2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60條 …一項所稱直接承包商,指直接承攬民間機構依本法所投資興建之重大公共建設,並與民間機構簽訂書面契約者。
  2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辦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時,得視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備具民間投資資訊,供民間投資人索閱,或辦理說明會,並參酌民間投資人建議事項,訂定招商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招商文件應於首次公告徵求民間參…
  2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62條 …告事項,除依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外,應依各該公共建設之性質,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許可年限及範圍。二、申請人之資格條件。三、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四、公告日、申請文件遞送…
  2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65條 申請人依本法第四十三條及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第七條規定提出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時,主辦機關得視公共建設類別及民間參與方式,請申請人一併提出金融機構對投資計畫書之評估意見,其評估意見得載明融資續作主要條件。
  2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67條 主辦機關應視公共建設性質,訂定合理之議約及簽約期限。前項議約及簽約期限,除有特殊情形者外,不得逾下列期限:一、議約期限:自主辦機關通知最優申請人開始議約之日起至完成議約止之期間,不得超過申請期間之二倍,且以六個月為限。二…
  3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69條 民間參與本法公共建設有融資需求者,主辦機關得視需要,要求民間機構應於投資契約簽訂後一定期間內提出融資契約。民間機構未於投資契約簽訂後一定期間內提出融資契約者,主辦機關應依投資契約規定之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