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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條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限制竄入電流之有效方式。電源變壓器之系統接地不可被移除。在正常系統條件下,若電力或通訊系統之所有權人或作業人員認為接地導體(線)不應有電流時,或接地導體(線)電流之電氣特性違反主管機關所訂相關規定…
  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條 …步間電壓及轉移電壓。圍籬之接地連接,應被接至封閉式設備之接地系統或予以個別接地,並符合下列規定:一、在圍籬門或其他開口處之每一側接地。二、圍籬門被搭接至接地導體(線)、跳接線或圍籬。三、除使用非導電之圍籬區段外,使用埋入…
  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條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超過七百五十伏特之直流系統,得使用接地導體(線)電路啟斷裝置,作為遠端接地電極與當地經由突波避雷器接地間之切換。(二)為測試目的,且在適當監督下,得將接地導體(線)暫時斷開。(三)藉…
  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條 …之總電流量。接地導體(線)之安培容量規定如下:一、單點被接地系統之系統接地導體(線):單一系統接地電極或接地電極組之系統,不含個別用戶之接地,其系統接地導體(線)短時安培容量,在系統保護裝置動作前之期間內應能耐受流經接地…
  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條 接地導體(線)之防護及保護規定如下:一、單點被接地系統且暴露於機械損害之接地導體(線)應加以防護。但非大眾可輕易觸及之接地導體(線),或多重接地電路或設備之接地導體(線),不在此限。二、接地導體(線)若需防護,應針對在合…
  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條 …量,且應將接頭或接續點之數量減至最少。三、電纜絕緣遮蔽之接地系統應與在人孔、手孔、洞道、共同管道及配電室中之其他可觸及之被接地電源設備互相連接。但有陰極防蝕保護或遮蔽層換相連接(交錯搭接)者,互相連接可省略。四、鋼結構、…
  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條 供電系統之接地導體(線)安培容量若同時足夠供設備接地之需要者,該導體(線)可兼作為設備接地。該設備係包括供電系統之控制及附屬元件之框架與封閉體、管線槽、電纜遮蔽層及其他封閉體。
  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條 接地電極應為永久性裝置,且足以供相關電氣系統使用,並使用共同電極或電極系統,將電氣系統及由其供電之導體(線)封閉體與設備予以接地。此種接地可由此等設備在接地導體(線)連接點處互連達成。
  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條 …設電極包括原安裝目的非供接地使用之下列導電物件:一、金屬水管系統:廣域之地下金屬冷水管路系統可作為接地電極。但非金屬、無法承載電流之水管或有絕緣接頭之供水系統,不適合作為接地電極。二、當地系統:連接至水井之獨立埋設金屬冷…
  1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條 …三十公尺或一百英尺埋設之裸同心中性導體(線)電纜與大地接觸之系統,得使用同心中性導體(線)電纜作為接地電極。同心中性導體(線)電纜可包覆徑向電阻係數不得超過一百歐姆‧公尺(Ω‧m)之半導體外皮,且在供電中保持本質之穩定性…
  1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條 …內許多長度較短且有連接之金屬陣列所組成,例如結構基腳上之鋼筋系統。其他長度或組態之導線,若有合格之工程分析支持其適用性者,得作為接地電極。
  1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條 …及錨錠螺栓,錨錠螺栓與位於基腳上鋼柱之基板應有堅固連接,電氣系統之接地得以銲接方式或銅螺栓接至該構造物框架之構件。四、非鋼架構造物若採用混凝土包封棒狀或導線式電極,其引接之絕緣銅導體(線)應符合第十七條規定,以適合使用於…
  1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條 管路系統上之連接點規定如下:一、接地導體(線)接至金屬自來水管系統上之連接點,若實務上可行者,儘量接近建築物自來水進水口或欲被接地之設備,且應為可觸及。若水表位於連接點與地下水管之間,金屬自來水管系統,應將水表及接管之管…
  1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條 接地系統之設計,應使人員之危險降至最低,並應具有低接地電阻,使電路保護裝置能適當動作。接地系統可由埋入之導體(線)及接地電極組成。
  1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條 接地系統應依工程實務設計,以抑制接觸電壓、步間電壓、網目電壓及轉移電壓。供電站接地系統之強化,可由多根埋設之導體(線)、接地電極或由兩者互連組合而成。
  1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條 多重接地系統之中性導體(線)應具有足夠之線徑及安培容量以滿足其責務,並在每個變壓器處及有足夠數量之附加地點,連接至設置電極或既設電極,除各接戶設施之接地點不計外,使設置電極或既設電極於整條線路上每一‧六公里或一英里合計至…
  1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條 用於單點被接地,即單一被接地或△系統之個別設置電極,其接地電阻應符合第三十三條規定,且不超過二十五歐姆。若單一電極之電阻不符合前項規定者,應使用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接地方法。
  1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條 …線)個別連接至一足夠容量且有一處以上之良好接地之接地匯流排或系統接地電纜:一、超過七百五十伏特電路之突波避雷器及運轉電壓超過七百五十伏特設備之框架。二、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照明與電力線路。三、電力線路之遮蔽線。四、非裝在接…
  1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條 在非接地或單點接地系統上,二次側中性導體(線)未依第三十九條規定與一次側突波避雷器接地導體(線)互連者,得藉一放電間隙或同等功能之裝置互連。該間隙或裝置之六十赫(Hz)崩潰電壓值不小於一次側電路電壓值之二倍,且不需超過十…
  2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條 在多重接地系統上,一次側與二次側中性導體(線)應依第三十九條規定互連。有必要分隔中性導體(線)時,應藉放電間隙或同等功能之裝置互連。該間隙或裝置之六十赫(Hz)崩潰電壓值不得超過三千伏。於每個用戶進屋線之接地外,在二次側…
  2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條 使用個別電極來隔離系統者,應使用個別之接地導體(線)。若使用多重電極以降低接地電阻時,得將其搭接,並連接至一單一接地導體(線)上。
  2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條 若供電系統及通訊系統均在一合用支持物上被接地,此二系統應使用一單一接地導體(線),或二系統之接地導體(線)應搭接。但依第三十八條規定分別佈設者,不在此限。若供電系統一次側與二次側中性導體(線)間維持隔離,通訊系統之接地僅…
  2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8條 在建築物或構造物內使用分隔電極時,通訊線路接地電極與供電系統中性導體(線)之接地電極個別設置時,其線徑應使用不小於十四平方毫米或6AWG之銅線或等效搭接線將其搭接。除前節規定應有分隔之情形外,各自電極應搭接。
  2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條 …線)。(二)在緊急狀況下及有時限之維護期間內,雙極高壓直流電系統得以單極運轉。
  2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1條 在被有效接地系統內,專門用於防止接地棒、錨具、錨樁或管路金屬電化腐蝕之支線股中之非載流礙子,應符合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且應妥適安裝使支線上段部分符合前三條及第六十二條規定被有效接地,礙子頂部應裝置在暴露帶電導體…
  2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5條 …之間隔。二、供電設施空間之光纖電纜應符合第八十一條規定。位於系統一部分供電設施空間內之通訊線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置於系統其他部分之通訊設施空間:一、通訊線路為非導電性光纖電纜。二、通訊線路有任一部分位於帶電之供電導線…
  2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6條 供電電路專供通訊系統之設備使用時,應依下列規定方式安裝:一、開放式電路應符合本規則與電壓有關之供電或通訊電路所要求之建設等級、間隔及絕緣等規定。二、交流運轉電壓超過九十伏特或直流運轉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之特殊電路,且單獨…
  2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8條 …之任何電壓等級電纜。(二)設計運轉於二十二千伏以下多重被接地系統,具有半導電絕緣體遮蔽層及適當接地用金屬洩流裝置組合之電纜。二、除前款情形外,以連續輔助半導電遮蔽層及適當接地用金屬洩流裝置組合包覆,且為被有效接地裸吊線支…
  2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5條 …隔規定如下:一、附表九四所示間隔值,應依下列總數增加。但已知系統開關突波因數之交流對地電壓超過九十八千伏或直流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三十九千伏之線路者,其間隔得予修正。(一)上方導線之電壓為二十二至四百七十千伏者,超過二十二千…
  3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3條 …之間隔規定如下:一、使用永久安裝之螺旋輸送機、輸送機或升降機系統裝載之穀倉,應將上述機具系統及其預期裝載之穀倉所有部分,視為依第一百條規定所述之建築物或其他裝置,且應使用下列無風位移間隔,如圖一○三~一所示:(一)穀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