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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尚未訂定檢疫條件之應施檢疫物,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輸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申請發給個案檢疫條件:一、輸入應施檢疫物之動物學名(包括屬名及種名)或動物產品品名及該產品成分說明。二、動物飼養健康紀錄或動…
  2.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義如下:一、申請者: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定產品碳足跡之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二、產品碳足跡:指商品或服務以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之總和,其生命週期階段如下:(一)商品:包含原(物)料取得、…
  3.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核定產品碳足跡之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以下簡稱為使用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產品碳足跡核定內容使用及標示;於公開進行相關環境聲明或宣告時,內容不得與中央主管機關公開於指定資訊平台之產品碳足跡核定內容資訊不符。
  4.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2條 …。但不包含儲存或運輸氫氟碳化物之容器。三、消費量:指製造量加輸入量減輸出量後所得之淨值乘以各該物質溫暖化潛勢所得之合計量,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但不包括作為原料用途、回收再利用、銷毀或經蒙特婁議定書決議通過之其他豁免用途數…
  5.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5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氫氟碳化物未經核准不得輸入或輸出,且限向遵守蒙特婁議定書規定之國家或地區為之。
  6.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6條 使用廠商或供應廠商依前條規定申請氫氟碳化物輸入或輸出核准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底前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其核配資格及一百十四年之核配量: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7.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1條 …姓名。三、氫氟碳化物種類。四、用途別。五、原料用途氫氟碳化物輸入重量。六、原料用途氫氟碳化物輸入期限。七、輸入國家。前項以外之審核量,應由供應廠商或使用廠商,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及格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8.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2條 …應檢具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資料。二、供應廠商應申報輸入與輸出之氫氟碳化物品名、數量、來源、經銷商名單及其基本資料、銷售量、銷售對象及其用途說明與相對應銷售品名與數量、庫存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且應檢…
  9.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4條 …得自行或委託供應廠商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辦理輸入或輸出作業,且輸入或輸出貨品應於核准之期限輸入或輸出。當年累計許可輸入量扣除許可輸出量大於核配量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駁回該次輸出入許可證申請。依第十一條取得審…
  10. 行政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17條 未依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輸入氫氟碳化物者,其收貨人或貨品持有人應於限期內辦理退運。其尚未通關放行者由海關通知限期退運,其已通關放行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退運。逾期不退運或經收貨人或貨品持有人以書面聲明放棄之氫氟碳化物,中…
  11.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 第4條 …碳費徵收對象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自主減量計畫。四、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強制性碳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