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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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13條 …實際狀況,就古蹟之建築、文物或人員等,辦理相關災害保險。二、保險契約簽訂或續約後,應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保險種類,應於管理維護計畫中載明。
  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4條 …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契約。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
  3.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6條 …付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保險給付及投資型保險契約連結投資標的所產生之利息或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時,免予扣繳所得稅。前四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之實施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
  4.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0條 …資申請案未獲主管機關核准者。九、變更公司名稱者。十、有解散或保險契約轉讓之情事者。十一、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以外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但依法令規定損失得分年攤銷,或期中財務報告因非重要子公司或採用權益法…
  5.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1條 …含姓名、事實發生日、更換理由及相關說明。四、最近二年因分出再保險契約不續約、終止或修訂,對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其不續約、終止或修訂之目的或理由及其生效日。五、數位保險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試辦或創新實驗之創新型保險…
  6. 行政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二項規定辦理內部控制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招攬保險契約業務者,應由董(理)事會(或分層授權之權責單位)指派至少一人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業務,並確保該等人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但…
  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元以上者。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專設帳簿之資產,如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保險業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該資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者,應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向本會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運用規範應依第四…
  8.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保險業決議解散前,應先擬訂維護其保險契約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權益之具體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9.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保險業得另以契約將其全部或一部保險契約轉讓與其他保險業。保險業依前項規定轉讓保險契約,併為財產之轉讓者,主管機關得因保護讓與保險業之債權人,要求其保留一部分之財產。保險業停止營業達六個月以上者,應辦理解散,並將其營業執照…
  10.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2條 …積限額等管理基準。二、再保險分出風險管理:再保險分出方式、原保險契約生效後有安排再保險分出需要時之管理基準、再保險人、再保險經紀人之選擇及再保險分出作業流程等。三、再保險分入風險管理:再保險分入之險種、地域、危險單位及累…
  11.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3條 …作業規定:一、應配合再保險風險管理計畫安排再保險分出,並於原保險契約生效前或擬分出保險責任開始之日前,就再保險契約之再保險成分、再保險費率及再保險佣金等條件取得再保險人確認認受文件。但符合其依據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訂再保險…
  12.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再保險契約書面文件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契約文字與文義應前後一致,專用術語應以定義說明。二、載明適用之法律依據與管轄法院。三、明確訂定契約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四、明確訂定承保之危險種類,承保方式與責任限額…
  13.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所發行及所持有之再保險契約,具有顯著保險風險者,始得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公報之再保險帳務規定處理。前項所稱具有顯著保險風險,係指保險業依個別再保險契約評估保險風險之顯著…
  14.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13條 …業務而有依本辦法規定為未適格再保險分出之情形者,應就未適格再保險契約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下列事項:一、再保險契約之摘要內容及相關分出再保險對象。二、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之再保險合約資產負債調節表。三、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群組衡…
  15.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14條 …將所移轉之保險危險限制於一定範圍內,並兼具有財務融通目的之再保險契約。保險業辦理前二項業務有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制或停止其辦理該項業務。
  16. 行政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第17條 …保險合約資產負債調節表。三、該項業務對綜合損益表之影響,依再保險契約類型區分如下:(一)屬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之再保險合約資產或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之保險合約負債,應包含保險服務結果、財務結果、其他綜合損益之組成及綜合損益總…
  17.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0條 …案未獲主管機關核准者。九、變更公司(處)名稱者。十、有解散或保險契約轉讓之情事者。十一、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以外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但依法令規定損失得分年攤銷,或期中財務報告因非重要子公司或採用權益法…
  18.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1條 …含姓名、事實發生日、更換理由及相關說明。四、最近二年因分出再保險契約不續約、終止或修訂,對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其不續約、終止或修訂之目的或理由及其生效日。五、數位保險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試辦或創新實驗之創新型保險…
  19.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金融機構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與存保公司簽訂之書面存款保險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契約當事人。二、存款保險標的及不保存款項目。三、存款保險費之計算、申報及繳納。四、存款保險事實之標示。五、要保機構應配合之義務。六、…
  20.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經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要保機構,於其存款人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繼續受存款保險保障期間,仍應依本條例有關要保機構之規定辦理。
  21.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繼續受保障之存款,指存款保險契約終止之日起半年內,每一存款人於最高保額範圍內受存款保險保障之存款歸戶餘額最低日之金額。前項所定歸戶餘額,為每日營業終了之餘額。
  22.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業主。十一、貼現及放款:(一)押匯、貼現、放款、屬投資合約之保險契約貸款、屬投資合約之保險契約墊繳保費及由放款轉列之催收款項。(二)貼現及放款應以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惟若折現之影響不大,得以原始貼現及放款之金額衡…
  23.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質受益人身分之規定。八、保險業應於人壽保險、投資型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之保險受益人確定或經指定時,採取下列措施:(一)對於經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者,應取得其姓名或名稱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註冊設立日期。(二)對於依據契約特性或其…
  24.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4條 …辦理開戶、儲值卡記名作業、註冊電子支付帳戶、投保、保險理賠、保險契約變更或交易者,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四、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五、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但依規定得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影像檔,輔以…
  25.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6條 …名作業時,不適用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保險業應將人壽保險契約之受益人納為是否執行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之考量因素。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受益人為法人或信託之受託人,經評估屬較高風險者,應採取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包括於…
  26.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0條 …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對於人壽保險、投資型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應於給付保險金或解約金前,採取合理措施辨識及驗證保險受益人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前項所稱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如發現高風險情形,應於給付前通知高階管理人員…
  27.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1條 保險代理人依保險法第八條規定,代理保險公司招攬保險契約者,以及保險經紀人依保險法第九條規定,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者,不適用第五條及第六條有關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第八條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
  28.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隨同擔保物權信託移轉或讓與變更為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無須保險契約當事人之同意。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應將前項移轉通知保險人。
  29.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6條 …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停止或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前項責任保險或擔保之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30.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56條 …二項規定,未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或停止、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