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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 80 頁-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經核准與其他用途之建築物綜合設計共同使用基地之觀光旅館,於營業後,如需將同幢其他用途部分變更為觀光旅館使用者,應先檢附下列文件,申請交通部核准:一、營業計畫書。二、財務計畫書。三、申請變更為觀光旅館使用部分之建築物所有權…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9條 …業於開業前或開業後,不得以保證支付租金或利潤等方式招攬銷售其建築物及設備之一部或全部。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31條 依本規則核准之觀光旅館建築物除全部轉讓外,不得分割轉讓。觀光旅館業將其觀光旅館之全部建築物及設備出租或轉讓他人經營觀光旅館業時,應先由雙方當事人備具下列文件,申請交通部核准:一、觀光旅館籌設核准轉讓申請書。二、有關契約書…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32條 觀光旅館業因公司合併,其觀光旅館之全部建築物及設備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依法概括承受者,應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備具下列文件,申請交通部核准:一、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合併之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二、公司合併登記之證明及合併契約書…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33條 觀光旅館建築物經法院拍賣或經債權人依法承受者,其買受人或承受人申請繼續經營觀光旅館業時,應於拍定受讓後檢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所有權狀,準用關於籌設之有關規定,申請交通部辦理籌設及發照。第三人因向買受人或承受人受讓或受託…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34條 …十五日內向交通部申報復業。觀光旅館業因故結束營業或其觀光旅館建築物主體滅失者,應於十五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交通部申請註銷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一、原核發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專用標識及等級區分標識。二、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47條 …為新臺幣六千元。但客房房型調整未涉用途變更者免收。(四)全部建築物及設備出租或轉讓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千元。(五)合併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千元。五、從業人員專業訓練報名費及證書費,各為新臺幣二百元。因行政…
- 行政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辦法 第3條 觀測坪周圍土地限制建築之範圍,自觀測坪之中心點算起,建築物各部分高度不得高於建築物與觀測坪水平距離之零點五倍。
- 行政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制建築之範圍,以探空儀追蹤器天線基座底緣之中心為中心點,四周建築物各部分之高度,均應在天線基座底緣水平線算起之仰角三度以下(如示意圖一)。
- 行政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雷達天線基座底緣之中心為中心點,在一百八十六公尺半徑範圍內,建築物各部分之高度,不得高於天線基座底緣。二、以雷達天線基座底緣之中心為中心點,在一百八十六公尺至四百九十八公尺半徑範圍內,建築物各部分之高度,必須低於天線基座…
- 行政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圍土地限制建築之範圍,以接收天線基座底緣之中心為中心點,四周建築物各部分之高度,均應在天線基座底緣水平線算起之仰角三度以下(如示意圖三)。
- 行政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辦法 第8條 當地政府對申請在經公告限制建築地區營建者,其核准建築物之高度,應依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辦理;原有建築物或其他障礙物之高度超過限制建築之高度者,得通知物主拆除其超高部分。前項建築物或其他障礙物之拆除,於依本辦法公告限制建築前…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樂業執照申請書。二、核准籌設及核定興辦事業計畫文件影本。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影本。四、觀光遊樂設施地籍套繪圖及觀光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五、責任保險契約影本。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七、觀光遊樂業基…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樂業執照與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一、觀光遊樂業執照申請書。二、建築物使用執照或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影本。三、觀光遊樂設施地籍套繪圖及觀光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四、責任保險契約影本。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六、觀光遊樂業基…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16條 …河川,其築墩架橋或開闢隧道,應與水利設施配合;河岸如有堤壩等建築物,應予適度加強,並均應商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以防止危險發生。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1條 …七天前通知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後始得進入或使用公、私土地或建築物。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前項情形工程建設機構應對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予以相當之補償,如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當地…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2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依前條使用公、私土地或建築物,有拆除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全部或一部之必要時,應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限期令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拆除之;如緊急需要或逾期不拆除者,其主管機關得逕行或委託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強…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5-1條 禁建範圍內除建造其他捷運設施或連通設施或開發建築物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工程設施之構築。三、廣告物之設置。四、障礙物之堆置。五、土地開挖行為。六、其他足以妨礙大眾捷運系統設施或行車安全之工程行為。禁建…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5-2條 限建範圍公告後,於限建範圍內為建築物之建造、工程設施之構築、廣告物之設置、障礙物之堆置、土地開挖行為或其他有妨礙大眾捷運系統設施或行車安全之虞之工程行為,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時,應檢附該管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由該…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5-3條 …行為、拆除補償程序、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限建範圍內建築物建造、工程設施構築、廣告物設置或工程行為施作之申請、審核、施工管理、捷運沿線施工安全管制、通知停工及捷運設施損害回復原狀或賠償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
-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4條 …:一、旅館業登記申請書。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三、建築物核准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四、土地、建物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土地、建物所有人申請登記者免附)五、責任保險契約影本。六、提供住宿客房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七…
-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8-1條 依本規則設立登記之旅館建築物除全部轉讓外,不得分割轉讓。旅館業將其旅館之全部建築物及設備出租或轉讓他人經營旅館業時,應先由雙方當事人備具下列文件,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一、旅館轉讓申請書。二、有關契約書副本。三、出租人或…
-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8-2條 旅館業因公司合併,其旅館之全部建築物及設備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依法概括承受者,應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備具下列文件,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一、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合併之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二、公司合併登記之證明及合併契約書副…
- 行政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範圍劃定。五、溫泉區計畫年期及使用人口推估。六、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規劃。七、溫泉區環境景觀及遊憩設施規劃。八、溫泉取供設施及公共管線規劃。九、溫泉區經營管理與執行計畫。十、溫泉區建設實施進度與事業及財務計畫。十一…
-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8條 為增進風景特定區之美觀,擬訂風景特定區計畫時,有關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應依規定實施規劃限制。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12條 為維持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之美觀,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得實施規劃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二、廣告物: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市招等招牌廣告及樹立或設置於地面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樹立廣告…
-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3條 …,縣(市)級風景特定區為縣(市)政府。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執行建築物、廣告物及攤位之規劃限制事項,由交通部委任管理機關辦理;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4條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建築物之造型、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其實施及範圍,由主管機關會商建築、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主管機關劃定公告後,依相關法令落實於該管土地使用計畫中辦理。
-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規劃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建築物、廣告物及攤位,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設施之設計,應與周圍自然環境調和。二、設施之位置、量體、高度,不得有礙景觀維護、視野眺望及公眾使用。三、海岸、湖岸、河畔等水邊地區應保留縱深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