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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4條 特別記載事項應列明申報或申請書件之重要內容,包括:一、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二、律師法律意見書。三、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視信託或受讓財產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本次公開招募…
  2. 行政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6條 …例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至第一百十一條。二、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三、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
  3. 行政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7條 …網站,並以書面備置於下列場所,供受益人或持有人查閱: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四、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五、本次募集發行案件主…
  4.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3條 …有利益衝突之工作或提供有利益衝突之顧問或諮詢服務。十八、有價證券、支票、表單及現鈔運送作業及自動櫃員機裝補鈔作業。十九、金塊、銀塊、白金條塊等貴金屬之報關、存放、運送及交付。二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得委外之作業項目。前項…
  5.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金融機構為銀行及證券商。前項所稱銀行不包括信託投資公司;所稱證券商限於同時經營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及行紀或居間等三種業務者。證券商以申請兼營短期票券之經紀或自營業務為限。
  6.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4條 …申請時最近一年內無違反票券金融管理法、銀行法受罰鍰處分或無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各款處分者,得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董(理)事會會議紀錄。三、營業計畫書。四、其他…
  7.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印信清冊。二、員工名冊。三、會計報告。四、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公庫及銀行存款清冊,並附移交日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單(如該單結存金額與交代日帳列金額有差額時,應加附差額解釋表)。五、未辦或已辦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六、當年…
  8. 行政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9. 行政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管會)。
  10. 行政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第3條 證管會派駐各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以下簡稱監理人員)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執行左列事項:一、關於證券交易所營業簿據文件之檢查。二、關於證券交易所營業行為之監督及糾正。三、關於證券交易所之財產及其他有關物件之檢查。…
  11. 行政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第4條 監理人員執行前條檢查時,發現證券交易所有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應即報告證管會核辦,必要時得依法為緊急之處理。
  12. 行政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第5條 證券交易所負責人及有關業務人員對於監理人員執行監理任務所為之檢查、監督或調查,應負提供資料,答覆詢問之義務。
  13. 行政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第6條 …行任務時,應佩帶證管會所發之監理證。前項監理證應標明「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監理證」字樣及編號,由證管會製發之,其樣本並應發給證券交易所存查。
  14.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2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報,並副知中央銀行:一、開業。二、變更重大營業計畫。三、發生或可預見重大虧損情事。四、發生重大訴訟案件。五、發生違反本條例或主管機關依本條例所…
  15.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3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辦理業務,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依照證券商辦理業務之有關法令辦理;對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辦理業務之應遵循事項,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
  16.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證券商於限期內據實提報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17.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5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於每季及每月營業終了後十日內,於「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依相關報表格式,申報業務相關之季報表、資產…
  18.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6條 外國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盈餘之匯出,於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帳列盈餘併入該外國證券商在我國分公司盈餘,向金管會申報後始得匯出。
  19.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7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併入其總公司計算淨值、財務比率及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並應維持金管會規定之比率。證券商淨值、財務比率及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連續三個月低於金管會規定之比率者,金管會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金管會得暫停其國…
  20.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8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外幣拆款或融資之期限及總餘額應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證券業務,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與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惟經向金管會申請許可後,得代理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因…
  21.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9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所定各款業務,應依本辦法、主管機關之規定、各交易巿場當地之法規、交易所及自律機構之規章為之。
  22.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9-1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帳戶保管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客戶委託帳戶保管業務,其客戶對象屬境內專業投資人者,應以證券商名義於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外匯存…
  23.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1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其經理人、受僱人不得轉介投資人至國外證券商開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經理人及受僱人從事前項轉介行為,視為該證券商授權範圍內之行為。
  24.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2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事先評估其風險及效益,並訂定相關經營策略及作業準則,向金管會申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經核准辦理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後,對於個別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辦理,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25.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經理人資格,須符合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但依該規則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充任者,應具備國際金融專業知識或外匯業務之經驗。
  26.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1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遵循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主管機關所定應取得或驗證之文件、資料或資訊(如附件)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所定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等規定,確實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納入內部控…
  27.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2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得透過海外機構或專業人士(以下簡稱中介人)依本辦法及洗錢防制法等規定,或不低於前開規定之標準,協助對境外客戶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其執行方案及中介人名單應報金管會備查:一、中介人協助…
  28.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3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於辦理新開戶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不得將境內客戶推介予代辦公司,或勸誘、協助境內客戶轉換為非居住民身分於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開戶。二、應加強瞭解開戶往來目的、帳戶用途及預期之交易活動,境外法人客戶如涉有…
  29. 行政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條 …記載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得參照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容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30. 行政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7條 …發案件(詐欺、偷竊、挪用及盜取資產、虛偽交易、偽造憑證及有價證券、收取回扣、天然災害損失、因外力造成之損失、駭客攻擊與竊取資料及洩露業務機密及客戶資料等重大事件)或未切實依照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要點之規定致發生安全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