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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7條 …法修正施行之日施行。本法施行之日起至本法修正施行之日止,情報人員退離職後有因曾從事情報工作之事由致喪失人身自由時,依主管機關原有之補償標準補償。但本辦法補償項目為該標準所未規範者,依本辦法補償項目及數額補償。
  2.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之情報人員,因在境外地區從事情報工作致傷、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前項情形之情報人員除依其原軍、文職身分領受主管機關核給之法定給與外,由其隸屬之情報機關依本辦法發給醫療費補助、慰…
  3.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3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致傷就醫期間所生之醫療費用全額補助。補助項目包含情報人員自行負擔之急診、住院、診療、檢查、處置、藥(衛)材等經醫師診斷確認必要之醫療費用。前項醫療費用得以國民健康保險給付或其隸屬機關以公費投保之給付…
  4.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4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受傷或住院,依下列基準發給一次慰撫金:一、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二、傷勢嚴重住院有失能或身心障礙之虞者,發給新臺幣十六萬元。三、傷勢嚴重連續住院三十日以上者,發給新臺幣八…
  5.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5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而受傷致失能或身心障礙者,除法定給與外,增發撫卹金,並依下列基準一次發給:一、一等身心障礙或全失能者,給與五個基數。二、二等身心障礙或半失能者,給與四個基數。三、三等身心障礙或部分失能者,給與三個基…
  6.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6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致死亡者,除法定給與外,增發撫卹金,並依下列基準一次發給:一、服務滿三十年以上者:給與三十個基數。二、服務滿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年者:給與二十個基數。三、服務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給與十五個基數…
  7.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定撫卹金基數內涵,以情報人員死亡、失能或身心障礙日期當時之本(年功)俸或月俸加一倍為準。
  8.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8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受傷或住院,自住院治療出院之日、未住院而治療第七次之日或確定失能或身心障礙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轉為失能或身心障礙,或程度加重或死亡者,按本辦法所定等級或死亡之給與基準補足撫卹金。前項一百八十日之期限…
  9.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所定醫療費補助、慰撫金及增發撫卹金,由情報人員隸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10.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10條 …、身心障礙或死亡撫卹主管機關依規定程序核給法定給與後,由情報人員隸屬機關發給。
  11.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11條 情報人員退離職後有因曾從事情報工作之事由,致傷、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時,得依其最後在職身分別比照現職人員,由其原隸屬之情報機關依本辦法所訂基準,核給全額醫療費補助、慰撫金及增發一次撫卹金。
  12.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下列人員:一、因執行任務致受傷、失能、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涉訟或失業之情報協助人員。二、本法公布施行日起,情報協助人員停止運用後,有停止運用前執行任務之事由致喪失人身自由者。三、本法施行前,情報協助人員於…
  13.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失蹤:指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而離去其最後住所或居所,經向我國或駐在國(地區)警政機關申報,仍生死不明達三個月以上。二、喪失人身自由:指遭羈押、徒刑、拘役或其他人身自由遭受限制拘束經主管機關認定…
  14.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4條 …補償金。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補償。前項所列應發給情報協助人員領受之補償救助有停發或無法發給之情事者,應由隸屬之情報機關設立不計息國庫專戶存管,第一款、第二款失能補償金、第三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之費用,於情報協助人員返回…
  15.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5條 本辦法之基數,依情報協助人員所屬國家(地區)政府統計之人均所得月平均數一點二倍為標準,遴選建案達一年以上者,每一年加計零點一倍。尾數滿六個月以上者,以一年計。情報協助人員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以所得較高之國家(地區)為基準…
  16.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6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受傷、失能、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涉訟或失業,無法依我國或駐在國(地區)之法律或命令認定者,其驗證方式如下:一、我國或情報協助人員駐在國(地區)之法律文書或公文書等足資證明有第二條第一項之事實…
  17.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7條 情報協助人員執行任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時,補償其本人或親屬之項目與標準如下:一、受傷未至失能者,給付五十個基數以內之慰撫金。二、死亡或失能者,給付補償金:(一)死亡、一年以內因傷死亡者,給付八十至一百二十個基數。(二)極…
  18.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8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失蹤者,自其失蹤之日起,依本辦法發給親屬補償金及三節慰問金。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失蹤,確定其死亡時,應即停發前項之親屬三節慰問金及親屬補償金,並依第十九條第三項之計算標準改發給一次死亡補償金。情報…
  19.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9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後,有領受權親屬每月領受第五條所定基數之補償金。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後,依第五條之基數按月支給精神撫慰金,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並自喪失人身自由之日起依第四條第二…
  20.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0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其獲釋返回我國或駐在國(地區)後,應依據下列標準發給一次慰問金:一、喪失人身自由未滿五年者,二十萬元。二、喪失人身自由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四十萬元。三、喪失人身自由達十年以上者,五十…
  21.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1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喪失人身自由,有下列之財產損失,由情報協助人員或其親屬舉證,並經隸屬之情報機關審查認可者,核實補償:一、判決之法律文書或公文書所列舉沒入之財產及併科之罰金。二、其他確為情報協助人員所有而無法回復且未…
  22.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1-1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喪失人身自由,致相關社會保險年資短少,其獲釋返回我國或駐在國(地區)後,隸屬之情報機關於接獲申請時,依情報協助人員自原社會保險退保當月起前一年平均月投保金額,其短少社會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二個月之…
  23.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2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喪失人身自由期間之醫療費,由情報協助人員或其親屬提出醫療證明送隸屬之情報機關逕行審查核定後,全額補助。
  24.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3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後,補助親屬營救費項目如下:一、涉訟之訴訟費及律師費。二、爭取改善獄中生活條件、假釋、減輕或免除其刑,以及其他因營救所需之必要費用。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而涉訟,由其隸屬…
  25.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4條 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之情報協助人員,其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赴其所在國(地區)探視或營救者,交通費全額補助,並補助其中一人住宿及生活費五萬元,餘每人二萬元。前項經費每一失事…
  26.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5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時,應發給有領受權親屬合計五十萬元之一次補償金。
  27.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6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期間,每年三節應各發給有領受權親屬合計五萬元之慰問金。
  28.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7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而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得申請訴訟補助,延聘律師之員額及費用,於偵查、民刑事訴訟每案每一審級以一位為限,其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前一年度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之一點五倍。
  29.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8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失業,具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且非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作或就業諮詢者,由隸屬之情報機關審查,依下列方式給予救助:一、未領受我國或駐在國(地區)失業給付且未同時領受第四條第一項第…
  30.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9條 情報協助人員於喪失人身自由期間死亡時,應即停發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九款之費用,改發給一次死亡補償金,並不得再依同一事由領受本辦法其他死亡補償金。情報協助人員喪失人身自由之精神撫慰金已存管於國庫專戶者,視為情報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