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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 第13條 學校變更或停辦時,該校附設幼兒園,應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 行政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25條 …應由家長會會長、財務委員及業務承辦人三人共同具名,於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其收支應設立專帳處理。家長會之預、決算報表及明細表,應由家長會會長及財務委員共同具名。每學年結束,家長委員會應將決算案交監察委員審核後,提下屆會員代表…
  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第13條 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及本辦法施行前已依特殊教育目的設立之學校,不受本辦法規定之限制。
  4.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條 …方性教保服務方案之規劃、實驗、推展及獎助。二、教保服務機構之設立、監督、輔導及評鑑。三、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或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之推動。四、親職教育之規劃及辦理。五、地方性教保服務基本資料之蒐集、調查、統…
  5.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7條 …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但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立之私立幼兒園,其專戶內當學期撥入之費用,於該學期結束後,不在此限。政府得對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發放育兒津貼;其請領育兒津貼之權利,不得扣押、…
  6.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8條 …或個人,得興辦幼兒園;幼兒園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取得設立許可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
  7.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9條 非營利幼兒園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設立:一、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中央政府機關(構)、國立各級學校、軍警校院、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以下簡稱政府機關(構)及國立學校)、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委…
  8.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0條 …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其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後,始得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為提供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得採部落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其機構經直轄市、縣(市)…
  9.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7條 …一定規模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之幼兒園得置專任職員;幼兒園應以專任或兼任方式置廚工。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之公立幼兒園,其人事、主計業務,得由直轄市、縣(…
  10.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9條 …。七、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八、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私人設立未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其負責人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財團法人私立教保服務機…
  11.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6條 …一、教保服務政策。二、教保服務品質監督之機制及作法。三、許可設立之教保服務機構名冊。四、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之相關規定及收費數額。五、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
  12.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8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幼兒園於提供教保服務外,其原設立許可之空間有空餘,且主要空間可明確區隔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原設立許可幼兒園幼兒總招收人數二分之一以下之名額,轉為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
  13.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1條 …拒不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或進行教保服務。二、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或進行教保服務。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或進…
  14.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 …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一、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且超收幼兒人數逾十五人或檢查時藏匿幼兒。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有關班級人數之規定,或第四項有…
  15.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3條 …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一、違反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知悉機構內有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其他服務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
  16.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4條 …,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為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一、違反第十五條規定,未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報備查。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未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其他服務人員前辦理查詢。教…
  17.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 …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一、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標準或辦法有關設施設備或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進用未符資格之服務人員。三、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18.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7條 …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一、違反依第十條第五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人員資格與配置、收退費、環境、設施與設備、衛生保健、檢查、管理之強制或禁止規定。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
  19.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 …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一、違反依第八條第六項所定標準有關幼兒園之使用樓層、必要設置空間與總面積、室內與室外活動空間面積數、衛生設備高度與數量,及所定辦法有關幼兒園改建…
  20.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 …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一、違反第三十條第六項規定,未訂定管理規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二、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幼兒進入及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時,實施保…
  21.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0條 …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22.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1條 …縣(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教保服務機構為法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法院令…
  23.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2條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公立托兒所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已依本法改制為幼兒園者,其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至遲應於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起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每班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有一…
  24.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3條 …或幼稚園)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已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取得籌設許可之托兒所,或依幼稚教育法規定取得籌設許可之幼稚園,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期間內,得依取得或籌設時…
  25.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定幼兒園以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為限,及第八條第四項所定幼兒園分班之招生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並以六十人為限規定,不適用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
  26.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設立之托兒所,其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所置助理教保人員,於改制為幼兒園後,得繼續在園服務,不受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限制。
  27.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法設立之托兒所、幼稚園,應由本法施行前之原主管機關依原有法令管理。但不包括該托兒所及幼稚園於本法施行後之增建、改建、擴充、遷移或增加招收人數。
  28. 行政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第2條 幼兒園具下列各款條件者,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將原設立許可幼兒總招收人數二分之一以下之名額,申請轉為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人數:一、原設立許可空間有空餘。二、有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專用之室內活…
  29. 行政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第7條 …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換發設立許可證書。前項換發之設立許可證書,應載明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業務。
  30. 行政幼兒園評鑑辦法 第4條 幼兒園評鑑之類別如下:一、基礎評鑑:針對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安全管理等類別進行評鑑。二、追蹤評鑑:針對基礎評鑑未通過之項目,依原評鑑指標辦理追蹤評鑑。前項評鑑,應以實地訪視…