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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條 …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之設置標準及儲存、處理、搬運之安全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但因場所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本辦法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構造或設備,適用本辦法確有困難,於檢具具體…
  2.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條 …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三、室內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內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四、室外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外地面上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五、地下儲槽場…
  3.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8條 …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本辦法所定擋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位置距離場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二公尺以上。但室內儲存場所儲存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分級屬A型或B型,其位置、構造及設備符合第二十八條規定者,不得超過該…
  4.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9條 …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備標準)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5.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5條 …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且應採用防火構造。三、建築物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
  6.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5-1條 …、建築物之牆壁、樑、柱、地板及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且不得設置天花板。三、處理設備應固定於地板。四、處理設備四周應有寬度三公尺以上之保留空地(保留空地範例示意圖如附圖三)。但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因牆壁及…
  7.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6條 …及通風設備。二、有積存可燃性蒸氣或可燃性粉塵之虞之建築物,應設置將蒸氣或粉塵有效排至屋簷以上或室外距地面四公尺以上高處之設備。三、機械器具或其他設備,應採用可防止六類物品溢漏或飛散之構造。但設備中設有防止溢漏或飛散之附屬…
  8.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7條 …層者,屋頂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四)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五)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四、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樓…
  9.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8條 …勢向上延燒之設施;其上無樓層者,屋頂應為防火構造。三、窗戶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窗。但有延燒之虞者,不得設置。四、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但有延燒之虞者,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
  10.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9條 六類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應設置標示板;其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0條 儲存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其性質設置儲存場所儲存。
  12.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1條 …規定寬度之三分之一,最小以三公尺為限。(二)同一建築基地內,設置二個以上相鄰儲存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硫磺、鐵粉、金屬粉、鎂、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硝酸酯類、硝基化合物或含…
  13.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2條 …造,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開口。四、第二層以上之地板不得設有開口。但樓梯隔間牆為防火構造,且設有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
  14.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3條 …地板或牆壁與其他場所區劃,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開口。(四)出入口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五)不得設置窗戶。(六)通風及排出設備,應設置防火閘門。但管路以不燃材料建造,或內部設置撒水…
  15.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4條 …壁、樑、柱、地板及屋頂應為防火構造。四、儲存倉庫之出入口,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五、儲存倉庫不得設置窗戶。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五十倍,且高度超過六公尺在二十公尺以下者,其位置、…
  16.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5條 …四、儲存倉庫之窗戶及出入口,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有延燒之虞牆面設置之出入口,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五、有延燒之虞牆面設置之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室內儲存場所儲存…
  17.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6條 …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牆壁應為防火構造,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
  18.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8條 …輕型鋼材質之格子樑構造,其邊長在四十五公分以下。(三)屋頂下設置金屬網,應與不燃材料建造之屋樑、橫樑等緊密結合。(四)設置厚度在五公分以上,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木材作為屋頂之基礎。六、儲存倉庫出入口應為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19.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0條 …距離準用第十三條規定。但儲存高閃火點物品者,不在此限。二、應設置於不潮濕且排水良好之位置。三、場所外圍,應以圍欄區劃。四、前款圍欄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依下表之規定。但儲存硫磺者,其保留空地寬度得縮減至規定寬度之三分之一:┌…
  20.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1條 …個防水布固定裝置,以防止硫磺溢出或飛散。五、儲存場所周圍,應設置排水溝及分離槽。
  21.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3條 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一層建築物之儲槽專用室。二、儲槽專用室之儲槽側板外壁與室內牆面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分以上。專用室內設置二座以上之儲槽時,儲槽側板外壁相互間隔距離應在五十公分以上。三、…
  22.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4條 …二款至第十款、第十五款、第十七款及下列規定者,其儲槽專用室之設置得不受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限制:一、儲槽應設置於儲槽專用室。二、儲槽注入口附近應設置自動顯示儲量裝置。但從外部觀察容易者,得免設。三、儲槽專用室之牆壁、樑、柱及…
  23.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5條 …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但設置設施使幫浦室無產生爆炸之虞者,得免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3.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4.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
  24.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6條 …一、應為鋼製或金屬製。但鋼製或金屬製配管會造成作業污染者,得設置塑材雙套管。二、應經該配管最大常用壓力之一點五倍以上水壓進行耐壓試驗十分鐘,不得洩漏或變形。但以水壓進行耐壓試驗確有困難者,得以該配管最大常用壓力之一點一倍…
  25.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7條 …料建造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二)不易延燒者。(三)設置防火水幕者。三、儲槽之周圍保留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存閃火點未達攝氏二十一度之六類物品,其容量未達二公秉者,應在一公尺以上;二公秉以上未達四公秉者,應…
  26.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8條 …類公共危險物品者,其防液堤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單座儲槽周圍所設置防液堤之容量,應為該儲槽容量百分之一百十以上;同一地區設有二座以上儲槽者,其周圍所設置防液堤之容量,應為最大之儲槽容量百分之一百十以上。二、防液堤之高度應在…
  27.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9條 …類物品數量未達管制量十倍者,不在此限。(二)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防火門窗。但外牆無延燒之虞者,窗戶得為不燃材料建造。(三)有延燒之虞外牆設置之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四、周圍應…
  28.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40條 …之六類物品者,除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置用惰性氣體或有同等效能予以封阻之設備。二、儲存烷基鋁或烷基鋰者,應設置能將洩漏之儲存物侷限於特定範圍,並導入安全槽或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設施。三、儲存乙醛或環…
  29.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41條 …板建造,並具氣密性。六、儲槽外表應有防蝕功能。七、壓力儲槽應設置安全裝置,非壓力儲槽應設置通氣管。八、儲存液體六類物品時,應有自動顯示儲量裝置。九、儲槽注入口應設置於室外,並準用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十、幫浦設備設…
  30.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42條 …室者,並應符合前條第二款及第十四款規定。四、儲槽應於雙重殼間設置液體洩漏檢測設備。五、儲槽應具有氣密性,並使用下列材料之一:(一)厚度三點二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材質。(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強化塑料。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