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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 99 頁- 行政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行政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辦理安全維護,應訂定安全維護作業規範,報經董(理)事會(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總行授權人員)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得提報常務董事會通過後實施,再報董事會及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安全維護作業規範,應至少載明下列事…
- 行政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條第二項之安全維護督導小組,金融機構應指定高階主管一人(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總行授權人員)為召集人,督導辦理與檢測安全維護執行情形、教育訓練及定期操作演練。
- 行政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搶奪強盜、重大竊盜、行舍或設備遭破壞或遭恐嚇等)之通報,應依銀行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及適用對象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第三條之安全維護作業規範,應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洽商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訂定範本,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金融機構:包括下列之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託業…
-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2條 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以下稱金融機構)為業務需要,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前項所稱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係指電腦中心、員工訓練中心、招待所、顧客服務中心、員工宿舍及其他管理單位等非供對外營業場所。
-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公場所,應檢具申請書及董(理)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應檢具總行或區域總行授權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金融機構設置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格式如附表一):一、預定設置之場所地址與其使…
-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更情事,應檢具申請書及董(理)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應檢具總行或區域總行授權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格式如附表四):一、主管機關前次核准設置或遷移之日期及文號。二、原使用…
-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7條 …。二、提供收付款項服務。三、設置招牌或未設門禁,使客戶誤認是銀行之營業據點。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事項。
- 行政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明書內容及轉讓限制準則 第2條 …對象(以下簡稱特定人)進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法人、機構或基金。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
- 行政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在銀行指國內分行及簡易型分行,在信用合作社指分社及簡易型分社。簡易型分行(社)指小型分支機構,其經營之業務項目,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就下列範圍內核定:一、收受各種存款。二、辦理存單質…
- 行政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以下稱金融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限制其增設。金融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除配合金融監理政策協助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申請設置地點有益城鄉均衡發展、為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或…
- 行政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構財務業務狀況,包括:(一)財務業務健全性。(二)風險管理及銀行公司治理能力(在信用合作社係指理、監事會運作之健全性及內部控制)。(三)公益及服務貢獻度。(四)業務開發及創新能力。三、增設分支機構地點對城鄉均衡發展之貢獻…
- 行政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規定。除有正當理由,並符合金融監理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銀行限於原址所屬之同一直轄市、省轄市或縣內遷移。
- 行政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簡易型分行(社)經理人應具備有效經營金融機構之能力,除應符合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規定外,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金融機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二、金融機構工作經…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一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及信託業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兼營票券業務及信託業務者,其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認定;銀行業之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認定。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規劃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與指導準則,並擬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準則。金…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理)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二、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三、相關法令規章…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如有董(理)事表示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者,應將其意見及理由於董(理)事會議紀錄載明,連同經董(理)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送各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修正…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董(理)事會應認知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監督其營運結果,並對於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審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及總稽核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及資訊安全制度;內部稽核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模型。前項三道模型之架構應使各單位瞭解其各自在機構整體風險及內部控制架構所擔任之職責與功能,三道各司其職,並加強…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下列組成要素:一、控制環境: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設計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基礎。控制環境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誠信與道德價值、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治…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1條 …款之董(理)事行為準則至少應包括董(理)事發現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理,立即通知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或監察人(監事、監事會)並提報董(理)事會,且應督導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等。(六)總務、資訊、人事管理(銀行業應含輪調及休假規定)。(七)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八)金融檢查報告之管理。(九)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十)重大偶發事件之處理機制。(十一)防制洗錢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